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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失可以網上申報嗎

發布時間: 2024-02-09 22:29:31

① 身份證丟了,能在網上補辦嗎

可以,但有條件限制,詳情咨詢居住地公安機關

網上辦理身份證(以貴州為例)

貴州省戶籍的公民凡是在兩年內辦理過居民身份證且採集指紋信息的,可通過「貴州公安」APP或「貴州110」微信公眾號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

一、受理渠道

通過「貴州公安」APP或「貴州110」微信公眾號進行受理。

二、辦理條件

貴州省戶籍兩年內辦理過居民身份證且採集過指紋信息的公民。

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四、工作流程

(一)申領人申請。申領人在「貴州公安」APP或「貴州110」微信公眾號提出申請,並選取領證機關(即受理機關)及領證方式。

(二)公安機關受理。申領人選取的領證機關(即受理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進入公安機關後續辦證環節;審核不通過的將退回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三)領取證件。

1.受理點領取方式。網上申請的居民身份證辦證信息展示在「貴州公安」APP或「貴州110」微信公眾號」—個人專區—我的辦件—辦件信息。申領人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申請辦理時選取的領證機關(即受理機關)展示辦證信息,戶籍窗口民警在省級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核驗並領取證件。

2.郵寄領取方式。自願申請居民身份證個人郵寄業務的,郵政特快專遞將證件投遞至申領人指定地點後簽收證件。

② 身份證丟了可以從網上補辦嗎

身份證丟失不可以網上補辦,因為現在辦理身份證需要現場登記指紋信息,必須本人到場才可以辦理,可以網上預約然後按照預約的日攜帶好戶口本證件去公安派出所申請補辦。 補辦身份證的流程:申請人或代補辦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補辦手續。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工作人員校驗戶口簿和審閱《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用並領基辯取辦理回執。收到領取通知或者辦理身份證60個工作日後,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
《桐搜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搏輪缺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③ 網上可以補辦身份證么

網上補辦身份證有如下程序:
1.網上申報。申請人首先登錄二代證網上申辦平台,如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2.公安局審核信息;
3.代理人辦證;
4.證件製作。市公安局將申請人的制證信息上報省廳制證中心制證;
5.證件領取。證件的領取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取證憑證到受理公安機關領取,不能由辦證代理人或他人領取。
6、收費標准。依據《公安部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證件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每證收取費用40元。
補辦的身份證有效期跟原來的不一樣,補辦身份證的,由當事人持本人戶口本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於建昌漏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第二條,
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孫枝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則迅敏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