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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行为照片可以公开吗

发布时间: 2023-02-10 19:14:48

❶ 公布犯罪人的真实照片违法吗

公布犯罪人的真实照片违法。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犯罪人的犯罪事实被认定,且未在逃,那么犯罪人照片是不允许曝光的;

2、虽然犯罪人是罪犯,但是还是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隐私权、肖像权;

3、如果犯罪事实被认定或未被认定,有重大嫌疑且在逃,那么将由公安机关授权新闻媒体才能公布,这种授权也是间接的;

4、只要公安机关先公布,新闻媒体就可以转载,这也是对大众知情权的一种体现;

5、将当事人犯罪过程的照片公布,主要涉及是否侵犯肖像权问题,可能侵犯到别人隐私。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❷ 披露儿时照片是侵犯肖像权吗

属于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其照片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2.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制作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
2、使用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赏。
3、公开权,权利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开,怎样进行公开。
4、许可他人使用权,权利人可以与他人协商,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准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的法律属性:
1.肖像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肖像权是自然人依法对自己的肖像制作和使用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损害。
2.肖像权是以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为基础,兼具有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的“财产权益”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❸ 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开案卷及照片吗

不可以的。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时候都是对外保密的。 公安的案卷也不对外公开,如果是自侦案件,也就是贪污受贿的案件更加是不能公开,涉及到国家秘密。 律师来查阅案卷也要遵守严格保密的要求。审判一般都是公开进行的。 检察院还会定期销毁这些案卷材料的副本。
法律分析
不需要。案件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案件卷宗和照片都属于秘密,除了办案单位民警、检察官、法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阅卷,办案单位民警、检察官、法官将卷宗外泄。当事人也不能申请公开卷宗和照片。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❹ 公布他人照片违法吗

法律分析:未经同意发别人照片是违法的。只有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进行毁损、破坏、辱骂等人身攻击的,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即犯法。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❺ 未经允许私自将他人的私人照片公开触犯法律吗一般怎么处罚

未经别人同意,私自在网上发布别人照片,只有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进行毁损、破坏、辱骂等人身攻击的,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相关法律可参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一般处罚都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公开行为照片可以公开吗扩展阅读

侵害后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9、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❻ 曝光乱丢垃圾行为照片违法吗

很可能会涉嫌违法。虽然乱扔垃圾是不文明行为,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公民公开他人信息肖像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是侵权行为,除外的情形包括(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公民个人公开他人肖像,不在上述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❼ 嫖娼被拍照 照片会被公开吗

法律分析:嫖娼罪处罚不需要公开,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以下4类案件不公开:

1、违法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的2、案件性质涉及猥亵、嫖娼、卖淫、拉客招嫖、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的3、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4、涉及上 访等不宜公开的行为。

所以,嫖娼罪处罚不需要公开。嫖娼是违反治安行政处罚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嫖娼并不会被判刑,一般由公安机关记性行政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❽ 公布别人的照片违法吗

法律分析:网上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具体的还要根据对方的目的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