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刑事案件記錄案底什麼時候才能消除
法律分析:刑事犯罪不會刪除,永久保留。案底指某人過去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行政案件中,屬於違法記錄。在刑事案件中,屬於犯罪記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刑事案件的檔案會長期保存,治安案件的檔案屬於短期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② 刑事案件多久可以消除案底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案底是不可以撤銷的,案底是不會消除的,會永久保存,刑事案件會伴隨著當事人終身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條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③ 刑事案件多久可以消除案底
法律分析:案底是不會消除的,會永久保存。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④ 曾經的違法犯罪記錄需要多久才能消除
刑事犯罪不會刪除,永久保留。
案底指某人過去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行政案件中,屬於違法記錄。在刑事案件中,屬於犯罪記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刑事案件的檔案會長期保存,治安案件的檔案屬於短期保存。
依據《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3種。長期為16 年至50年短期為15年以下。各類案卷的保管期限列表如下:
1.刑事偵查案卷:特大、重大案件,永久。
2.普通民事偵查案卷:長期。
3.治安處罰案卷: 短期。
(4)刑事案件在網上多久可以消失擴展閱讀
犯罪需經法院判決,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有罪都不是犯罪,沒有法院判決有罪也就不會有犯罪記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犯罪記錄包括:
刑事犯罪記錄是指犯過罪受過刑罰處罰的人在公安局都有記錄。
如果單純從「犯罪記錄」的字面來理解。那麼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判決的,不應該認為是「記錄」。法院才是是否「犯罪」的唯一有權判斷機關。
俗稱刑事犯罪記錄,也稱前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是犯罪。
凡是不滿14周歲的人雖然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不構成犯罪,沒有犯罪記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他行為也不構成犯罪,沒有犯罪記錄。
⑤ 一般,刑事案件的案底會保留多長時間
案底是不會消除的,會永久保存。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記錄封存】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5)刑事案件在網上多久可以消失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一.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基本要求: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也有助於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二.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二).建立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通報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三).規范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
(五).明確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的責任:負責提供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准確地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提供有關信息。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扎實推進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建立與完善:犯罪記錄制度是我國一項嶄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結合自身工作的性質和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循序漸進,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完善,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