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鞍山市地方誌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地方誌工作,全面、客觀、系統地編撰地方誌,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地方誌資源,發揮地方誌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地方誌工作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地方誌的組織編纂、管理、開發利用等工作。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地方誌,是指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等地情資料性文獻。
地方誌書,是指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地情資料性文獻。地方誌書包括綜合性地方誌書和專業性地方誌書。
地方綜合年鑒,是指系統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情況的年度地情資料性文獻。第四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地方誌工作的領導,將地方誌工作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地方誌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內地方誌工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誌工作;
(二)擬訂地方誌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
(三)編纂本級綜合性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審查、驗收本行政區域內下一級綜合性地方誌書及同級專業性地方誌書;
(四)徵集、整理、保存地方誌文獻,開展地方誌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
(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誌資源,宣傳、推廣地方誌成果,開展地情研究,建設地方誌館(室)、地方誌資料庫、地方誌網站,為公眾讀志用志提供服務;
(六)培訓地方誌編纂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地方誌編纂工作規劃,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備案。第七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綜合性地方誌書和地方綜合年鑒的編纂工作,具體工作由本級地方誌辦公室負責,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編纂。
支持和鼓勵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編纂出版有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其他志書。有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村可以組織編纂本單位的志書。地方誌辦公室應當對有關編纂活動給予業務指導,並做好備案工作。第八條市和縣(市)、區綜合性地方誌書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地方綜合年鑒按年度編纂。每一輪綜合性地方誌書編修工作完成後,地方誌辦公室在編纂地方綜合年鑒、搜集資料以及向社會提供咨詢服務的同時,啟動新一輪綜合性地方誌書的續修工作。第九條編纂地方誌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憲法和保密、檔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全面、客觀地反映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
(三)符合志書的體例格式;
(四)文字表述准確,篇目結構合理;
(五)標點符號、計量單位和數字的使用規范、標准;
(六)裝幀印刷符合出版要求。第十條編纂地方誌應當吸收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參加。地方誌編纂人員實行專、兼職相結合,專職編纂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做到恪盡職守、客觀公正、秉筆直書、尊重史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編纂人員在地方誌中做虛假記述。第十一條為執行本單位的地方誌編纂任務或者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收集、積累的地方誌書及有關地情資料,應當按照規定歸檔管理,任何人不得損毀或者據為己有。第十二條地方誌辦公室可以向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徵集有關地方誌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按要求提供全面、系統、翔實、准確的資料。
地方誌辦公室可以對所需資料內容進行查閱、摘抄、復制,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不符合檔案開放條件的除外。第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查閱、摘抄等方式利用地方誌館(室)、地方誌資料庫收藏、展示的地方誌文獻和資料。
地方誌館(室)、地方誌資料庫應當將服務范圍、開放時間等服務事項進行公示。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地方誌館(室)、地方誌資料庫捐贈或者有償提供地方誌文獻和資料。
地方誌文獻和資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關資料,可以獲得適當報酬。地方誌文獻和資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提供虛假資料。
B. 地方誌主要記載哪些內容它的重要性在哪
地方誌是一方之全史,所記載的內容非常全面,不管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軍事等等,他的重要性在古代就有,下車伊始,先讀志,不管是從事什麼工作,你對你所從事的工作都要有個系統縱向的了解,特別是了解你所從事的行業在當地發展的歷史,現在全面的資料,從而獲取詳盡的參考資料,作出正確的決策。
C. 企業展廳設計需要展示的內容和展示形式具體有哪些呢
企業展廳設計需要展示的內容
企業展廳是有目的、有系統地展示多種展品,並通過展品組合展現企業的思想主題、展示目的的重要場所。展示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簡介、產品、服務、榮譽、研發成果、發展成果、未來展望等。在實際的企業展廳設計中,展廳設計公司會根據展示主題篩選能夠反映展示內容、並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圖文、實物和展品。
企業展廳設計展示形式
展廳設計的展示手法琳琅滿目,有靜態、動態等表現方式。除了傳統的圖文展板,還有備受歡迎的多媒體展項,主要有數字沙盤、互動投影、沉浸影院、VR虛擬現實場景、體感互動等形式。多媒體展項比起傳統的靜態展示,具有動態性、交互性、沉浸性的特點。參觀者不僅可以觸摸操作展品,還可以和展品實現互動,更加直觀的了解產品的功能和特點。
展示內容和展示形式不可分割,展示內容藉助形式而存在,展示形式有賴內容而產生。在企業展廳設計中,要注意梳理出的布展內容要和合適的展示形式相匹配。這樣設計出來的展廳才是和諧統一的。
D. 北京市方誌館的館內設施
北京市方誌館主要設有: 閱覽大廳、多功能廳、展廳、編修室、會議室等。
閱覽大廳面積為1200平米,分為「三區四庫一室」,即電子閱覽區、休閑區、開架閱覽區,古籍庫、密集1庫、密集2庫、綜合書庫及工作室,其中,電子閱覽區、休閑區、開架閱覽區為公眾區域,面向社會開放,提供咨詢、查閱服務。
多功能廳是由:顯示系統、擴聲系統、數字會議討論、表決系統、遠程視頻會議系統、中央控制系統、液晶升降顯示系統、LED系統、燈光系統等等一系列子系統構成,能實現會議報告、新聞發布、遠程視頻會議、多媒體演示、技術交流、無紙會議、投票表決會議、表演娛樂等多種用途。
展廳:通過展示宣傳畫報、收藏物品、文獻資料、及錄制視頻等方式展示北京的發展歷程和現在取得的成就。
編修室:負責向社會各界徵集、購買地方誌、地方文獻、地情資料和各類實物;負責接收社會各界捐贈的各類地方誌資料;負責各類地方誌資料的整理工作;負責館藏資源信息檢索體系建設。
E. 地方誌是什麼
地方誌,簡稱「方誌」或「地誌」。
就其名稱而言,「地方」是指一個地區或一個行政單位。「志」就是記載或記錄的意思。一般來說,地方誌是以一定的體例,反映一定行政區域內從自然到社會的歷史和現狀的綜合性資料著述。地方誌是「記載一個地區上至天文。
下至地理,從自然到社會,從人物到風貌,一應俱全的全面、系統、准確的社會大觀的綜錄」。有的人將其稱為「博物志」「一方之全史」「一方古今總覽」等。總之,地方誌的內容極其廣泛,凡一地的建置、沿革、疆域、山川、津梁、關隘、名勝、資源、物產、氣候、天文、災異、人物、藝文、文化、教育、民族、風俗等,都為其所包括。
它反映了我國各地區、各民族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生活狀況,記載了各時期的自然開發、思想文化、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成就,為後世提供取之不竭的研究資料。地方誌一般分為全國性和地方性兩種。全國性的為總志(即一統志),如《大清一統志》。
地方性的為區域志(即省、府、州、縣志),如《山西省通志》《蒲州府志》《絳州志》《平陸縣志》等。兩者相輔相成,修總志促進區域性方誌的發展,而區域志又為總志提供了很有價值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