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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聯公安系統可以查到去向嗎

發布時間: 2023-05-11 11:42:51

Ⅰ 派出所能不能查到一個人的去向

法律分析:能的。 公安局是可以查一個人的身份證的,但是必須要相關程序和合理的理由依法查詢。比如人口失蹤、發布通緝令、依法接受舉報、相關人員與偵辦案件有關聯、辦理相應的業務(出入境、戶口本、身份證件補領等業務)。 公安系統上能找到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出生地、住所、家庭成員等。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緩慶鎮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擾粗,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第四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差羨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Ⅱ 家人離家出走可以到公安局查定位嗎

不可以。具體如下:
1、衫晌毀公安機關具有手機定位的技術手段,但目前手機定位查找只運用於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不用於民用;
2、手機定位的審批手續非常嚴格,需要確有案件存在(普通的走失不屬於案件,案件通常指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行為的案件),並經過逐層嚴格的審批手機,最後交給技術人員進行操作;
3、手機定位查找一般情況下只有在手機開機並啟動了定位服務後才可能被找到,關機的狀態,很難找到具體位置;
4、離家出走的情況,警察不會採取手機定位技術手段,遇到家人走失的時候,警察一般會詢問走失人員信息,出走的時間、謹胡原因,出走時的著裝等等方面情況,製作筆錄,幫忙查找調取沿途監控,同時發布協查;
5、家人有被侵害的跡象,應該第一時間告知公安機關;
6、婦女兒童走失可以報警,警察根據規定應當立即立案偵查,進行處理。
當我們的親人離家出走了怎麼尋找?
尋親找人方法一、請專業尋人團隊幫助尋親找人,通過技術手段尋人,自己沒有方向,可以選擇專業尋親團隊,這或備是最直接的一種找人方式,根據離家出走親人的實際情況,做出分析判斷,然後在進行專業調查尋找,如手機定位等。尋人尋親需要專業技術和經驗,能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最基本的判斷,分析出是否被騙傳銷或者離家出走後的大概方向。
尋找人的方法二、徹底搜索他們的社交來找人。在他們的社交網站個人主頁上,如qq, 微信,支付寶,抖音,搜索線索。他們可能會發布一些你不知道的事。同時也看看他們朋友圈的頁面。那裡可能會有信息。如果你想的話,你還可以聯系他們的朋友問問看他們有沒有什麼消息,有時候可以不用面對面地尋求幫助,在他們的社交軟體上查到蛛絲馬跡,但切記不要打草驚蛇,因為離家出走或被騙傳銷後都會刻意躲避親人的尋找。
尋親找人方法三、如果是同城失蹤,躲避家人你,找找你家、周圍地區、當地醫院。像這種方式找人,不可能說你坐在家裡幫幫別人就可以解決問題的。一旦你找遍了家裡所有地方,那麼就擴展到鄰居的地盤、然後全城,最終問問醫院。這不是最好的結局,但是是必要的。當聯系醫院的時候,一定要描述你要找的這個人。他們可能不會用真實的名字。帶一張此人近期的照片,讓流程快一點,用這種找人的方法的話是比較辛苦一點,但也要保持信心。通過通知朋友、家人和鄰居來找人。
尋親找人方法四、親人離家出走或失聯。應該馬上到所在轄區報警,向警方詳細描述當事人失蹤的情況,請求警方查詢失蹤失聯人員的出行記錄,這樣可以鎖定失蹤失聯的親人是否去了外地,還是在本地,是否遇到危險就得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尋親找人的方法五、近兩年來,因疫情原因,每一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健康碼,或者接種疫苗的信息,可以去多想辦法查找,已經有很多家庭找到了失散多年的親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准,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條 批准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准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
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
對於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一百五十二條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
偵查人員對採取技術偵查措施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對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與案件無關的材料,必須及時銷毀。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於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Ⅲ 家人失蹤了報警可以查人在哪裡嗎

家人失蹤了報警可以查人在哪裡,失蹤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後,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系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情況,公安機關接到相關報案後,就會將失蹤人員的相關信息錄入全國失蹤人員信息系統。
親人突然下落不明了,該怎麼辦
一、向你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及當地派出所報警,要求警方幫助尋找親人的下落
1、除國家有權部門的合法羈押外,羈押他人均屬於非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是犯罪行為,可以要求公安部門進行人身保護。公安部門對報案不接受或不履行保護行為的,屬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由於公安部門的不作為,導致親人發生傷害甚至死亡後果的,可以要求公安部門賠償。
2、如果你的親人身邊帶有行動電話,警方現有的技術手段,完全可以定位,確定親人所在的地理位置。如屬於被人非法拘禁或非法綁架;或發生突然意外,可以要求警方進行營救。
3、如果悔兆你的親人是未成年人,有可能被人非法拐騙的,其沒有帶行動電話,無法定位的,也可以第一時間查明失聯前的最後位置,接觸的人員,便於破案。
4、如果是國家有權部門合法羈押,公安部門一般也能查詢到辦案單位(個別國家安全部門辦理的案件除外)。
二、如果你的親人是被國家有權機關合法羈押的
1、現行國家有權羈押公民(包括公務人員)的單位:國家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國家海關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各級軍隊體系的檢察院和法院、中共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各級監察部門(簡稱「雙規」,不屬於嚴格意義的法律羈押)。
2、可以向辦案單位了解你親人被羈押的類型。法律意義上被羈押一般是行政拘留、司法余前廳拘留、刑事拘留三種。其中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最長不超過十五天,紀委與監察部門的「雙規」除外。如果是刑事拘留,表明你的親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三、如果你的親人被刑事拘留了,怎麼辦
1、有權向辦案單位索取《拘留通知書》(但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
按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如果聽說家屬被抓,又豎隱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直接向辦案單位索取《拘留通知書》(但上述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拘留通知書》應當註明你的親人可能涉嫌的犯罪罪名,辦案單位及承辦人,你的親人被羈押的具體看守所或拘留所。
2、刑事拘留的期限: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10日內,最長37天,檢察機關自偵案件10日內,最長14天,到期後,您的親人要麼被檢察院批准逮捕,要麼釋放或取保候審。
3、親人被刑事拘留後,可不可以看望或見面問些情況
不可以。刑事案件在偵查單位的偵查期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法院審理期間以及法院判決生效以前,如果親人被羈押的,任何親屬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見面的(特殊情況除辦案單位審查批准除外),只有律師才能見到。因此,在您的親人被刑事拘留之後,應該盡快委託律師,只有這樣才能及時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時了解案件的情況。
4、委託律師的時間和什麼人有資格委託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如無近親屬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也可以代為聘請律師。
5、刑事案件偵查階段聘請律師,律師有什麼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訴》第36條規定:「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律師的主要作用是:
其一、與犯罪涉嫌人本人見面或通信,了解案件。(被羈押的犯罪涉嫌人除律師外,其他人都不能見面)。
其二、保障犯罪涉嫌人的人身合法權利。如被辦案單位人員刑訊逼供,毆打、體罰等以及被同監室的其他犯罪涉嫌人毆打、體罰等或被看守所人員毆打、體罰等,可以代為申訴、控告,保障其人身合法權利。
其三、向犯罪涉嫌人提供法律幫助,如解答相關的法律咨詢、法律問題、告知其相關的合法權利(如對公安機關、安全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的訊問筆錄,記載錯誤的,有權要求訂正或在簽名時註明等)。
其四、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如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取保候審等。
其五、對所涉案件提出法律意見,包括是否構成犯罪、罪名定性是否錯誤、犯罪事實是否查清、犯罪證據是否存疑等。
其六、對辦案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更正,要求依法辦案。如對犯罪涉嫌人是否超長羈押、是否變相刑訊逼供,調查取證是否合法等,如果違法的,有權要求更正。
6、可否要求律師代送有關書信、物品、現金
不可以,根據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律師不得為犯罪涉嫌的親屬代為轉交有關信件。也不得代為直接轉交有關食品、物品、香煙等。親屬可以直接到羈押的看守所通過看守所的物品轉交中心轉交相關看守所規定可以轉交的物品、如衣服等,也可以向看守所寄存少量現金,該款項犯罪涉嫌人可以在看守所內使用,比如另行購買自費用品、訂餐等。
7、親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羈押,先盡量不要告訴家中年邁的長者和未成年人,以免影響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學習。
四、被中共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各級監察部門「雙規」的親人,可以委託律師介入嗎
目前還不可以委託律師介入。
法律依據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Ⅳ 老婆失聯警察給查位置嗎

可以查到,
1.由警方立案;
2.採集失蹤人口直系親屬的DNA及失蹤人員的近期照片並將相關資料上傳到國家資料庫;
3.調查失蹤人員最後出現地點以及失蹤人員的社會關系;
4.查視頻監控,追蹤失蹤人口活動軌跡;
5.查失蹤人口身份證使用顯示出現地。

求助人姓名、住址、單位、與失蹤人員的關系及聯系方式,失蹤人員姓名、曾用名、別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血型、身高、體貌特徵,特別是顯著體表和牙齒特徵、口音、交往關系、有無精神病史、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車輛號牌、駕駛證號碼、電話號碼及QQ、MSN等網路聯系號碼,失蹤人員居住地、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者就讀學校,失蹤人員最後出現的時間、地點,失蹤前的言行、穿著服裝、攜帶物品,失蹤人員的愛好、習慣、失蹤前打算參與的活動、經常活動的地點,求助人認為可能的失蹤原因和失蹤人員可能的去向,失蹤人員親友、所在單位等通過其他途徑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況,並告知求助人繼續自行查找的必要性,與失蹤人員相關的其他情況,採集失蹤人口直系親屬的DNA及失蹤人員的近期照片並將相關資料上傳到國家資料庫,調查失蹤人員最後出現地點以及失蹤人員的社會關系,查視頻監控,追蹤失蹤歷拍人口活動軌跡查失蹤人口身份證使用顯示出現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對被盤問人的留置肢碼羨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模納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Ⅳ 在親人失聯的當地派出所能查到親人線索嗎

在親人失聯的當地派出所能查到親人線索。失聯到當地派出所去查詢的話,只要失聯人在當地任何公共場所,如住店,上網吧等均可以查到其行蹤,這個叫證件查找法。
另一種就是影像查找,就是如果當失聯沒有在任何公共場所做過登記,那麼就可以通過其失聯時間查找追蹤各路口的探頭記錄,不過這卜漏個時間長,一般派出所不願意這么排查,但你可以提供相對確切的時間段要求其排查。也是可能查得到的。派出所的職責如下:
1、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
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3、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劇侍埋毒等危險物品;
4、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5、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6、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7、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8、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老弊螞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9、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