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麼查看自己起訴的案件
要有查詢號和身份證號碼才可以查詢。案件查詢碼在立案相關文書中列出,或由法院以簡訊方式發送案件查詢碼至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登記的手機,用於案件查詢。
1、可以在全國民事訴訟案件網上查詢,大部分案件已經公開,可以憑相關案件信息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查詢;
2、被執行人可以通過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官網進行查詢;
3、查詢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通過打開最高人民法院訴訟網,進行當事人登錄,登陸後進行民事訴訟案件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B. 什麼網站可以查訴訟信息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中國庭審公開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查詢個人的訴訟信息。
風險預警網可以查看到訴訟判歷盯數據。風險預警網可以掘和查詢、開庭信息、裁判百文度書、執行信息、送達公告、失信名單等司法回信息;全國各級稅務局、工商局、海關、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處罰信息數據。致力於司法爛腔涉答訴信息、行政處罰信息、欠款信息資料庫建設及應用的大數據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C. 查起訴案件在什麼網站查
可以在全國民事訴訟案件網上查訴訟記錄。裡面大部分案件已經公開,可以憑相關案件信息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查詢。查詢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通過打開最高人民法院訴訟網,進行當事人登錄,登陸後進行民事訴訟案件查詢。要有查詢號和身份證號碼才可以查詢。案件查詢碼在立案相關文書中列出,或由法院以簡訊方式發送案件查詢碼至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登記的手機,用於案件查詢。憑本人身份證,去法院查詢案件進展情況,找到法院後也不要急於去,先打個電話咨詢下該法院檔案室的接待時間,有些法院的檔案室在其他地方。
一、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後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並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4、授權委託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D. 查起訴案件在什麼網站查
一、查起訴案件怎麼查
可以在全國民事訴訟案件網上查詢,大部分案件已經公開,可以憑相關案件信息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查詢,被執行人可以通過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官網進行查詢,查詢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通過打開最高人民法院訴訟網,進行查詢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民事權利類型來編排體系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一級案由二級案由三級案由和四級案由。
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說。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三十七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路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後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准。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採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