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失信的人和公司还能正常经营吗
还是可以继续经营,只要不违法。
公司法人被执行失信是合理的,公司法人是可以被李伟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的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仅是代表本人也是代表公司执行行为的负责人,是具有法律代表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Ⅱ 失信了为什么公司还可以运营
法律分析:失信对于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只是对公司法定负责人的高消费行动有所限制或者对公司的商誉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真正能够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是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资不抵债,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Ⅲ 公司为失信,账户还能正常使用吗
法律分析:可以。账户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是这个时候基本上是被法院冻结的状态了,钱可以进账,但支取就只能是超出公司所欠款项的那部分钱才能取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Ⅳ 失信人员能跑物流吗
不能。
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等19个部门签署《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列出五大类27项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包括对失信主体申请从事道路、铁路、水路等经营业务,在班线和航线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申请从事道路、铁路、水路、民航运输和站场(港口、机场)经营业务,在班线和航线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1、申请从事寄递物流业务,在经营许可方面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2、申请城市货运车辆通行证予以限制。3、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予以限制,4、参与工程等招投标依法予以限制。5、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5、在申请取得认证机构资质、获得认证证书方面予以限制。5、此外,《合作备忘录》还规定,在财政补贴资金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