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1)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文件,它是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范围不同:
(1)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歼宴刑事判决书、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
3、表现不同:
(1)规范氏液银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的行为模式和标准;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规定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埋带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⑵ 行政诉讼中是否具有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中,法院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办法:法院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但对规章,只是作为参照来适用;并且其中的帆氏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扮颂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态缺散关提出处理建议。
⑶ 行政诉讼时,法院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违法,如何适用
结论是适用行政法规。其实行政诉讼法中,不论地方性法规,就是规章的审查,也应当注意,不可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对规章及其以上拍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效力及其适用直接作出判断。
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歼斗制定机关提出处理袭改埋建议。对于附带审查的,需在判决理由中具体说明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作为相应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但不应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作出评判,不能直接确认其无效或作出撤销。
⑷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
法律主观: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销行清。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而规章只有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市政府才有权制定; 2、两者制定程序不同。政府规章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而规范性文件带仿可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也可以由政府负责人直接签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亏前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⑸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怎么办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因此,可以对规范性提出审查。但是,需要首先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不可以单独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⑹ 不同法律文件在行政诉讼法中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及其适用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蔽厅握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主要解决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的标准问题,即人民法院以何种标准、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进而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
我国行政法规范制定主体多元,行政法规范的等级、效力不一,这些行政法规范是否都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对象,它们对人民法院的约束力和效力如何,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要遵循以下规则:
1、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的标准和尺度。我国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法律和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参照适用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处于参照地位。所谓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进行斟酌和鉴定后,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余地,可以不予适用。
3、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一般而言,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的范围,对法院没有拘束力。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可以参考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但应对其合法性进行更为严格的确认。发生冲突时,人民法院不必送有关机关裁决,可直接决定适用与否。
4、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在审判中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三、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
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除要根据事实外,还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来作出判断。在适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同时有几个法律规范均适用于该具体行政行为,而几个法律规范之间却不相一致的情形,此即行政诉讼法律冲突。
在出现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其适用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为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所采取的方法和所遵循的规则,由此决定选择适伏圆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文件或具体行政法律规范条款。
四、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即特别法的规定与普通法的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时,一般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2、不同等级冲突的适用规则。在各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政法律规范发生相互冲突时,应该选择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律规范,即高层级的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的法律规范。
3、同级冲突适用规则。在制定机关不同而效力层级上相同的行政法律规范之宏庆间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4、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的规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这两个原则。
5、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同民族、种族或特殊身份的人,适用就该民族、种族或特殊身份的人作出的特别规定的法律文件或规范。
6、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在不同行政区域内行政法律规范发生适用冲突时,应当适用适用于该行政区域的行政法律规范。
⑺ 1对行政立法行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 2.对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可以,只能对规章以下的文件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一并提出对一般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至于为什么不行,因为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就那么规定的。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⑻ 什么样的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隐茄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袜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灶好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