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红头文件能随便用吗
红头文件不能随便用,1、“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2、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3、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Ⅱ 红头文件可以多打印一份吗
不可以。红头文件是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刊头的名称常印成红字,称为红头文件,属于司法机关的文件,不可以进行重复的复印。
Ⅲ 公文文号发重复了怎么办都已经发出了
处理方法是按照新编文号给原印发范围重新发一份公文,注明原什么时候印发的几号文件作废并自行销毁。
对外正式行文,一律采用局发文代字,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和序号根据印发公文的年度和公文的顺序如实编制。
发文字号相当于公民的身份证号,每篇公文都会对应一个特定的发文字号,如果在电脑中输入一个完整发文字号的话,那就能搜索出来那篇特定的公文。这就是发文字号的作用。
发文字号由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比如:国发〔2018〕1号。
在发文字号当中,一定要着重注意:
1、年份必须写全,不能简写;
2、年份应当用六角括号括起来;
3、序号前不设虚位也不能加“第”。
(3)红头文件可以重复发文吗扩展阅读
发文机关应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文属于上行文的话,由于需要标注签发人,所以发文字号的位置如果仍然是居中排布的话,那么公文的版头看起来就不那么美观,所以需要把公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在学习发文字号的过程中一定要重点掌握以下四点:
1、发文字号的正确书写方式;
2、发文字号的编排位置;
3、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
4、发文字号的作用。
发文字号的考察基本都是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出题,如果掌握了这四个方面的话,公文发文字号的考察基本就能够顺利解决题目,甚至于公文改错也主要是从这几个方面去进行分析。
Ⅳ 公司里一个文号两种红头文件违法吗
任何单位一个文号两种红头文件内容,肯定是不适合的。至于违不违法,那得看是不是在需要法律条文的场所了。比如说,某单位下文给某职工的工伤认证赔偿50万元,但后来后悔了,又以相同的文号发文说是赔偿10万元,最后在法院作伪证,说职工手执的文件是非法伪造,这肯定就违法了,涉及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