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有哪些债券
我国债券的类型很多,不同分类叫法不一样,需要看具体分类,常见的债券就是国债、金融债或者企业债。
债券分类如下:
一、 按发行主体分类
国债 : 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它由一个国家政府的信用作担保,所以信用最好,被称为金边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由地主政府发行,又叫市政债券。它的信用、利率、流通性通常略低于国债。
金融债券: 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信用高、流动性好、安全,利率高于国
债。
企业债券: 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又称公司债券。风险高、利率也高。
国际债券: 国外各种机构发行的债券。
二、按偿还期限分类
短期债券: 一年以内的债券,通常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十二个月几种期限。
中期债券: 1-5年内的债券。
长期债券: 5年以上的债券。
三、按偿还与付息方式分类
定息债券: 债券票面附有利息息票,通常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利率是固定的。又叫附息债券。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
贴现债券: 发行价低于票面额,到期以票面额兑付。发行价与票面额之间的差就是贴息。
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利率随着市场利率变化。
累进利率债券:根据持有期限长短确定利率。持有时间越长,则利率越高。
可转换债券: 到期可将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四、按担保性质分类
抵押债券: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发行。
担保信托债券:以动产或有价证券担保。
保证债券: 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人。
信用债券: 只凭发行者信用而发行,如政府债券。
㈡ 中国人民银行能发行金融债券吗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发行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中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㈢ 央行出售债券和发行国债区别
出售债券是央行将自己持有的债券出售变现,回笼市面上的资金,一般是市场上资金泛滥,通胀率有所提升的时候,开始回笼资金,而通胀率下降时就会购买债券,向市场注入资金,改善资金面,而且央行出售的债券不一定是自己发行的债券,也有可能是企业债或者是金融债,而央行发行债券就是发行国债,就是吸收市场资金为自己所用,要支付利息到期要连本带利返还,持有人不存在亏损,央行出售的债券中就包含多种类型,而且央行出售债券和发行债券对市场上传递的意义不一样。
央行发行国债,主要是由国家为了筹集资金而向一些投资者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然后承诺在规定的时期内会按约定好的条件,进行利息支付和归还本金的。
【拓展资料】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最常见的债券主要包括定息债券、浮息债券以及零息债券。
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且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付息还本;债券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债券不仅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
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㈣ 中央银行发行债券的目的和作用与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目的有何不同
中央银行通过发行债券来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获得长期资金来源,扩大资产业务。
1、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整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取“央行票据”这个名字的原因是为了突出其短期特性(从央行票据的发行来看,期限最短的为3个月,最长的只有3年)。
2、债券发行的对象一般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司。债券种类很多,国内常见的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发行债券的目的一般来说,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和财政建设而发行债券。
4、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是为了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以扩大贷款额和投资,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比较复杂。发行债券的目的还可以在投资条件、发行债券的目的、发行债券的目的和投资方式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多种选择。发行债券的目的满足了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5、从中央银行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发展来看,一般来说,中央银行都是商业银行连接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金融机构, 监督管理金融业,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监管金融和金融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
拓展资料
中央银行会计的特点表现在:
(1) 中央银行会计是中央银行的职能会计和分析业务活动和会计检查。
(2)中央银行会计从会计会计科目、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方法表甚至会计证据的设置,都不同于黄金财务会计是企业财务宏观管理的体现功能特性。
(3)中央银行会计有会计核算管理特点、预测分析和参与决策。
㈤ 数据分析篇13:央行—资产负债表—发行债券
央行每一次货币政策的实行,都会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有所体现。
负债端,主要是央行发行的货币、各机构存款等相关负债。
本文将讲述“负债端”的第五项: “发行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端”主要有以下项目:
“发行债券”:又称 “央票” ,是央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据。
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发行债券”,主要分为 两个时间段 :
1997年,农信社改革过程中,为了置换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而发行的专项央票,此部分债券到 2001年到期结束 ;
2002年~2011年,为了 对冲外汇占款导致的基础货币过大 的问题,而大量发行的普通央票,此部分债券到 2017年到期结束 。
下面是“发行债券”在1999年1月到2018年1月的金额和占总负债的比例变化图:
从图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发行债券”的两个时间段:
1、1999年和2000年“发行债券”的金额为199亿元,此为上述“发行债券”的第1个时间段:1997年置换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而发行的专项央票, 到2001年,“发行债券”的金额为0,到期结束 ;
2、从2002年到2009年,“发行债券”的金额从0元增加到4.4万亿元,此为上述“发行债券”的第2个时间: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导致的基础货币过大的问题而发行的普通央票, 到2018年1月,“发行债券”的金额为0,到期结束 。
在2002年到2011年,为了解决外汇占款激增而导致大量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央票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国债工具,用以对冲流动性泛滥的问题。
央票对冲的结果主要表现为:负债项下 属于储备货币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项的减少 和负债端下 不属于储备货币的“发行债券”项的增加 。
2011年后,央行的流动性调节工具也随之日益完善,如SLF、MLF、SLO、PSL等, 央行使用央票发行去对冲基础货币被动发行的方式逐渐萎缩,至今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到2017年7月后,“发行债券”项重新变为了0。
1、“发行债券”:又称 “央票” ,是央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据;
2、1999年和2000年“发行债券”的金额为199亿元,这是1997年 置换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而发行的专项央票 ,到 2001年 ,“发行债券”的金额为0, 到期结束 ;
3、从2002年到2009年,“发行债券”的金额从0元增加到4.4万亿元,这是 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导致的基础货币过大的问题而发行的普通央票 ,到 2018年1月 ,“发行债券”的金额为0, 到期结束 ;
4、2011年后,央行的流动性调节工具也随之日益完善,如SLF、MLF、SLO、PSL等, 央行使用央票发行去对冲基础货币被动发行的方式逐渐萎缩,至今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到2017年7月后,“发行债券”项重新变为了0。
㈥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发行国债吗发行国债主体是央行还是政府属于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
发行国债属于财政政策,买卖国债属于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区别:
财政政策属于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一般指的是国家会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任务而制定的有关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它是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其中的需求。政府一般通过调整财政收支的方式主要有:改变政府购买的水平;改变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调整相应的税率。
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央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的变动来影响和调节总需求。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所实施的政策主体不相同;
2、两者实施的政策效果的显着性不相同;
3、两者在作用的机理上有很大的区别;
4、两种政策的执行方式以及作用动机也有所不同。
在货币政策方面,发行国债等同于回收货币,等同于货币紧缩,回购国债又相当于增加货币供应,调节国债利率作用类似。
在财政政策方面,发行国债等同于提高政府刷信用卡的额度,发行和回购都更容易控制,流动性更强。
综上,在理解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时,需要根据两种政策的四种组合(两紧、两松、一紧一松、一松一紧),并结合国民经济的总体目标进行解读,它们是现实目标的指挥棒,是一门经济的艺术。
(6)央行可以发行什么债券扩展阅读:国债政策是什么?
国债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是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调节资源配置、经济利益及其整个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是政府在公债的发行、消化、流通和偿还等方面实行的政策的总称。各国政府国债政策目标的选择和表述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筹集财政资金;降低筹资成本;通过国债种类的多样化,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维持政府债券市场的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控制和调节。
㈦ 发行国债的银行有哪些
国债一般由央行所属的各大银行发行,其中四大银行是买国债的主要途径,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另外,从其他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农商银行等,只要是财政部指定国债代理发行银行均可以买到国债。
拓展资料:
国债即国家债券的简称,可分为电子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有国家信用作保障,保本保息,与储蓄存款一样安全。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主要特点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
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
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
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债务人角度来看
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
从债权人角度
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
按照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
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中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
㈧ 金融债券有哪些常见的分类
金融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金融债券中包括的常见种类有很多。接下来就由我为你详细介绍金融债券的相关种类吧。
金融债券的常见分类
(一)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二)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巴塞尔协议》并未对混合资本工具进行严格定义,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
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l0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证券公司债券
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四) 保险 公司次级债务
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五)财物公司债券
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3年。
金融债券的概念
发行机构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中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作用
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存款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在经济发生动荡的时候,易发生储户争相提款的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借款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而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融资,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同时,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
风险利率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一国经济中占有较特殊的地位,政府对它们的运营又有严格的监管,因此,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金融债券的区别
同时商业银行资金的来源,同样起着扩大信贷资金规模的作用,金融债权与存款之间在行为方式和功能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1)筹资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在一定意义上是全面扩大银行资金来源的总量,而发行债券则着眼于增长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
(2)筹资机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的、有限额的。在存款市场上,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是处在被动地位,存款规模取决于存款者的意愿,因而存款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性质。而发行性金融债券的主动权在银行手中,因而它属于卖方市场,是银行的“主动负债”。
(3)筹资的效率不同 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高于存款的利率,对客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的效率在一般情况下高于存款。
(4)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不同 金融债券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偿还期,因而资金的稳定性强;存款的期限具有较大的弹性,即便是定期存款,在特定的状况下也可提前支取,因而资金的稳定性较差。
(5)资金流动性不同 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广泛的二级市场流通转让,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存款,一般都是记名式的,资金一旦转化为存款,债权债务关系便被固定在银行和客户之间,因而资金的流动性差。
(6)吸收存款受到的准备金率的影响,而金融债券获得的资金则不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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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央行支持国开行、农发行发行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筹资3000亿
7月3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于近期表示,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以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难等问题。
其还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尽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物工作量。
资料显示,人民银行将牵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金融工具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另悉,在资金方面,中央财政将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在项目方面,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主选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