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門診病歷可查嗎
如果在門診看病,不會產生病歷的,一般我們說的病歷是指住院病歷。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所幫助
⑵ 在醫院掛號、檢查有檔案嗎
有保存,特別是近年來各家大醫院都採取了電子病歷、電子掛號系統,這些數據都會保存。但各個醫院有自己相關的規定,不是每個醫院都給查。
⑶ 醫院門診看病的記錄會進入系統檔案嗎電腦開的處方!三甲醫院!
一般來說會通過HIS系統進行記錄的。處方這塊 一般由 合理用葯和處方審核系統來輔助完成。電腦直接開處方的情況不多吧,記錄肯定是有的!
⑷ 憑身份證怎麼查醫院就診記錄
身份證查醫院記錄
要開介紹信,或者單位有公章可以開具介紹信。除司法機關另有規定外,單位、組織等需要查詢,應當具備合理的查詢事由,提供單位、組織等開具的介紹信和兩人以上共同查詢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醫院信息系統目前還沒有建立網上查詢系統平台,因此,還沒有辦法持身份證號查詢到患者往年的病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拓展資料
手機怎麼查醫院就診記錄
如果是查你自己的就醫記錄的話,知道你所在的地區是什麼地方,如果有醫療門診app或者公眾號的話,登錄裡面基本上找一下會有掛號門診,就醫記錄。如果沒有的話,那可能去需要去一趟醫院調取一下。通過手機如何查就醫記錄,可通過衛生信息平台,不管身在何處,就可杳看自乙的看病記錄和健康檔案,檢查結果,各種報告單都能查到,打開手機微信,點擊我的,選擇錢包,選擇城巿服務,徵信會自動定位你所在的城市,點擊某某城市看病記錄查詢,輸入身份證號,點擊查詢,即可杳詢看病等記錄明細,如還需咨詢,歡迎隨時進 ̄步與我保持暢通登錄支付寶可查就醫記錄下載一個人力資源部的app,在綁定微信號,在裡面做個實名認證,綁定個人醫保卡身份信息就好了,在你的個人信息裡面就能查到醫院甚至社區醫院的就診信息和開葯情況,現在太方便了,一看就很明白。只要通過電腦或手機,就可查看自己的看病記錄和健康檔案;去醫院看病,只要用身份證號碼掛號,醫生就能調出你之前的就診信息;鄉鎮衛生院拍X光片,大醫院的醫生就可以。
⑸ 門診病歷可查嗎
如果在門診看病,不會產生病歷的,一般我們說的病歷是指住院病歷。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所幫助
⑹ 能在醫院查找自己的檔案嗎,謝謝
病情分析:
你好!大醫院可以查到門診和住院病歷。
指導意見:
規模小一些的醫院可以查到住院病歷,具體與醫院的現代化管理程度不同有關。
⑺ 醫院檔案怎麼查詢
1、可以到醫院的病案科對醫院檔案進行查詢;
2、必須要經主管大夫申請科主任批准到醫院病案室才能復印或閱覽,必須帶上代辦人身份證和病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各級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應當按照《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分期分批地向社會開放,並同時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檔案開放的起始時間: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檔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檔案;民國時期的檔案和革命歷史檔案),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向社會開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形成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向社會開放。
(三)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可以隨時向社會開放。
前款所列檔案中涉及國防、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國家重大利益的檔案,以及其他雖自形成之日起已滿30年但檔案館認為到期仍不宜開放的檔案,經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向社會開放。
⑻ 就診時醫生看得到以前的病歷記錄嗎
可以看到的。
醫生可以看到你在這個醫院里所有的就診記錄。
其實這樣,反而來說是有利於醫生的診治以及斟酌用葯的。
⑼ 保險報銷會查醫院檔案嗎
會查。是查門診病歷,門診病歷保險公司會查。一般來說門診以及住院都是必須使用身份證/社保卡,只要輸入身份證號碼,就診醫院的系統馬上能調取資料出來。如果門診以及住院發生過社保報銷,社保局也是有記錄。如果保險公司委託第三方調查,會先從居住地醫院、社保局開始調查,然後到戶籍地的醫院、社保局調查。對投保重疾險是沒有多大的影響,更何況已經痊癒了。最保守的方法是去醫院做一個檢查,投保的時候說明清楚已經痊癒了。
醫保保險待遇: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3.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措施,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列入成本。
4.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5.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舉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因此,國家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以保證該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具體規定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企業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葯費用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費負擔。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企業可直接從成本中列支,不再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於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於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管理的監督和財務監管,防止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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