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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轉網上可以轉網么

發布時間: 2023-03-24 12:36:28

Ⅰ 2022年軍轉最新政策

對於軍人轉業的最新政策標準是:服現役或者義務兵不滿12年的士兵退役出來就業的話是由人民政府要扶持的、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民政府還給予安排工作、中級以上的士兵滿足相關條件即可做退休安置。
軍人轉業最新政策標准具體如下:
1、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2、退役士兵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3、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和圓;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
家屬安置:
1.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安置地黨委、政府應當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蠢棚猜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對安排到實行合同制、聘任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應當給予2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2.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其實現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並按照國家和安置地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3.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隨遷,各地公安部門憑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報考各類院校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辦理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和轉學、入學習事宜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
4.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已經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並轉移或者繼續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有關規定,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名額。
軍人退役按排方式是什麼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 住房補貼 服役津貼 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採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軍人退役按排原則是什麼
1.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幹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帶型含16年)的軍隊幹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幹部轉業地方工作暫行方法》
第一條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軍隊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幹部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這是加強國防和社會主義建設的一項重大措施。妥善分配轉業幹部的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和組織任務,軍隊和地方必須認真負責地做好這一工作。
第四條對轉業幹部的分配,要切實掌握合理使用、妥善安置的原則。各部門、各地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和轉業幹部的德、才條件,參照他們原來在軍隊中所擔任的職務,分配適當工作。對專業技術幹部,應該根據學用一致的原則分配工作;有困難時,應該盡可能分配同他們的專業相近的工作。對少數幹部因家庭等方面確有實際困難,需要在地區上照顧的,可給予適當照顧。
第五條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轉業到地方後,享受地方同等級別的工資待遇。
第六條軍隊應該認真做好轉業幹部的政治思想動員工作。教育轉業幹部認清轉到地方工作對加強國防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意義,積極響應黨的號召,堅決服從組織分配。勉勵他們保持和發揚解放軍的優良傳統,虛心學習,努力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貢獻。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可能解決的具體問題。
認真負責地做好轉業幹部的離隊鑒定,填好轉業幹部登記表,整理、補填好轉業幹部檔案。按照規定,辦妥各種手續,發齊應發的物資和路費,並且熱情歡送,使他們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