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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有光線偏差可以做證據嗎

發布時間: 2023-02-25 03:26:09

⑴ 照片時間不正確能否用做證據

當然可以,只要你的證據來源是合法的就能採用。

照片時間不正確影響的是證明力的問題,對方法庭質證的時候會提出來這個瑕疵,你解釋清楚就行了,這不影響照片作為證據使用。

另外照片是書證,根據你的描述來看,這是直接證據。

只要你有其他的證據構成證據鏈就可以了,時間不對關系不大。

⑵ 照片可以當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屬於書證的范疇,可以做為證據使用,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照片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時,其來源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並且經過法庭審查屬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⑶ 偷偷拍的照片或者是視頻,在法律上能否當作證據

偷錄、偷拍的非法證據能否作為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6條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可以作為證據。只不過證明力大小不同。根據與證據有關的規定,證據的類型包括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照片、視頻等屬於前述的證據類型。而偷怕屬於一種取證的手段,對於因偷怕偷錄的取得的證據,要根據不同的情形來看,如果通過一些公開的手段很難取得證據的,如果將偷怕的照片視頻不作為證據使用的話,那麼很多情況下取證會相當困難,特別是在一些比較私密的領域,比如離婚案件中為了證明對方出軌,如果不採用偷拍的方式取證的話,是很難獲取對方出軌的證據的。

⑷ 照片能當做開庭證據嗎

法律分析: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的照片,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但最終還是需要看究竟此時是根據照片中的內容來對案件進行證明,還是僅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證明,不同的情況下其實對照片的定性也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⑸ 什麼樣的照片可以呈上法庭做有效證據

你說的那種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事實上只要與案情有關的照片都可以作為證據,只不過存在一個證明力的問題。也就是說,在還存在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法官不會單單只憑一個證據來定案,而要看證據之間是否可以連接成為完整的證據鏈條。

⑹ 照片可以做為證據嗎

1、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的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採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6)照片有光線偏差可以做證據嗎擴展閱讀

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製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

(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2、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1)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

(6)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

(7)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8)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9)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⑺ 照片能做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電子數據;(5)證人證言;(6)當事人的陳述;(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