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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添加背景音乐不算侵权

发布时间: 2022-10-21 18:49:57

⑴ 怎么使用音乐才不算侵权

如果是要录制某一音乐,而这一音乐已经被提前注册了音乐专利权的话,我们可以不用经过作者的同意就使用这音乐,但是却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如果作者明确地说明了他的音乐不允许被使用的话,那么任何人都无法使用它所创造的音乐,一大使用则会被当做侵权。
一、音乐侵权如何界定: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二、音乐侵权纠纷处理: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着作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版权局、着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着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着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着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投诉:当事人可以向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为避免音乐作品权属纠纷,创作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创作完成后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着作权登记。如果发生纠纷,寻求有关部门帮助,积极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⑵ 录制视频添加了背景音乐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着作权中的表演权,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⑶ 用背景音乐会侵权吗

法律分析:背景音乐都是具有着作权的,也就是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随意添加背景音乐是一种侵犯着作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二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在没有取得着作权人的允许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作品进行传播。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⑷ 把一首音乐作为一个视频的bgm,算是侵权吗

把一首音乐作为一个视频的bgm,是否侵权要视情况而定。

制作独立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是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就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了。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⑸ 使用背景音乐怎么不侵权

播放背景音乐等表演行为,都需要得到着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获得授权。没有得到许可,没有支付报酬,就是侵权。
表演者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所有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包括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表演者人身权利有:
(1)表明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者财产权利包括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⑹ 怎么使用音乐才不算侵权

如果是要录制某一音乐,而这一音乐已经被提前注册了音乐专利权的话,我们可以不用经过作者的同意就使用这音乐,但是却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如果作者明确地说明了他的音乐不允许被使用的话,那么任何人都无法使用它所创造的音乐,一大使用则会被当做侵权。
一、音乐侵权如何界定: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二、音乐侵权纠纷处理: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着作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版权局、着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着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着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着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投诉:当事人可以向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为避免音乐作品权属纠纷,创作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创作完成后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着作权登记。如果发生纠纷,寻求有关部门帮助,积极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⑺ 做视频时加入背景音乐算是侵权吗

一、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侵权吗
1、背景音乐都是具有着作权的,也就是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随意添加背景音乐是一种侵犯着作权利的行为。
2、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侵权的法律依据
(1)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在没有取得着作权人的允许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作品进行传播。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3、但如果该视频是一个免费的视频,比如一段舞蹈,仅为展示个人才艺,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盈利的行为,那么这个视频中使用背景音乐就不是侵权行为。
二、哪些背景音乐不会侵权
1、很多时候我们观看的短视频作品,所使用的背景音乐是侵犯了音乐版权的。
实际上,不仅是在网络短视频、影视剧中存在侵权,有的商家如饭店等播放的背景音乐,很多也是侵权行为。
2、如何才能避免背景音乐侵权,可以有几种方式:
(1)原创背景音乐。这一点很好理解,你自己创作的背景音乐,着作权人是你自己,使用这样的背景音乐当然不会构成侵权。
(2)获得允许使用的背景音乐。这一点很难,严格意义上来说,要使用他人的背景音乐,就必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
(3)不向公众收取费用的背景音乐。如果在视频中配上背景音乐,该视频并不是用于盈利的目的,比如免费的一些教程,这种情况下,使用背景音乐可以不用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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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视频中使用音乐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着作权中的表演权,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但本条同时规定,在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⑼ 做视频如何用bgm才不会侵权

一般能够被使用的bgm都是没有专门注册版权的,可以使用,但是不能商用,商用才涉嫌侵权,普通的使用不涉嫌侵权行为。

⑽ 如果一个up主在自己的视频里添加了一首歌曲作为背景音乐,算是侵权吗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up主制作视频不是为了以盈利为目的,只是为了将自己的作品分享给B站的网友们观看,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歌曲,该表演没有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歌曲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侵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限制要花钱才能观看的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但是也要被侵权者自己主动联系被侵权者,进行维权。
原创视频作品背景中有音乐,或有人演唱或演奏翻唱他人音乐作品,如果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涉嫌版权侵权,会面临两个风险:

一、被平台警告的风险(版权方通过平台投诉,或平台自查视频下架);

二、被权利人直接权利主张的风险(版权方通过发送律师函或法律起诉的形式主张权利)。

那么如何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属于合理使用而避免侵权呢?

我国合理使用的规定是以情况列举规定的,共十二种情况。与原创视频制作最接近的是第二种情况。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是指将别人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根据,以创造新作品,说明新观点。为对他人作品进行评论,而摘引他人的文字、美术作品、录音或录像是较为常见的。对某些作品的创作来说,适当引用是必须的,如果不引用,创作中的某些问题就难以直观地解释或表达。

试着想象如果我们要介绍某首歌曲或介绍某个音乐风格,不引用具体的音乐录音、乐谱或图片等内容,全凭语言描述及依靠读者的自行想象,读者几乎等于盲人摸象,到最后也没人知道大象长什么样子。

符合这项规定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二、引用的比例必须适当,引用不应当超过评论、介绍或者说明;

三、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四、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着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只有符合上面的条件,才构成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不会被平台投诉警告或被权利主张。简单来说,应当遵守的一些规范包括:

一、原创视频制作目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原创观点,而不是欣赏他人的音乐;

二、使用他人音乐比例应当适当,整个视频内循环播放一首歌是不建议的,建议多首歌各使用1分钟左右;

三、使用他人的音乐应当是已经发表的,通过特殊渠道,把音乐人未正式发售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是不构成合理使用的;

四、合理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时,应当充分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应当给予相应的原作者署名及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