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開庭未判決的能不能網上查
一、刑事案件公開宣判上網可以查詢到嗎?
刑事案件公開宣判上網是可以查到的。審判案件絕大多數是公開審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不公開審理;
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在當地法院網站可查詢,打法院立案庭的電話也可以查詢,直接去法院也可。只要報案件號就能查詢。
二、刑事案件審理期限需要多長時間?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如果案件屬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為3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三、哪些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下列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一)刑事案件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備辯護的時間;
(三)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後,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
(四)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七日後的時間;
(五)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鑒定的期間;
(七)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八)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九)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十)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後,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二)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
Ⅱ 判決書公布到網上違法嗎
不違法,判決書公布到網上是合法的,判決書一旦到了訴訟參與者手中,沒有限制其發布范圍。法院公開法律文書,除婚姻家庭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實名公開的。這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的,是合法的。
通常即使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子,宣判都要公開。根據樓主表述,開庭都是公開進行的,應不違法。附相關 法律依據供參考。《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五、文書公開裁判文書應當充分表述當事人的訴辯意見、證據的採信理由、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的推理與解釋過程,做到說理公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法制宣傳、法學研究、案例指導、統一裁判標準的需要,集中編印、刊登各類裁判文書。除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案件和調解結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可以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當事人對於在互聯網上公開裁判文書提出異議並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不在互聯網上發布。為保護裁判文書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正當權利,可以對擬公開發布的裁判文書中的相關信息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收集社會各界對裁判文書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改進工作的參考。」若該發布行為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相關問題,可根據《民法通則》關於侵權的相關規定追究民事責任,若該發布行為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可以依據《刑法》追求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人民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
Ⅲ 二審未生效的判決書可以公開嗎
可以。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審判決後不立即生效,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提出上訴。二審判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不存在二審判決不生效問題。依法生效的判決書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公開。
Ⅳ 法院判決書可以公開發到網上嗎
可以
法院判決書可以公開發到網上。根據法律規定,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書生效後,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人民法院會及時公布在互聯網上,讓公眾自行查閱。對於適合公布的裁判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在進行公布;對於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依法公布裁判文書後,發現裁判文書屬於不宜公布的,應當及時撤回,並且在互聯網上說明不予公布的理由。
法院判決書下來15天後,就能執行。
判決書生效後就可以申請執行,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後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後就已經生效。判決申請執行的實際上是與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有關系,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第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第六條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第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
Ⅳ 二審調解成功,一審判決網上還有嗎
法律分析:不會上網公布的。上網的判決是生效判決,二審調解以後,一審判決視為撤銷,不會上網的。在二審作出裁判前,一審判決不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在法院受理上訴後,原一審判決尚不生效,以後是否生效,要根據二審法院的判決情況來定:1、如果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的,則一審判決自二審判決送達時即生效。2、如果二審法院進行改判的,則在二審法院送達判決後,一審判決中未被二審判決改判的部分生效,改判部分無效,以二審法院的改判內容為准。3、如果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判並進行改判,或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的,則一審判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Ⅵ 二審未開庭可以查到一審嗎
可以,如果一審判決結束了,就能看到結果,二審是一審判決後的上訴,因為對一審判決的結果不滿意,所以才上訴,原告和被告都可以上訴,二審開庭是有時效性的。
Ⅶ 二審撤銷了,還能查到一審結案通知書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可以的。一審判決書下來,二審上訴後撤回,一審判決書和二審裁定書都會上裁判文書網公開,二審撤回的只是上訴而不是起訴,意味著撤訴上訴後一審判決裁定就生效了。
Ⅷ 法院會不會在二審法院還未開庭前,公布一審未生效的判決書
不會的,在二審法院沒有確認之前,一審判決還沒有最終生效,所以不會公開的。
Ⅸ 一審判決書和二審載決書都要上網嗎
一審判決書和二審判決書,只要不涉及個人隱私等問題,都要上網公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三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