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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也可以申請軟著或者專利嗎

發布時間: 2022-03-06 19:49:19

㈠ 軟體著作可以申請專利么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可以申請專利的,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的區別:
第一:依據的法律不同

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准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
第二:保護原則不同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聲明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
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第三:保護客體不同
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
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編程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代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
軟體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或者最好能夠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第四:申請通過率不同
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
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
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後就會公開,再進入實質審查,審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
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但總得來說通過率依然不高。
第五:保護期限和維護費用不同
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
費用方面只會繳納前期的申請費,後續不會有維護的費用。
一般來說軟體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
而發明專利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
第六:優缺點不同
軟體著作權可以不用公開就受到保護,並且能夠讓創作者快速地獲得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採用加急申請軟體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能夠讓著作權人快速搶占市場,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軟體專利必須以公開換保護,發明專利申請時間是1~2年,一般不能採取加急形式。
而軟體的進步相應來說是較快的,所以在申請的過程中的有可能就錯過了軟體市場。
但是,專利保護的是設計構思和方案,所以保護的力度更強,並且專利還可以提出一些現在不能實現的專利,等到技術發展了能夠實現該專利了,再以許可的方式去獲得收益,很多大公司的專利儲備就是按照這種方式來的。

㈡ 申請軟體著作權之後是否還能申請專利

申請軟體著作權之後是否還能申請專利這個回答是肯定的,版權申請後,申請遞交文件為保密備案制,故申請的版權文件不會進行公開。版權保護的是創作的勞動成果。那麼申請軟體著作權之後是否還能申請專利?申請軟體著作權之後是否還能申請專利?申請軟體著作權之後是否還能申請專利關鍵的問題是搞清軟體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含義區別:軟體作品完成後,不論是否進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著作權就依法產生了。為了取得明確的證據,防止日後的糾紛,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專利權需要申請才能授予。計算機程序具有作品性質,它的代碼表達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並不保護構想本身,只保護形式。發明專利申請:1、涉及自動化技術處理過程的發明專利申請;2、涉及計算機內部運行性能改進的發明專利申請;3、涉及測量或測計算機程序試過程的發明專利申請等。這些程序與有關產品設備、計算機或測量裝置等結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技術方案,是可予授予專利權的。計算機程序要獨立完成,獨創性,只要是獨創的作品,不論其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而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要求新穎性,創造性等。如果有一個軟體系統先申請了軟體著作權,可以申請專利,雖然軟體著作權先申請,但是軟體系統的技術核心,構想,模型等沒有公開等。申請專利的話,軟體著作權的申請不會有喪失新穎性的問題,因為沒有新穎性而言,只有獨創性。

㈢ 軟體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也可以申請專利嗎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代碼和技術文檔,專利保護的是設計思路、方法等,保護范圍完全不同,保護力度也不一樣。

㈣ 網站所有權及專利申請

你可以與他們簽訂合同,
只要你有錢.

㈤ 軟體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嗎

軟體專利,是指通過申請專利對軟體的設計思想進行保護的一種方式,而非對軟體本身進行的保護.根據審查標準的要求,軟體專利可以寫成產品也可以寫成方法形式.但不管寫成哪種形式,在突出該方案的創造性方面都是比較難處理的環節,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可以得到專利保護的軟體主要包括(不限於):
(1)工業控制軟體,如控制機械設備動作;
(2)改進計算機內部性能的軟體,如某軟體可以提高計算機的虛擬內存
(3)外部技術數據處理的軟體,如數碼相機圖像處理軟體.
可以說,相當一部分的軟體是屬於第(3)類.
軟體可以申請專利的條件一樣使用與其他技術的申請,專利最基本申情原則就是需要有一個方法,而且這個方法實際情況是可實施的,後面補一句在法律范圍內.凡是為了解決技術問題,利用技術手段,並可以獲得技術效果的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都屬於可給予專利保護的客體.

㈥ 申請軟體著作權和軟體專利有什麼區別

第一:依據的法律不同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准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第二:保護原則不同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聲明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第三:保護客體不同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編程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代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軟體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或者最好能夠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第四:申請通過率不同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後就會公開,再進入實質審查,審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但總得來說通過率依然不高。第五:保護期限和維護費用不同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費用方面只會繳納前期的申請費,後續不會有維護的費用。一般來說軟體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而發明專利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第六:優缺點不同軟體著作權可以不用公開就受到保護,並且能夠讓創作者快速地獲得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採用加急申請軟體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能夠讓著作權人快速搶占市場,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㈦ 軟體著作權可以申請專利嗎

軟體著作權不能申請專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該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軟體著作權顯然不在其包含的范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㈧ 網站也可以申請專利嗎

發明創造要取得專利權,必須滿足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實質條件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自身必須具備的屬性要求,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形式條件則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文件和手續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處所講的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僅指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積極條件

發明或實用新型
(一)新穎性(novelty)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滿足新穎性的標准,必須不同於現有技術,同時還不得出現抵觸申請。
1.現有技術。現有技術是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公開的技術。技術公開的方式有三種:
光碟、照相底片等。公開披露技術信息,是指技術內容向不負有保密義務的不特定相關公眾公開。公開的程度以所屬技術領域一般技術人員能實施為准。
2.抵觸申請。抵觸申請是指一項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已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先申請被稱為後申請的抵觸申請。抵觸申請會破壞新穎性,防止專利重復授權。
3.不視為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申請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二)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必須與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有實質性的差別,必須是通過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不能是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分析、歸納、推理就能夠自然獲得的結果。發明的創造性比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更高。創造性的判斷以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知識和判斷能力為准。
(三)實用性(utility)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它有兩層含義:第一,該技術能夠在產業中製造或者使用。產業包括了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服務業等行業。產業中的製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實施性及再現性。第二,必須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同現有的技術相比,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如能提高產品數量、改善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功能、節約能源或資源、防治環境污染等。
(四)其他條件
比如說明書需要對申請專利的技術公開充分等。具體需參閱最新的《專利法》和《實施細則》。

㈨ 網站可以申請版權嗎

可以,軟體著作權也是屬於版權的一種,你們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所需材料
填寫申請表
《計算機軟體登記申請表》填寫指南
(一)軟體名稱欄:
1.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體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
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的版本號。
(二)開發完成日期欄:指軟體開發者將該軟體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表日期欄: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體公之於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未發表的軟體不填此欄。
(四)軟體開發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體。
2、合作開發: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3 、委託開發:指委託開發的軟體。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託開發合同。無委託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 、下達任務開發: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體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權利范圍欄:權利范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註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八)軟體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1、軟體用途和技術特點欄(需要說明以下五點)
a.登記軟體的適用行業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簡要說明(不超過600字)
b.登記軟體的開發和運行的硬體環境(機型及CPU)、軟體環境(操作系統、支持軟體的名稱及版本號)、分類號(查我方提供表)、軟體版本號(若不是原始版本號如,V1.0,還要提供原始版證明,見我方提供的證明);
c.登記軟體的編程語言及版本號,程序量(總條數)
d.登記軟體的創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術特點
e.登記軟體的零售價或者報價
f.軟體的全稱(所有文件統一名稱)、開發完成日期、發表(公開)日期;申請人、版權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說明關系;
g.著作權利范圍:全部還是部分(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等部分權利)。
h.簽署委託代理書(我方提供)。
i.注意:源程序或文檔中不要出現外國公司名和人名。
(九)申請者欄:
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復印件。
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註聯系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3 、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十)代理者欄:
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委託代理授權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系人的姓名。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的委託代理授權書。
( 十一 ) 軟體鑒別材料交存方式欄,鑒別材料是指軟體程序和文檔。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 30 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 60 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一般情況下,程序每頁不少於 50 行,文檔每頁不少於 30 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並提供相應材料。
3、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碟。
(十二)申請人保證聲明欄: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核實無誤後,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復印件。
鑒別材料
軟體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
證明文件
1.作為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軟體,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軟體著作權登記鑒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軟體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2.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 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軟體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封存
軟體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㈩ 申請軟體專利,還有必要申請軟體著作權嗎

1、申請軟體專利後是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的,此兩者不沖突,可以多方面進行保護。

2、軟體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區別:
(1)當軟體作品完成後,不論是否進行著作權登記,著作權依法產生,但是大家通常為了取得明確的證據,防止發生糾紛,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進行保護。著作權保護期限為50年,申請登記時間順利的話兩個月即可完成。
(2)專利權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只要比原有產品或技術更具備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就可以提交申請專利。必須進行申請,且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核授權後才可稱為專利,但是專利審查授權時間較長,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授權時間通常為6-8個月,發明專利授權一般需要2-3年。
3、因為專利授權時間較長,可以先申請版權登記進行保護。但在發現侵權時,專利的保護力度和賠償力度大於著作權,所以不管是否進行著作權登記,專利申請都不可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