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管理 » 企业派出机构可以下文件吗
扩展阅读

企业派出机构可以下文件吗

发布时间: 2022-12-13 09:16:47

A. 乡镇卫生院可以下发红头文件吗

可以呀!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制作自己单位的红头文件!

B. 事业单位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吗

事业单位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包括6类: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等,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拓展资料】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在我国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现代则有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命令等。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它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如判决书、任免令、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是适用法法律机构产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渊源。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规章制度的特点:

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我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

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C. 什么单位可以印发红头文件私企可以吗

“红头文件”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3)企业派出机构可以下文件吗扩展阅读

在司法监督中,人民法院对审理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鉴别和判断,对于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予采信,同时可以采用司法建议方式向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提出修改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

在贯彻规范性文件时,要经常听取下级、社会各界对执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发现有违法或者有不合理问题时应当及时修正。规范性文件修改、制定的及时性正是加强行政管理所需要的。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贯彻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服务。

D. 企业可以随便发行红头文件吗

企业不是党政机关,不是发红头文件的主体。“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指党政领导机关下发的文件,因版头文件名称多印成红色,故称红头文件。

E. 企业可以发红头文件吗

企业不可以发红头文件。但是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红头文件是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刊头的名称常印成红字,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5)企业派出机构可以下文件吗扩展阅读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F. 求档案管理工作遇到的常见问题

档案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
1、企业档案归档困难:
工程建设的文件材料收集不全,归档困难
我们都知道没有哪个企业的工程建设是一蹴而就的,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往往需要持续很长时间,半年、一年甚至几年都是非常常见的。在此期间。由于产生的文件材料很多,经手人员也很复杂,而且有许多工程建设的图纸、图样是要被带到施工现场去的。如果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跟踪和监督,很容易出现文件收集不全的情况,更别提完整归档了。
下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文件归档困难
许多企业纷纷改制,摒弃了原有的单一管理模式,集团公司下面可能设有多个股份有限公司或分公司。产权关系的错综复杂和企业组织机构的分散布局给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目前,企业档案部门对下属企业、外派机构的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检查的力度普遍偏弱。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几乎是空白。放任状下。有的企业外派机构多年也不见有文件材料归档: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成立多时也未见有文件材料移交。可以说,复杂的企业管理模式带来的文件材料归档难的问题是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近年来新添的又一道难题。
非正常收发渠道的文件材料归档难
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和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文件材料载体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诸如合同、协议、联络书、备忘录。企业间互赠的纪念品、名人题词、书画等。这些文件材料文书处理部门很难控制。档案部门又无从知晓,加之有的部门或个人会有独居奇货的欲望,它们的归档要比红头文件难得多。
2、企业档案保管方面的问题——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实体档案保管模式难以为继。
随着信息化的到来和深入,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越来越多的数字化信息,传统的企业档案实体保管模式已无法满足企业档案保管的需要。电子环境下的企业档案信息的保管问题日益凸现,亟待解决。在很多企业中,由于没有实现办公自动化(OA)、管理信息系统(MIS)、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利用,也没有实施管理或管理不当,导致电子文件、档案处于“游离”状况,企业“记忆”面临丢失的危险。
3、档案提供利用方面的问题——档案信息资源封闭分散,提供利用水平低。无法提供系统服务。
传统意义上的档案往往带有私密性的色彩,按照有关规定,相当一部分的档案是不允许个人或部门随意查看的。比如干部人事档案、科技档案、数据报表等。当确实有查找利用档案的需要时。利用者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履行特定的手续。并且绝大多数的档案是不允许带出去的,只能在档案馆室内由专门人员协助查阅,时间和空间上有很大的限制。由此导致档案的查找利用率很低,档案信息价值难以实现。是一种资源的严重浪费。
近年,信息管理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局域网,推行了OA系统、开发了档案数据库,以往查找档案、检索档案费时费力的状况明显改善。但由于企业建立的多是文件级档案目录数据库,其在方便利用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利用者在网上只能查到档案的目录,仍需到档案室才能查阅到档案原文。因此。企业档案数据库建设还不完备,仍需进一步完善,才能不断满足利用者的需要(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水平。实现档案的价值。
4、企业档案开发方面的问题
目前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其内容尚停留在简单的介绍或汇编上。形式上也只局限于编制索引。这些对企业预测、分析和决策的依据作用十分有限。
5、企业档案编研方面的问题
企业档案编研,是以特定的题目为线索。通过对相关企业档案信息的分析、研究、整编和重组,形成各种二次、三次企业文献,从而满足企业各项实际需要的工作。企业档案编研是企业档案工作中相对独立的一项业务内容。对企业信息的循环、企业档案管理系统的改善和企业文化的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企业档案编研工作的力度不够。在企业档案编研成品的传播过程中,由于信息转换的技术过程和技术手段等原因造成企业档案信息失实、失准。再有就是一些企业不注意收集有关企业特色和企业文化的材料,也不曾对其进行系统的编研。导致企业“记忆”丢失,文化失传。

G. 私营企业什么情况可出红头文件

你不能出有五星的红头文件,只能出以公司名称为红抬的这种头文件。

H. 私营企业能发红头文件吗

法律分析:私营企业能发红头文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什么单位才可以印发红头文件。 所谓红头文件,一般是指由发文单位下发的正式的有一定规范作用的文件,因其抬头都使用红色字体而被称为“红头文件”。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第一款 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三)明确审核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种类,列明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I. 行政机关可以自己给自己下文件吗

不可以,你只能给别的部门,或者是外单位下文件,你如果怕担事儿,那你就写说明,然后之后让领导签字,把这个说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