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安局做筆錄是否可以錄音
公安局做筆錄可以錄音。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根據《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規定》
第二條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是指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記錄的同時,利用錄音錄像設備對訊問過程進行全程音視頻同步記錄。
因此目前,公安機關在製作筆錄時,符合法定情節的,均會採取錄音錄像方式,但是不允許被詢問人攜帶手機及其他錄音設備。
(1)去派出所做筆錄可以要求視頻嗎擴展閱讀:
公安局做筆錄流程:
1、派出所工作人員會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和記錄人姓名等信息,然後會詢問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一系列問題,對其進行身份驗證。
2、詢問人員會詢問事件內容,一般都是採取問答的形式,對於詢問人員的問題,被詢問人只需如實回答就好。在被詢問人回答的同時,記錄人員會將被詢問人提供的回答詳細的記錄下來。
3、在整個訊問過程結束後,記錄人員會將記錄內容與被詢問人核對,在被詢問人確定沒有出入之後,由被詢問人在記錄簿上寫上「以上記錄我已經看過,沒有出入」字樣。
4、最後,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⑵ 派出所筆錄和視頻能消除嗎
一般是不能的,這個是證據。要提交檢察院。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證據
⑶ 可以拒絕到派出所做筆錄嗎
不可以,公民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事實。而且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同時又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公民收集、調取證據。
在審判實踐中,證人出庭率低已成了一個不爭的事實,由於證人不出庭導致某些案件的關鍵事實無法得到認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審判對於實體公正和正義的價值追求。
(3)去派出所做筆錄可以要求視頻嗎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五條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⑷ 我可以到派出所要筆錄的復印件嗎,還有當時另一方提供的監控視頻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作為派出所提取的視頻和筆錄是不可能交給當事人的,即使復印件也不可以的,只有到審判階段律師才能閱卷。
⑸ 去派出所做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去派出所做筆錄需要注意以下內容:1、首先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2、詢問筆錄作為記載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具有法律的嚴肅性。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⑹ 去派出所做筆錄 想不起來當時的過程了怎麼辦
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筆錄為詢問筆錄,可以通過以下內容回憶一下。筆錄應該如實反映情況的,那樣到任何場合,才不會自相矛盾,心裡才坦盪盪。其內容如下:
1、標題。為「詢問筆錄」。
2、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3、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4、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5、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6、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6)去派出所做筆錄可以要求視頻嗎擴展閱讀: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1、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2、第八十四條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3、被詢問人 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詢問不滿16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4、第八十五條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同時適用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5、第八十六條詢問聾啞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有通曉手語的人提供幫助,並在筆錄上註明。詢問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並在筆錄上註明。
6、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網路
⑺ 派出所打電話說要我錄微信視頻做筆錄是真的嗎
不一定,建議向派出所詢問證實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根據筆錄對象劃分,筆錄分很多種,比如詢問筆錄、訊問筆錄、勘驗筆錄......這里以詢問筆錄為例,大致說一下它的筆錄流程。
首先,派出所工作人員會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和記錄人姓名等信息,然後會詢問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一系列問題,對其進行身份驗證;
然後,詢問人員會詢問事件內容,一般都是採取問答的形式,對於詢問人員的問題,被詢問人只需如實回答就好。在被詢問人回答的同時,記錄人員會將被詢問人提供的回答詳細的記錄下來;
其次,在整個訊問過程結束後,記錄人員會將記錄內容與被詢問人核對,在被詢問人確定沒有出入之後,由被詢問人在記錄簿上寫上「以上記錄我已經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最後,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拓展資料】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筆錄已不再是單一的記錄行為,還需要有《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夠證明筆錄的可信性,解決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技術難題。在我國出現了筆錄五同步綜合錄制系統;即筆錄打字、錄音、錄像、時間、現場示證五個過程同步錄制在一個界面上。
一、標題。為「詢問筆錄」。
二、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三、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四、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五、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⑻ 派出所做筆錄有錄音錄像嗎
法律分析:派出所做筆錄至少要有兩名民警進行,一般治安案件不會同步錄音錄像,當事人是文盲不會寫字或有殘疾無法寫字可由民警代簽,當事人按手印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規定》 第二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是指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記錄的同時,利用錄音錄像設備對訊問過程進行全程音視頻同步記錄。因此目前,公安機關在製作筆錄時,符合法定情節的,均會採取錄音錄像方式,但是不允許被詢問人攜帶手機及其他錄音設備。
⑼ 到派出所做筆錄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
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並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親筆書寫證詞的,要允許書寫,必要時,也可以讓證人、被害人親筆書寫證詞。詢問筆錄的順序應該符合實際的詢問順序。證人或被害人以及詢問人員都應該在詢問筆錄上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八條 並在筆錄上作出如下記載:「詢問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告知被詢問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書、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被詢問人應當在簽名後蓋章或捺指紋,筆錄各頁之間也應蓋上騎縫章(或捺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