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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可以披露签订主体吗

发布时间: 2022-12-28 17:31:51

‘壹’ 招标文件要保密吗,招标文件要保密吗知识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都需要保密,不得非法泄露。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招投标阶段的保密规定主要包括: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单独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姓名和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与投标有关的信息。招标人有标底价的,投标底价必须保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非法披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保护投标各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拓展资料:
1、招投标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作为交易双方,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作为竞标过程中的竞争者,竞标者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价格上。例如,招标人希望通过招标过程中的竞争,收集到质量最好、效益最高、价格最低的项目承办商,从而节省资金,更快更经济地完成项目。投标人希望所报的价格既能在投标人满意的情况下中标,又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利润。投标人为自己的目的而竞争,是受法律提倡和保护的。
2、但也有部分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竞标。例如,一些投标人共同串通投标,使投标价格的竞争受到限制;一些投标人通过串通价格,促使投标人中标等方式,企图在某一投标领域瓜分市场。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投标人往往会尽量了解公开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如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以达到串通的目的;应尽可能查询招标项目的标底价。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势必给不正当竞争创造机会。一方面,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使招标活动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另一方面,也会使部分投标人因不正当竞争而在投标中处于不利地位,损害投标人在公平竞争中的利益。为在招标活动中依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招标人的相关保密义务。
3、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姓名和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与投标有关的信息。 “招标人”包括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知情人员; “其他”是指任何人。根据本条规定,对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保密是招标人的法律义务,招标人不得违反。目前,我国大型招标项目使用的资金大部分是国有资金。因此,规范招标人行为,保证招标质量,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贰’ 招标人可以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吗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
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如果你是招标人,除了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其他任何信息都不要透露,容易被有心人抓住把柄。
招标公告发布后,按招标投标流程做就可以了,具体的请看招标投标法和实施细则。

‘叁’ 招标文书的主体不包括

招标文书的主体不包括:中标单位信息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一般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传播媒介发表。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它是属于首次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

特点介绍:招标书也称为招标通知、招标公告、招标启事,是一种告知性文件。它一般通过大众传媒公开,因此也称招标广告,具有广告性。招标书是吸引竞争者加入的一种文书,它具有相当的竞争性。招标书要求在短时间内获得结果,因此,又具有时间的紧迫性。

主要是指业主(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建筑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此工程的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工程的资金来源,建筑规模,开标时间及地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建筑单位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以便于建筑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一些要求和注意事项。这些就是建筑行业招标书的大体情况。

招标文件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接到采购项目委托以后,首先要考虑该项目是否有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否通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资金来源是否已落实等。

‘肆’ 招投标项目能否变更主体

法律分析: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有效,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伍’ 是否可以用招标书作为合同或合同的内容(附件)予以签定

不可以。招标书属于招标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单方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合同。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文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实际的招标文件必包含:公开招标公告、招标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书则属于招标公告,而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主要流程如下:1、订立合同前: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2、合同签订时: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3、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是要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手续,一步一步的进行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最后就是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陆’ 招标文件要保密吗,招标文件要保密吗知识

需要保密。
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论是招标文件还是投标文件,都需要保密,不能违法对外泄露。招标文件需要写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


在招标阶段的保密规定主要有:
(1)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2)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3)对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招标,标底必须保密。
(4)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5)应当保护招标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柒’ 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可以公开吗

可以公开。
采购合同须公开。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捌’ 招标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合同签约主体和合同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但有的合同约定的权利或义务指向第三人。如果出现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可将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必须要有招标人授权书,授权另一单位全权处理签订合同事宜。

‘玖’ 招标文件能否存在投标单位信息

招标文件不存在投标单位信息,但是招标文件中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比如营业执照,资质专业和等级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