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诉讼费可以退吗
诉讼费可以退,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进行审批流程,退还诉讼费。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对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预缴诉讼费,判决书下达后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法律分析】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需要持缴费通知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费,然后拿银行缴费的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给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诉讼费数额。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并判处原告胜诉的,原告可以拿着判决书要求人名法院退还其所交的诉讼费用。被告是否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与原告无关,人民法院不能以被告尚未交纳诉讼费为由拒不退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即无论败诉一方是否交纳法院判决的应当负担的诉讼费,原告预缴纳的诉讼费用法院都应当退还。对于被告败诉没钱交诉讼费或拒不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贰’ 网上怎么退诉讼费
1.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
2.承办法官当日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3.当事人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
4.财务人员当场对退费业务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开具《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叁’ 诉讼费怎么退
一、诉讼费怎么退
1、诉讼费退费流程:
(1)退费申请,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
(2)退费申请人,退费申请人和收款人原则上应为案件当事人;
(3)退费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或户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退费审批,案件承办人应审查退费主体资格及退费材料的完备性,依裁判文书为依据准确计算退费金额;
(5)款项支付,退费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支出报销单》及附件后填制相关退费表格并移交财务室;
(6)案件欠交诉讼费追收,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应收而未收到的诉讼费用发起追收程序,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后移交执行部门进入执行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4、排期开庭;
5、开庭审理;
6、达成调解协议。
‘肆’ 诉讼费退费流程
一、诉讼费退费流程是什么
1、退诉讼费需要人民法院出具的退费通知书,和当事人填写的《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进行审批流程,退还诉讼费。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对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预缴的诉讼费,判决书下达后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退费是全部退还吗
诉讼费退费不是全部退回。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退费的概念及几种退费的情况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实践中退费的几种情况:
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3、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4、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否则待进入执行阶段后处理。
‘伍’ 法院网上退费工作流程
法律主观:
案件判决生效后,按判决书判决诉讼费的负担,当事人可以将判决书、身份证件等递交给法院,法院经过审批后会退回,但时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快的几天,慢的会要几周。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有的法院当场就可以退还,其中诉讼费由对方承担的部分,一般由对方支付以后才可以退回。法院诉讼费怎么退一般来说有几点:1、利益攸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胜诉一方放弃向法院办理退费的,法院可以不予退费。诉讼费关乎受案法院的利益。从受案法院的主观而言,当然不希望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退费。2、制度缺失。法院普遍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胜诉退费制度,经办人在收到当事人退费申请后,不清楚如何办理。从这个角度也说明各地法院对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并未引起重视,或者说模糊适用了。3、积重难返。众所周知,承办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年手里的案件堆积如山,而退费程序必然需要承办法官向相关领导汇报签字,并转其他对接部门,多数法官既不愿意增加自身的工作量,也习惯了推脱拖延的办事方式。4、轻言放弃。法院称无先例,可能更多的是律师未曾尝试,或在与法院交涉无果后即轻易放弃的结果。诉讼费退费流程:1、准备好上述材料;2、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他签字“同意退费”;3、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如果需要,询问主管副院长电话及办公室,在哪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了字,询问财物室什么时候办理退费,财务室电话多少。(注意:法院财务室不是天天都有人的,能有的法院财务室只有每周的某一天有人。例如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只有没有星期四上午财务才办理退费,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只有星期二才办退费手续。所以必须先问清了,免得白跑一趟。)5、以上手续都办好了,也知道财务那天办这事,办事之前先给财务打电话,他到底在不在。如果没人接电话,不要去,财务室没人。接了电话,确认他上班了,好告诉他你几点到。6、去之前,务必再核对一下身份证、缴费票,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带了,否则少一样东西,都办不了。虽然没有密码,但绝对严格。少一样都办不成。
‘陆’ 诉讼费怎么退
诉讼费退费流程:一、退费申请: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二、退费申请人:退费申请人和收款人原则上应为案件当事人,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二)法人名称变更的,变更后法人提供新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可以申请退费。三、退费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或户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四、退费审批(一)案件承办人应审查退费主体资格及退费材料的完备性,依裁判文书为依据准确计算退费金额,并在网上填制《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审批表》(简称《退费审批表》),并依次由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网上签字;(二)案件承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单》,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亲笔签字;(三)案件承办人自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并将《支出报销单》及附件(退费审批表、诉讼费预缴单据、判决或裁定等法律文书、诉讼费执行移送函等)交退费窗口。五、款项支付:退费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支出报销单》及附件后填制相关退费表格并移交财务室,财务人员从收到《支出报销单》后5个工作日内在财政专网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退费申请人支付款项。六、案件欠交诉讼费追收:审判部门结案时应当审查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情况,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应收而未收到的诉讼费用发起追收程序,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后移交执行部门进入执行程序。
‘柒’ 退诉讼费可以在网上弄吗
法律主观:
退费的概念及几种退费的情况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那要怎样退诉讼费呢,实践中退费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3、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4、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否则待进入执行阶段后处理。5、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办理50%的退费数额。6、双方上诉预缴的,案经审理,双方承担的,退给当事人的差额部分。7、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8、其它情况的退费。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第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