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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如何判斷可以出院

發布時間: 2022-03-05 23:00:31

㈠ 如果患有精神病住院了,如何康復才可以出院

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的內容規定,如果患有精神病並且住院了,那麼隨時都是可以出院的,假如患者自己沒有能力去辦理出院手續,那家屬可以代為辦理。如果患者自己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那麼可以自己去醫院辦理,而相應的機構是不可以阻攔患者辦理出院手續的。

假設患者想要辦理出院手續,回家進行康復,那麼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後必須要有家人的陪同才行,畢竟精神病患者和普通的患者是不一樣的。當然如果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遇到了精神病患者,我覺得我們也不要歧視這些患者,因為嚴格的來說他們其實也是受害者,他們是病人,需要的是理解,需要的是體諒。作為家屬來說,要更好的照顧好他們,這樣才能夠讓他們早日變得更好。

㈡ 精神病醫院的出院標准

一般的精神病人對社會沒有危害,現在政府就是把精神病人關死囚犯一樣,關病人一輩子。政府這一政策需改善,對病人太不公平了。病人住院出院的條件是誰送來誰接走。很多病人住進了醫院,家人就不管他了,病人被關一輩子,沒吃的(零食)。我在那住過。我覺得政府這樣做對精神病人太不理性了。希望政府不要把病人關一輩子。生不如死。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誰能呆得下去。

㈢ 醫生是怎樣判斷一個精神病人完全康復,可以出院

醫生會問幾個簡單的問題,比如「你叫什麼名字?」「你家住哪裡?」「你有什麼興趣?」等等。(也有特殊的,比如對某一件事特別敏感,一提到就發病,這就要特殊處理了。)然後放病人回家觀察一段時間,如果再犯病就再關進去。

㈣ 精神病出院怎麼出院

住精神病院費用很高的,一般定期吃葯沒有暴力傾向,住一兩個月後家人申請都可以出院,出院後需繼續尊醫囑服葯。

㈤ 怎樣辦理精神病人的出院手續

精神病人在經過一定時間的住院治療後,症狀大部分改善,對自己的疾病有一定的自我認識能力,能夠主動配合治療,能夠服從家屬的管理。家屬在徵得主治醫生的同意後,可在約定的時間內來院為病人辦理出院手續。
辦理出院手續時,先由主管醫生下醫囑並開寫出院帶葯處方,然後由護士送至財務科及相關各科室通知結帳。患者家屬在財務科等待結帳後,持結帳單回病房告知當班醫護人員。出院前醫生要向患者及家屬介紹出院後的注意事項,並解答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疑問。待家屬確無疑問後,由護士幫助患者整理清點日用品並護送患者及家屬離開病房。患者家屬持出院結帳單帶領患者離開病區。至此,出院手續辦理完畢。

住院病人什麼時候可以出院?

精神病人在經過一段時間的住院治療後,症狀基本得到控制,對自己不正確的思想、言語及行為有正確的認識能力,能夠主動配合服葯,能夠服從家屬的管理,表明患者的病情已相對穩定。大夫在經過減葯觀察後,病情仍平穩,且未見有明顯的葯物副反應存在。家屬即可提請主管大夫為其患者辦理假出院或出院手續。
精神病人的首次住院治療機會最為珍貴,如不能徹底系統的治療,容易導致疾病的復發或形成慢性精神病,影響其以後的治療及預後。精神分裂症的首次住院時間以不少於三個月為宜。情感性精神障礙及神經症以不少於一個月為宜。

㈥ 精神病患者什麼情況下可以假出院

一般只有病人如果看一次病花的錢超出了本月的報銷「平均值」,醫生就會安排出院在住院。如果你想假出院,那麼就讓醫生多開些葯,超過醫保報銷值就可以了。不過最好不要這樣做,被監察機構發現的話,可能會有麻煩

㈦ 現在 在精神病院里,精神病康復者是否可以自行辦理出院

醫生鑒定也是不可以病人自己辦理出院的,因為精神病康復者和一般的住院病人是有所不同的,一定要有家屬前去辦理和陪同出院的。。

㈧ 精神病患者住院多長時間可以出院

這個是不論住院多久的,是要看患者恢復的怎樣,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不會傷人等等,醫院醫生會有一套標準的,適合出院主治醫生會通知患者家屬可以出院的。

㈨ 精神病人誰有權利允許出院

精神病人出院標準是病人在強制醫療期間,已經得到很好的治療且有好轉,而且不具有人身危險性,服從家人管理,經過判定不再需要強制醫療之後是可以出院。
辦理出院手續時,先由主管醫生下醫囑並開寫出院帶葯處方,然後由護士送至財務科及相關各科室通知結帳。患者家屬在財務科等待結帳後,持結帳單回病房告知當班醫護人員。出院前醫生要向患者及家屬介紹出院後的注意事項,並解答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疑問。待家屬確無疑問後,由護士幫助患者整理清點日用品並護送患者及家屬離開病房。患者家屬持出院結帳單帶領患者離開病區,出院手續辦理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第三百零六條 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㈩ 精神病主動住院是不是可以隨時出院

不行,病人是沒有說話權力的,特別是精神有問題的人。只有家屬要求出院,而且誇他醫術高明,院方才同意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