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网上申请法院旁听怎么申请
首先只要你年满18周岁,具有公民身份证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旁听,需要提前进行预约。凭身份证进行预约。如果出现旁听人数特别多,那么会进行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或者优先安排当事人以及近亲家属和案件有关的人进行旁听。申请旁听证的时候,需要详细的填写个人的信息,保证准确性,完整性,提交预约申请以后,等待短信通知,短信通知,通常会在当天6点之前送达,如果提示预约失败,那么就说明预约没有成功。
法院旁听需要带身份证。直接去法院,不需要登记。有一部分开庭信息可以在网上看到。按法院要求去做即可,不存在欢不欢迎的说法。如果是符合旁听条件,法院是不能拒绝群众旁听的。一般来说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携带身份证就可以参加法庭旁听。注意不得做笔记、不得摄像、录音以及影响庭审的一些行为。注意留意法院周边的公告栏。
⑵ 判决书,法院可以通过网络传吗
法院的判决书不能网上传,必须向当事人送达纸质的判决书。
即使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也必须在电子送达后再送达纸质的判决书。
⑶ 庭审公开网上的视频可以转发分享吗
朋友你好!即便是中国庭审网公开的内容,转发的时候也要考虑可能带来的后果,首先不能断章取意,不能有不好的目的性,不能引导网民的错误舆论,不能造成对内容的错误理解,不能带有功利性,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必要的话要加上说明,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说清楚,把所有的考虑进去后才能转发
⑷ 可以调取法院开庭视屏吗
法院庭审视频上传到网上的,可以在省高级法院官网的视频台点击查看,没有上传的就不能查看了。
⑸ 有人私自把你的视频传到网上违反了什么法可以诉讼吗
您好,
涉嫌侵犯隐私权或者着作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请采纳
⑹ 未经别人允许上传视频,是否违法
未经别人允许上传视频是违法的,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学校在这件事上无直接责任,责任属于上传视频的当事人。
(6)网上法庭可以传视频吗扩展阅读:
未经别人允许上传视频的法律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⑺ 把别人的视频传到网上犯法吗
严格来说是侵权的,最好征求下小朋友或他家人的意见
⑻ 别人拍了我的视频传到了网上,我可以告他侵犯肖像权吗
可以。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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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认定标准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2、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3、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
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⑼ 警方未经当事人允许,将执法过程视频上传到网络,这属于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吗如果是,具体是什么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必须是依法履行职责为前提,不捏造、歪曲事实等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及违法事实等事宜进行实时报道。
如果,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不想招惹国家机关或新闻媒体给被曝光的话,建议养成自律的好习惯,不要违反国家法律,不要违背公序良俗。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⑽ 法院庭审当事人可以录制视频吗
当事人禁止录音录像拍照等任何行为。
如果是直播的庭审,可以在庭审公开网上搜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