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刑事案件證據是否可以公開
會公開,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刑事案件要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偵查階段是不能公開案情的。公開審判是我國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社會公開,允許群眾攜局旁聽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原則上都應當公開進行。一般來說,法律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檢法等機關不會給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偵查階段的時候律師不能在公安機關查閱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檢察院的說時候才可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
拓展資料
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宴橘、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
法律辯祥讓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B. 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是否公開審理
一、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是否公開審理
1、涉嫌國家機密的刑事案件不會公開審理。涉及商租渣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
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七條
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到場代表的人數和范圍,由法庭決定備滲。到場代表經法庭同意,可以參與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對依法公開審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二、泄露國家秘密的審查起訴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1、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3、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弊滾悄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