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期间有政策人工调整时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如何调整
施工期间有政策人工调整,结算时措施费(模板、脚手架等)中套定额的人工费是否一起参与调整。
施工期间发生政策性人工工价调整,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一般都是规定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尚未完成的工程内容可以调整,已经完成的工程内容就不能进行调整了。但对于措施项目费用而言,就不是这样简单了,首先必须对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措施费用为一次性包死的,那就不能进行调整了;其次许多措施费用是工程全工程使用的,如何将其中的人工费中区分哪些属于定额工价调整前的,哪些属于定额工价调整以后的,怎样使措施费用人工工价调整能够满足定额工价调整文件的规定,这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例如脚手架在施工之初就搭设好了,也在使用之中,而施工到了一半时定额工价调整了,原先搭设好的脚手架还在继续使用,你说这个脚手架中的人工费应该按调整前还是按调整后来计算呢?这些问题如果甲乙双方能够协商好了,当然执行调整文件是没问题的,否则就很难处理。
Ⅱ 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怎么调
以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特殊情况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以上这是通用条款中的内容,一般不会更改,合同双方如果有具体约定,可以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2)施工报审结算怎样调整施工费扩展阅读:
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工程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一、固定综合单价
1,量变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时的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基本都是这样签订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就是按施工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等按实际计算。固定综合单价也不是说是一成不变的。
2,与投标施工内容完全一致且价格也无变化的则执行原投标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内容不变但主材价格重新定价的则置换主材价格(调换材料价格中的材料的数量应该是定额含量),施工内容变化时清单项目中有增加或减少的施工内容则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内容调增减。
3,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按合同约定重新组价(清单的本意是这无清单的项目要签证确认综合单价,而现阶段实际都是结算时按合同执行消耗量定额)套定额,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按施工时期造价管理,这就需要把这部分的施工内容按实际施工时期划分形象进度,
4,需要甲方、监理认可。形象进度按实结算的工程一般都会办理,而清单结算的工程对这方面还不够重视,大部分工程没有这方面的依据。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标时的造价计入结算。
5,而措施费一次性包死虽然按新的清单计价办法允许调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约定是包投标清单、还是施工图纸、还是整个工程,现在的措施费一次性包死通长意义上不论变更增减均不调整。但是如变更太大,原4层楼现变更为2层或2层变4层,措施费变化太大,就肯定需要双方协商看怎样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怎么调
Ⅲ 措施费怎么调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措施费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冬雨季施工费等。
Ⅳ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调整
可以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情况:
1、签订单价合同,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2、发生变更,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3、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只能根据合同。
2015.04.17
Ⅳ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是否可以按照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
措施费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1、只要合同没有条款约定不调整,就可以随着结算工程量的调整,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整。
2、根据京建法[2014]172号文件第十六条的精神,应当调整措施项目费,并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设计变更,清单量有误,调整综合单价等等因素引起的直接工程费改变,进而引起费率记取的措施项目费增减。
(5)施工报审结算怎样调整施工费扩展阅读
工程措施费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他临时设施在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竟分析后确定。
Ⅵ 工程结算时在结算书里怎么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一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要求调整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5.3条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属于强制性规范。但是该规定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范下的强制性标准还有待商榷,即使是《标准化法》规范下的强制性规范,也还要考虑《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将漏项、计算偏差都据实结算,必将构成对合同条件实质性的变更,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一般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是必须要增加费用的。发包方为承包方规定了严格的签证程序,如果你们没有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去行使权利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就等于放弃了对增加项目计价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议以后再签订合同时,尽量不要让对方对你们的权利作出过多的限制,如果不得已接受了合同相对方的不平等条件,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话,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否则,承包方会陷入被动。
Ⅶ 建筑工程的其他措施费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Ⅷ 施工单位如何提高结算价款
一、 工程价款的组成 要想提高结算价款,首先应该弄明白工程价款的组成。工程价款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间接费(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规费和税金又是08新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所以我们要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只能从分项分部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里面寻求突破。下面逐条进行分析这几项费用。 1.首先说分项分部工程费,这部分费用是工程价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重为70%以上,是重点考虑对象。在清单计价规范下,分项分部工程费是由综合单价组成的,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费。其中人工费是不可竞争性项目不用考虑,材料费是其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最为关键性的部分,要想保证较好的利润一定要结合市场实际和工程工期长短,当地的造价信息和各种相关规定由企业管理层确定。工期较短的,相对来说价格变动风险较小,可以低价竞标;工期较长,跨年度工程,价格变动风险较大,应该考虑涨价因素,规避风险。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各投标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这部分费用,也是投标竞争的主要内容。施工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部分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提高投标报价的竞争性。 3.企业管理费是企业年度管理费在工程项目上面的分摊,随着项目的增多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些费用分摊比例会越来越低。 4.利润,企业就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是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决定着投标报价尽量降低这部分费用,这些要依据企业的风险偏好和企业财务状况,这部分报价要经过企业管理层决定。 二、灵活运用投标报价技巧 1.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现在普遍采用的报价技巧,在保证总价较低的优势下,就要调整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但是调整哪一个综合单价,调整多少,如何调整?才是我们分析的重点。要想准确把握投标的主动权,投标之前应该到工地现场考察实地情况,经济水平,物价水平,人工费水平,设备租赁市场行情,政府的相关规定,场地环境条件等,只有掌握这些资料我们才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表,有选择的调增一些项目的综合单价,压低部分项目的综合单价。像经过现场分析后期工程量有可能增加的部分,综合单价适当调高;工程量将来减少的,适当降低;这样结算时就能获得可观的利润。为了保障资金及时回笼,先期施工的项目,单价适当调高;后期施工的如安装工程项目,适当降低。如基础工程、土方工程等前期工程可以提高报价,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后期工程降低单价。但是调整的幅度一定把握好,过大不能说明理由就要被直接否定投标的,一般幅度10%-15%左右。 2.多方案报价法 主要用于一些招标文件工程范围描述不明确,条款不清楚或者很不公正,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采用多方案报价,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较高的价,然后再提出改变某个条款,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以报一个较低的价格吸引招标人;若招标人仍然选用原方案也能得到较理想的利润。 3.增加建议方案法 有些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提一个建议方案,即优化方案更改原设计,提出投标者的方案。这时投标者就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这个时候就要突出方案的一方面优势,工期较短或者总造价较低,同时要选择自己成熟的经验,这样能够在施工中节约成本,实现丰厚的利润。 三、施工成本控制与原始资料收集 工程造价的高低不仅与设计关系紧密相关,与施工过程更是牢不可分。施工过程的技术方案,工作面安排,设备配置,材料用量的控制,设计变更,工程师指令,现场环境的影响,社会政局的影响等,都是影响施工,进而影响造价的因素。要想在低价中标的基础上获得理想的结算价格,施工过程管理非常重要,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制定严格的主要材料用料制度,按施工计划用多少领多少,确保损耗量尽量降低,节约成本。 2.辅助材料用量实行包干制度,超支罚款,节约奖励,提高施工人员节约辅料的积极性和节约意识。 3.对于大型设备要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减少设备在现场的闲置时间,尽量保证设备满负荷工作提高设备效率。 4.施工质量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每个单项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或公司安排质量监督人员进行检查,监督。不合格的重新返工。 5.工期实行分项包干制度,每一个分项工程包干给一个工作小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奖金进行激励,实现多劳多得,发挥工人的积极性。 6.关注工程变更和签证,施工过程安排专人核对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与施工条件的吻合性,一旦发现建设单位的责任需要变更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让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签字后实行变更;如果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的变更,召集技术专家迅速提出理想的解决方案,尽量节约成本;如果是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主动提出的变更,要及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防止超过索赔有效期,误失索赔的权力。 7.做好资料的收集积累工作,施工过程的资料都是原始的,第一手资料,如工程师暂停施工指令单,工地停水停电的通知,工程变更签证单,政府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等价格调整文件,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这些资料是竣工结算和发生纠纷后法庭取证的直接证据,一定要妥善保管。 四、竣工结算的处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结算书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和施工过程的各种实际情况,价格调整条款的规定计算,并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这时一定要尽快报送结算,防止过期后一些原始证据的时效性过期得不到审计方的认可。工程实践中只要能够在前面的几项工作中做好,一般能够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