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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照片可以做證據嗎要工資

發布時間: 2023-05-02 10:54:28

1. 臨時工沒有工資條有工作照片可以嗎

可以。
工資條能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但是工資條不是唯一的證據。可以找其它的證笑圓遲碰李據來證明,如人證、工作服、照片等,都可腔鋒以用來作為證據使用。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無試用期標準直接上崗入職。

2. 我用手機拍下工資條就一個證據去勞動局告狀有用嗎

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手機拍的照片不能單獨作為證據。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可以提鋒蔽供改族同事的證言或者讓同事出銀殲州庭作證。

你也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不能解決再申請勞動仲裁。

希望以上回復對您有所幫助。

3. 截圖的工資條可以當證據嗎

法律分析:微信截圖是屬於電子證據之一,需要提供截圖原件,經過人民查證屬實的,是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二條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彎輪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激橡原始載埋鉛信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製件。提供復製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

4. 勞動仲裁,請問工資表可以作為證據嗎

勞動仲裁,請問工資表可以作為證據嗎

單證很難支援勞動關系,需要同時滿足下列全部特徵
1、雙方是否符合勞動合同主體的規定。如老闆沒有辦理工商注冊,或員工已辦理退休等原因,一般會認定為勞務關系或僱傭關系。
2、勞動者是否按照單位統一指揮,並遵守單位各項管理制度,特別是考勤制度。如合同約定勞動者計件工資,可以在家完成,也可以在工廠完成,不強制要求作息,通常會認為是勞務關系
3、勞動者是否穩定獲取報酬。如勞動者計件工資,每月收入波動幅度極大,季節性明顯,也很難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勞動仲裁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錄音可以作為申請勞動仲裁時的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仲裁名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名片不可以做為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仲裁員工互為證人可以作為證據嗎

最好的證據就是勞動合同,銀行流水,社保。輔助的還有打卡紀錄,工牌
員工都需要去證明和用人單位的工作關系森弊擾
法貓貓

勞動仲裁員工花名冊可以作為證據嗎

勞動仲裁員工花名冊可以作為證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仲裁調解時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用嗎

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明力不夠強,因為錄音,不一定錄的清楚,而且根據場合不同,對方辯解的餘地也很大。

什麼證據可以作為勞動仲裁

你的訴求是補繳社保,工資按合同約定發放,是吧?2倍工資你是拿不到的,因為你有合同的照片,除了第一條,其他的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人,其實,僅僅一個勞動合同,就足夠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人了。只要是這個公司的人,公司就必須給你上卜尺保險、簽合同,按合同辦事。

公司erp可以作為申請勞動仲裁證據嗎

可以的。現在此旦所有的電子文件資料都可以作為證據。只要能夠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過就可以了。

老闆簽字的工資表可以作為證據嗎

一家公司最頂尖的人就是老闆,老闆簽字,就算財務不承認,你也可以找老闆要,只要是在正常的工資表上有簽字,可以作為依據

5. 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證據嗎

法律分析:工資條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解釋二》

第二條 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模餘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條 勞動者讓燃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坦碼虛通民事糾紛受理。

6. 我有工資條可以做為證據嗎

我有工資條可以做為證據嗎?

工資條上如果沒有公司的蓋章,該單位又不承認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但,可以用銀行的工資發放記錄作為證據。如果也沒有,可以申請法院到該公司調取職工的工資表或工資發放記錄。

工資卡 沒有公司署名 可以做為證據嗎

夠嗆,現在好多單位都這么干,主要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因為有了公司的名字就屬於信旅工資卡,可以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而沒有名字那就是一個普通的存摺,很難證明勞動關系的。滑拍凳

判決書可以做為證據嗎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該解釋是對《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其中第九條規定: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賀數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從該規定看,判決書認定的的事實不需要再舉證證明,未經確認的不能做證據使用,即使已經確認的事實,如果有足以推翻判決書所認定的證據事實,該判決書確認的事實將被推翻。

買的假酒可以做為證據嗎

如果懷疑購買的酒為假酒,則可以撥打該酒生產廠家的電話,由廠家來鑒定真偽。
如果是假酒,那麼消費者要盡量保存好相關證據,比如當時購買的酒等等,然後向工商部門反映,工商部門可以上門查處。
購買酒類應注意的事項:
(1)消費者在購買酒類商品時,可向經營者索看《酒類流通隨附單》,其內容應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數量、單位)等內容,並加蓋經營者印章。
(2)購買煙酒盡量到大型超市,在中小超市和副食店消費時,關鍵一點,就是要求商家把煙酒的編號寫在發票上,之後在發票上加蓋商家真實有效的公章。

請問,簡訊可以做為證據`嗎?

簡訊可以作為證據,單獨作為證據效力較低,可以結合其他證據來使用.

工資條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可以的 這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你一個人的工資條 是那種列印的 法律效力不大

請問工資條上沒有公司名能做為證據嗎?而且工資條好像都是沒有蓋章的!這個可以做為勞動仲裁的證據嗎?

只能作為佐證,不能作為主要證據,另外工作證,工牌,工作服,之前的工作筆記,會議記錄,社保繳納記錄,納稅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賭博拍視頻可以做為證據嗎

可以作為證據,並且可以成為非常有力的證據。

一、證據的價值:

作為證據,最重要的就是能夠說明問題,能夠印證某一事實的存在性,與客觀事件的發生有著必然聯系。這其中包括直接證據和旁系證據。直接證據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證相關聯,直接就可以說明問題、證實事實。旁系證據則需要與相關其他證據並聯、串聯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種輔助證據的作用。如果不能與事實本身相關聯,則沒有證據價值。

二、《民訴法》規定的證據范圍: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三、最高院關於民訴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不能作為證據的情形:

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沒有做傷檢拍的c t可以做為證據嗎?

可以的,當時醫院的門診記錄,ct片等都可以作為傷殘證據的。

借條復印件上有手印可以做為證據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證據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如果僅僅是復印件,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但是是復印件文本,當事人重新加按的手印,應該視同證據原件。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7. 公司發的工資條可以做證據嗎

法律分析:工資條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銀舉兆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鋒租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答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 電子工資條可以作為證據嗎

屬於間接證據,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佐證存在勞動關系,如錄音、上崗證、聊天記錄、工作服裝等等。

9. 工資條算證據嗎

法律分析:每個月的工資條,職工都應當妥善保存。在很多勞動爭議中,工資條、考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維權證據。工資條拿到手後,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世禪足值搜亮塵發放。用工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鍵碰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10. 沒蓋章的工資條能成為證據嗎

工資條以郵件發給員工的話,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沒有加蓋公司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建議將工資條保存好,在勞動仲裁時,也是可以作為證據,對證明勞動關系等等起到一定的幫助。只要郵件內容和銀行賬單能對的上,那就沒有問題,肯定有法律效力。
同事工資條可以輔助證明,此類證據也可以先要求單位提供。
證明工資結果的方式還有勞動合同上的工資項、銀行流水、稅單。
勞動書這是證明你是員工,也是直接可以證明你的在公司工作年限的有力證所以大家要保留好。
工作證(工作牌)這也是證明你與公司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據。當然,如果實在沒有工作證,如果公司有給你購買社會保險的話,參保記錄也可以證明你和公司的關系。要是個別公司連什麼保險都沒給你買,你也沒有工作證的話,怎麼辦?那你可以叫同事作證,一個同事的證詞都可以了。那要是公司不承認你是公工的話,你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就要向仲裁庭申請調查取證。
工資條工資條一般都沒有公司的公章,屬於無效的證據。工資條是計算你平均工資的基準,因為賠償金是按照你的平均工資計算,而不是所謂的基本工資。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的司法解釋》規定了工資簽收表和出勤記錄由資方提供,但是個別公司為了逃避稅收和賠償金,採用兩張工資表的形式或者將一部分現金一部分走銀行,注意在領取工資時,拒絕簽兩張工資表。有的單位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的,那麼最好補辦存摺,及時到銀行列印並保留,今後作為證明工資標準的證據。
勞動關系解除證明書如果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一定要求公司提供「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並提供書面的解除理由。
其他證據比如說和你有關的罰款、降職、更換工作崗位、減薪等公告或通知,注意保留,至少想辦法復印一份。也可以採用錄音等。

工資條所包含的勞動權益(公司必須提供):
1、工資條可以全面反映職工每月的工資總額,能讓職工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
2、職工可以根據工資條明細判斷其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單位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單位是否還扣除了其他不該扣除的項目等;
3、個人所得稅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准,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照個人所得稅法進行個稅代扣代繳,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
4、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條以郵件方式發給員工,並且無公章,同樣律效力,通常要求郵件內銀行賬單能對應。沒配謹賣有蓋公司公章的工資條在法庭上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即使是管理再到位、再先進的單位,也不可能在員工的工資條上加蓋公章,要求勞動者向仲裁庭提供的工資條上除有底薪、獎金等工資組成項目外,還必須有單位的簽字和蓋章,過於苛刻。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晌拿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的規定,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工資條:一張清單,分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記錄著每個員工的月收入分項和收入總額。工資條通常包含的內容:單位、製表日期、姓名標准工資、崗位津貼、效益獎、加班費、工資合計、水費 電費、房租費、其培逗它扣款、醫保、住房公積金、養失生險、工會費、扣款合計、實發工資 、備注等,根據各單位情況酌情增加或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