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批先建交了罚款又办理了环评手续,是韦建吗
未批先建 交了罚款 又办理了环评手续
还是不是违建
关键要看 有没有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会给项目定性
有的项目 是罚款后 可以补办相应手续 成为合法建筑的
有的项目 则是罚款后 也要按规拆除的
因此 交了罚款 和办理了环评 不是衡量项目是否合法的标准
用地手续 建设工程手续 是否可补办才是关键
2. 环评缺项可以补吗
现在很多地方都不允许补办环评了
,老企业想要继续生存,只能走正常程序1、与环保部门协调,如果还可以补办就补办(国家规定了一些大企业可以的,你可以去了解一下)2、如果不能补办,那就是要出整改通知单了,可能会罚款,但这样就能走正常程序做环评和验收得到合法的资格3、以扩建为理由连带老厂一起做环评,或者直接新老混在一起按新建来做环评无论以什么方式去解决,你的环保设施和效果必须满足现今的标准和规定,这是所有企业合法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具备的前提。
3. 环保部门未告知我厂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现在以无环评为由要求工厂停产合法吗
合法,处罚后可以进行环评审批。
一、《环保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3)环评文件可以罚款后补报吗扩展阅读: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三、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对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处罚之后企业还是没有办理环评手续,还可以再次处罚吗
正常程序是:x0dx0a1、处罚并勒令停产办理手续x0dx0a2、环评验收合格后再行开机生产x0dx0ax0dx0a如果在办理的同时还继续生产,政府一般会通融通融x0dx0a不办还继续生产,那是威胁到某人的乌纱帽的程度了,直接强令停产,断水断电,还要罚款
5. 工业企业如何补办环评手续
首先需要明确工业企业是否需要补办,参考近年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目录及环评重点管理目录,致电或直接到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咨询。
其次是明确需要办理的环评报告类型,如果只是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主可以自行填报,而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则需要委托环保机构进行编制。
环评报告由环保机构编制完成后提交至当地生态环境局,在通过环保验收后环保局发放环评批复,未通过验收则需要进一步整改直至验收完成,收到环评批复也就代表企业补办环评手续就正式结束。
6. 十年前的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是否可以进行处罚
在2015年1月1日前已经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1月1日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可以进行处罚。
根据《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关于新法实施前已经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法律适用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15年1月1日前已经擅自开工建设;
并于2015年1月1日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立案查处的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应当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拘留。
对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的前述类型的违法建设项目,立案查处的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07〕2号)确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
即,对违反环评制度的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相应处罚;
同时,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6)环评文件可以罚款后补报吗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关于罚款数额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对罚款数额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罚款额度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三、关于“未批先建项目”是否适用“限期补办手续”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以罚款。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我们认为:对“未批先建项目”,应当适用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不再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有关“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7. 环评过期罚款20万不让补办环评怎么办
环评没有过期一说吧,还是说你们现在的生产工艺跟原环评报告不一致了,如果有增加生产工艺或者扩产,是要进行处罚的。
但是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8. 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批复而开工建设,将面临什么处罚
你这种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目前对于此类项目的处理办法是“停工、罚款、补办手续”,若补办环评手续的结论为项目建设不可行。你还需要对已开工的部分恢复当地原貌。
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1、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处以2----5万元罚款;
3、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处以5----8万元罚款;
4、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8---10万元罚款。
9. 没办环评的企业可以连续处罚吗
根据新环保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这里说的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你排放污染物是经过环保审批的,而你没办环评,肯定是没有经过审批,那只要你排放污染物,就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环保局可以直接罚款并责令你停产,补办环评以后再恢复生产。
如果你不执行,才会按日处罚,并不是说,你以前没办环评,就直接按日罚款,这里有个拒不改正作为前提的,如果环保局第一次查处的时候,企业缴纳罚款并根据环保局意见改正,那就不会被按日罚款。
另外,环保局要求补办环评,企业不执行的,可以对企业负责人拘留,如果涉及到犯罪,那肯定移交了。
10. 环评法颁布前的未批先建,现在才发现,怎么处罚用新环保法还是不能处罚了
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前,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依照原环境保护法和原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后,包括2016年9月1日新《环评法》生效后的“未批先建”项目,不再适用“限期补办手续”。
但是,建设单位在接受环保部门处罚后,主动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请环保部门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10)环评文件可以罚款后补报吗扩展阅读
环保部:未批先建项目处罚到位后可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2017年9月27日,环保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环评没有通过的,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他表示,“未批先建的项目能不能补办手续”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新《环评法》将此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条款删除了,就是要给大家一个强烈的信号:未批先建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环评法》里也设定了高额的的处罚数额,即总投资额的1-5%,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
如果在环评的过程中,该项目没有被通过,那就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崔书红说,“我们初步是这样的想法,但这个问题还要在实践当中去完善。”
据了解,2016年7月2日,新修订的《环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环评法》修改了9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修改的《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按照修订以前的《环评法》,未批先建的企业受到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处罚20万元。
而按照修订后的《环评法》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额度由最高20万调整为按总投资额的1-5%处罚,而且取消了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已开工的项目来说,可能会因为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