㈠ 人民网公众号拍摄的图片侵权吗
公众号用网络图片算不算侵权,要看情况。如果公众号未经许可,进行公开发表、传播的,一般算侵权;但如果仅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合理使用情形的,并不算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㈡ 公众号用网络图片算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公众号如果未经图片着作权人的同意引用图片的,并且用于营利活动的,公众号会构成侵犯着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㈢ 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片侵权吗
公众号图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算侵权: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图片的;
2、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图片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图片作品的;
3、使用他人图片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4、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㈣ 公众号用到的网络图片会侵权吗
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公告号用到网络图片时,如果未经图片所有权人同意而使用的,是会构成着作侵权的,要承担债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六)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㈤ 如果我在网络上查找图片,用于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表,是否侵犯版权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图片侵权的裁判标准,简单说就是只要不是法定许可行为,那么不管是否盈利、是否知晓作者,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图片,都属于侵权行为。我国《着作权法》在第23条、第32条第2款、第39条第3款、第42条第2款、第43条中对着作权的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
问题中您在网上找了一个图片,用作公司网站背景图片,只要这个图片来源地没有声明这张图片可以任何人不经着作权人授权随意使用,都是侵犯图片着作权人着作权的行为。
所以建议在声明可以免费使用的网站寻找图片,或者直接找作者明确的要求授权使用。
而且现在不仅图片公司、更有很多摄影师、图片制作者故意把自己的图片作品上网流传,不作任何声明,等待别人使用后,便保全使用者的使用证据,然后起诉侵权要求赔偿。一般您这种图片,如果单独被诉侵权,法院判赔标准大概在2000元-4000元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