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個人網站 可以賣葯品嗎
個人網站 不可以賣葯品。只有獲得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才能夠在互聯網上進行葯品交易,否則就是非法的,各地葯品監督管理局部門都有監督檢查。申請網上經營葯品,必須是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個人網站申請互聯網銷售葯品是不會獲得批準的。依據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⑵ 網上可以賣葯嗎
可以在網上賣葯。
在中國,網上售葯必須要具有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核發的《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資格證》。
凡是向個人消費者零售葯品的,首先應當是實體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符合自建網站審批管理規定。取得在網上售葯資質的企業,都應該在自己網站的醒目位置上標注資格證書編號,供消費者查詢核實。
(2)網站可以發布葯品信息擴展閱讀:
網上賣葯物非法經營被判緩刑案列
鄧某夥同蔡某等人租賃某醫院的科室,通過網路售賣治療牛皮癬等皮膚病的葯物。日前,鄧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檢方指控,鄧某夥同蔡某等人(已判刑),於2011年2月至10月間,在未取得葯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東城區永定門內等地通過網路宣傳、對外郵寄等方式非法經營葯品,經營額共計190餘萬元。
⑶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2004年7月8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公布 根據2017年11月7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葯品監督管理,規范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活動,保證互聯網葯品信息的真實、准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葯品(含醫療器械)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葯品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公開的、共享性葯品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活動的網站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活動的網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擬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按照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向該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取得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申請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發《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第七條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格式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八條 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注《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
第九條 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網站所登載的葯品信息必須科學、准確,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葯品、醫療器械管理的相關規定。
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不得發布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戒毒葯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的產品信息。
第十條 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發布的葯品(含醫療器械)廣告,必須經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發布的葯品(含醫療器械)廣告要註明廣告審查批准文號。
第十一條 申請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
(二)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三)有兩名以上熟悉葯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葯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第十二條 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申請應當以一個網站為基本單元。
第十三條 申請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應當填寫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發的《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申請表》,向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或者證明文件。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網站的中文名稱,除與主辦單位名稱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冠名;除取得葯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單位開辦的互聯網站外,其他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名稱中不得出現「電子商務」「葯品招商」「葯品招標」等內容。
(三)網站欄目設置說明(申請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需提供收費欄目及收費方式的說明)。
(四)網站對歷史發布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
(六)葯品及醫療器械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證明或者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七)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證葯品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與否的決定,受理的,發給受理通知書;不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五條 對於申請材料不規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自申請之日起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同時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並發布公告;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持證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原發證機關進行審核後,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新證;認為不符合條件的,發給不予換發新證的通知並說明理由,原《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由原發證機關收回並公告注銷。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應當在《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換證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准予換證。
第十八條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可以根據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書面申請,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原發證機關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並發布公告。被收回《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網站不得繼續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
第十九條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填寫《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項目變更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一)《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中審核批準的項目(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提供者單位名稱、網站名稱、IP地址等);
(二)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基本項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等);
(三)網站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基本情況(服務方式、服務項目等)。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審核決定。同意變更的,將變更結果予以公告並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不同意變更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應當公示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對直接關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項提交書面意見進行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定程序舉行聽證。
第二十二條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其停止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 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不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注《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內拒不改正的,對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已經獲得《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但提供的葯品信息直接撮合葯品網上交易的;
(二)已經獲得《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但超出審核同意的范圍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不真實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擅自變更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項目的。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法使用《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違法對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申請作出審核批準的,原發證機關應當撤銷原批準的《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由此給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原發證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6號)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葯品監督管理,規范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活動,保證互聯網葯品信息的真實、准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⑷ 國家允許的出售葯品網站有哪些
這4個網站分別是北京經緯大葯房網站、北京金鄉大葯房網站、上海大葯房網站、遼寧盛生大葯房網站。這些網站只允許銷售非處方葯,而不允許銷售處方葯。
均未取得《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和《葯品交易證書》,但專門從事葯品信息服務和交易的網站均屬違法網站。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信息產業部將加大力度打擊非法葯品網站。
(4)網站可以發布葯品信息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
整頓和規范葯品生產經營秩序,依法加強葯品銷售管理。
不是按照取得葯品生產企業認證,「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葯品經營企業證書」,《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原始生產經營活動的葯物。
堅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葯品生產、批發活動。葯品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不得將經營業務承包給個人。
醫療機構和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向具備合法生產、經營葯品資格的企業購進葯品,嚴禁向非法經營企業購進葯品。
葯物供應農村醫療診所(辦公室)必須葯品批發企業共同的責任主管部門指定的葯品生產和貿易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醫院委託他們。
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應當限於臨床和科研需要市場上沒有或者供應不足的制劑,嚴禁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任何醫療機構不得變相從事葯品批發業務。
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購銷葯品應當公平競爭,禁止以回扣、賄賂或者索賄的手段購銷葯品。
衛生行政部門應嚴格檢查有關葯品廣告的內容,並配合有關部門在懲罰,依照法律,違法行為違反規定的葯品廣告,誇大葯品廣告的功效和誤導性的病人使用它們。
⑸ 葯品能在網上銷售嗎
8月29日中午,sfda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對記者表示,獲得《互聯網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只能提供葯品信息,不能銷售葯品。企業只有獲得了《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兩證」,才有權在網上銷售葯品。記者通過sfda網站查詢,目前獲得了「兩證」並可以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葯品的企業只有9家,京隆堂並不在其中。
雖然不具備網上售葯的資質,但京隆堂的網上葯店卻已經開始網上售葯的業務,接受顧客的訂購。9月1日,消費者劉先生瀏覽其網店後電話訂購常用非處方葯——天士力藿香正氣滴丸,工作人員表示,可以接受訂購和配送上門,並詢問劉先生需要多少盒。
電話交易也屬違規
一位不願意具名的葯品零售業人士對記者表示,由於國家葯監局對於開辦網上葯店審核很嚴格,所以許多網站就想打擦邊球——以為通過網上展示、電話訂購的方式,交易並不在網上達成,就不算網上賣葯。其實,嚴格上說這也同樣是違規行為。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幫到你!
⑹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發布的產品信息應包括什麼
根據《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發布的產品信息,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不得發布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戒毒葯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的產品信息。
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發布的葯品(含醫療器械)廣告,必須經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網站發布的葯品(含醫療器械)廣告要註明廣告審查批准文號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發布的產品信息應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發布。
⑺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葯品監督管理,規范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業務,保障互聯網葯品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安全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葯品(包括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葯包裝材料)信息的服務活動。第三條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發布葯品廣告、有償提供葯品信息等帶來經濟收益的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葯品信息的服務。第四條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國互聯網站從事葯品信息服務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站從事葯品信息服務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對從事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進行審核,對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實行備案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進行初審,對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進行審核。第六條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兩名以上了解葯品管理法律、法規和葯品知識,並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考核認可的專業人員;
(二)有保證葯品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第七條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應當填寫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申請表》。第八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申請表》;
(二)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三)保證葯品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並在30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核;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呈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在30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的,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書面通知初審單位,由初審單位向申請人出具審核同意的文件;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初審單位並說明理由,由初審單位告知申請人。第九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申請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非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在30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出具審核同意的文件,同時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十條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擬提供網上葯品交易服務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另行向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專項申請。第十一條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提前30日向原審核機關或初審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原審核機關或初審機關同意變更的,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或審核。第十二條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已取得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的,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並商請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擅自從事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
(二)非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有償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
(三)已取得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但超出審核同意的范圍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
(四)提供不真實互聯網葯品信息並造成社會影響的;
(五)違反其他有關葯品的法律、法規提供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