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期間有政策人工調整時措施費中的人工費如何調整
施工期間有政策人工調整,結算時措施費(模板、腳手架等)中套定額的人工費是否一起參與調整。
施工期間發生政策性人工工價調整,對於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用,一般都是規定從某年某月某日起,尚未完成的工程內容可以調整,已經完成的工程內容就不能進行調整了。但對於措施項目費用而言,就不是這樣簡單了,首先必須對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約定措施費用為一次性包死的,那就不能進行調整了;其次許多措施費用是工程全工程使用的,如何將其中的人工費中區分哪些屬於定額工價調整前的,哪些屬於定額工價調整以後的,怎樣使措施費用人工工價調整能夠滿足定額工價調整文件的規定,這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例如腳手架在施工之初就搭設好了,也在使用之中,而施工到了一半時定額工價調整了,原先搭設好的腳手架還在繼續使用,你說這個腳手架中的人工費應該按調整前還是按調整後來計算呢?這些問題如果甲乙雙方能夠協商好了,當然執行調整文件是沒問題的,否則就很難處理。
Ⅱ 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以合同為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1)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特殊情況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以上這是通用條款中的內容,一般不會更改,合同雙方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
(2)施工報審結算怎樣調整施工費擴展閱讀:
工程量清單投標的工程一般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一、固定綜合單價
1,量變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價格按投標時的固定綜合單價,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綜合單價的合同基本都是這樣簽訂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就是按施工圖紙、會審、變更、簽證等按實際計算。固定綜合單價也不是說是一成不變的。
2,與投標施工內容完全一致且價格也無變化的則執行原投標固定綜合單價,施工內容不變但主材價格重新定價的則置換主材價格(調換材料價格中的材料的數量應該是定額含量),施工內容變化時清單項目中有增加或減少的施工內容則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內容調增減。
3,原清單沒有的項目按合同約定重新組價(清單的本意是這無清單的項目要簽證確認綜合單價,而現階段實際都是結算時按合同執行消耗量定額)套定額,合同中約定材料價格按施工時期造價管理,這就需要把這部分的施工內容按實際施工時期劃分形象進度,
4,需要甲方、監理認可。形象進度按實結算的工程一般都會辦理,而清單結算的工程對這方面還不夠重視,大部分工程沒有這方面的依據。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標時的造價計入結算。
5,而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雖然按新的清單計價辦法允許調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約定是包投標清單、還是施工圖紙、還是整個工程,現在的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通長意義上不論變更增減均不調整。但是如變更太大,原4層樓現變更為2層或2層變4層,措施費變化太大,就肯定需要雙方協商看怎樣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Ⅲ 措施費怎麼調
調整措施項目費的規定:
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實際調整,不得浮動。
2、採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方法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除安全文明施工費外,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
措施費指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包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腳手架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施工排水、降水費、冬雨季施工費等。
Ⅳ 工程價款調整的方法有哪些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調整
可以要求調整工程價款的情況:
1、簽訂單價合同,可以調整工程價款。
2、發生變更,可以調整工程價款。
3、暫列金額、計日工、暫估價發生變化,可以調整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調整的方法只能根據合同。
2015.04.17
Ⅳ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結算時,是否可以按照工程量的增減而調整。
措施費指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1、只要合同沒有條款約定不調整,就可以隨著結算工程量的調整,進行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調整。
2、根據京建法[2014]172號文件第十六條的精神,應當調整措施項目費,並調整合同價款。
3、由於設計變更,清單量有誤,調整綜合單價等等因素引起的直接工程費改變,進而引起費率記取的措施項目費增減。
(5)施工報審結算怎樣調整施工費擴展閱讀
工程措施費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腳手架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施工排水、降水費等。
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的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周轉使用臨建(如,活動房屋);
2、一次性使用臨建(如,簡易建築)
3、其他臨時設施(如,臨時管線)。
其他臨時設施在設施費中所佔比例,可由各地造價管理部門依據典型施工企業的成本資料竟分析後確定。
Ⅵ 工程結算時在結算書里怎麼調整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設計原則是承包商承擔價格風險,發包方承擔工程量的風險,這一點在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里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畢竟不是法律,發包方往往藉助市場優勢把工程量的風險推給承包方,本案就是這樣的例證。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或少計部分屬承包范圍內不予另行計價」,這就要求承包方在報價時要仔細核實工程量,凡屬漏項、缺項、錯項均視為包含在工程量清單報價中。這樣的約定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因此,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或少計算的,結算時要求調整一般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盡管,《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第4.5.3條規定「工程計量時,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屬於強制性規范。但是該規定是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法》規范下的強制性標准還有待商榷,即使是《標准化法》規范下的強制性規范,也還要考慮《招標投標法》第46條的規定,如果將漏項、計算偏差都據實結算,必將構成對合同條件實質性的變更,因違反《招標投標法》強制性的規定而無效。一般情況下,增加的項目是必須要增加費用的。發包方為承包方規定了嚴格的簽證程序,如果你們沒有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去行使權利的話,按照合同約定就等於放棄了對增加項目計價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准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准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准結算工程價款」。建議以後再簽訂合同時,盡量不要讓對方對你們的權利作出過多的限制,如果不得已接受了合同相對方的不平等條件,使自己處於不利地位的話,一定要及時主張權利,否則,承包方會陷入被動。
Ⅶ 建築工程的其他措施費怎麼調整
法律分析: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實際調整,不得浮動。
2、採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方法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除安全文明施工費外,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第七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中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30%,其餘費用應當按照施工進度支付。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專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單位批准後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Ⅷ 施工單位如何提高結算價款
一、 工程價款的組成 要想提高結算價款,首先應該弄明白工程價款的組成。工程價款由分部分項工程費(直接工程費)、措施項目費、間接費(規費和企業管理費)、利潤和稅金組成,其中規費和稅金又是08新清單計價規范明確規定的不可競爭費用,所以我們要想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只能從分項分部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企業管理費和利潤裡面尋求突破。下面逐條進行分析這幾項費用。 1.首先說分項分部工程費,這部分費用是工程價款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占整個工程造價的比重為70%以上,是重點考慮對象。在清單計價規范下,分項分部工程費是由綜合單價組成的,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和利潤、風險費。其中人工費是不可競爭性項目不用考慮,材料費是其中所佔比重最大的,最為關鍵性的部分,要想保證較好的利潤一定要結合市場實際和工程工期長短,當地的造價信息和各種相關規定由企業管理層確定。工期較短的,相對來說價格變動風險較小,可以低價競標;工期較長,跨年度工程,價格變動風險較大,應該考慮漲價因素,規避風險。 2.措施項目費,措施項目費是各投標企業,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施工企業的技術水平,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然後根據施工方案確定這部分費用,也是投標競爭的主要內容。施工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這部分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提高投標報價的競爭性。 3.企業管理費是企業年度管理費在工程項目上面的分攤,隨著項目的增多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這些費用分攤比例會越來越低。 4.利潤,企業就是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但是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決定著投標報價盡量降低這部分費用,這些要依據企業的風險偏好和企業財務狀況,這部分報價要經過企業管理層決定。 二、靈活運用投標報價技巧 1. 採用不平衡報價法 不平衡報價法是現在普遍採用的報價技巧,在保證總價較低的優勢下,就要調整分部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但是調整哪一個綜合單價,調整多少,如何調整?才是我們分析的重點。要想准確把握投標的主動權,投標之前應該到工地現場考察實地情況,經濟水平,物價水平,人工費水平,設備租賃市場行情,政府的相關規定,場地環境條件等,只有掌握這些資料我們才可以根據工程量清單表,有選擇的調增一些項目的綜合單價,壓低部分項目的綜合單價。像經過現場分析後期工程量有可能增加的部分,綜合單價適當調高;工程量將來減少的,適當降低;這樣結算時就能獲得可觀的利潤。為了保障資金及時回籠,先期施工的項目,單價適當調高;後期施工的如安裝工程項目,適當降低。如基礎工程、土方工程等前期工程可以提高報價,設備安裝、裝飾工程等後期工程降低單價。但是調整的幅度一定把握好,過大不能說明理由就要被直接否定投標的,一般幅度10%-15%左右。 2.多方案報價法 主要用於一些招標文件工程范圍描述不明確,條款不清楚或者很不公正,或者技術規范要求過於苛刻時。在充分估計投標風險的基礎上,採用多方案報價,按原招標文件報一個較高的價,然後再提出改變某個條款,報價可降低多少,由此可以報一個較低的價格吸引招標人;若招標人仍然選用原方案也能得到較理想的利潤。 3.增加建議方案法 有些招標文件允許投標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施工經驗和技術水平提一個建議方案,即優化方案更改原設計,提出投標者的方案。這時投標者就要仔細研究招標文件的設計和施工方案,提出更為合理的方案。這個時候就要突出方案的一方面優勢,工期較短或者總造價較低,同時要選擇自己成熟的經驗,這樣能夠在施工中節約成本,實現豐厚的利潤。 三、施工成本控制與原始資料收集 工程造價的高低不僅與設計關系緊密相關,與施工過程更是牢不可分。施工過程的技術方案,工作面安排,設備配置,材料用量的控制,設計變更,工程師指令,現場環境的影響,社會政局的影響等,都是影響施工,進而影響造價的因素。要想在低價中標的基礎上獲得理想的結算價格,施工過程管理非常重要,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制定嚴格的主要材料用料制度,按施工計劃用多少領多少,確保損耗量盡量降低,節約成本。 2.輔助材料用量實行包干制度,超支罰款,節約獎勵,提高施工人員節約輔料的積極性和節約意識。 3.對於大型設備要合理安排進場時間,減少設備在現場的閑置時間,盡量保證設備滿負荷工作提高設備效率。 4.施工質量實行誰施工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每個單項工程施工完畢,項目部或公司安排質量監督人員進行檢查,監督。不合格的重新返工。 5.工期實行分項包干制度,每一個分項工程包干給一個工作小組,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利用獎金進行激勵,實現多勞多得,發揮工人的積極性。 6.關注工程變更和簽證,施工過程安排專人核對施工圖紙和技術方案與施工條件的吻合性,一旦發現建設單位的責任需要變更及時提出變更申請,讓建設單位和監理人員簽字後實行變更;如果是施工單位自身原因引起的變更,召集技術專家迅速提出理想的解決方案,盡量節約成本;如果是建設單位和監理人員主動提出的變更,要及時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索賠報告,防止超過索賠有效期,誤失索賠的權力。 7.做好資料的收集積累工作,施工過程的資料都是原始的,第一手資料,如工程師暫停施工指令單,工地停水停電的通知,工程變更簽證單,政府材料,人工費,機械費等價格調整文件,施工協調會會議紀要等。這些資料是竣工結算和發生糾紛後法庭取證的直接證據,一定要妥善保管。 四、竣工結算的處理 在工程項目施工完畢,通過竣工驗收後要及時報送竣工結算報告。結算書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合同條件和施工過程的各種實際情況,價格調整條款的規定計算,並附各種原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原件備查。這時一定要盡快報送結算,防止過期後一些原始證據的時效性過期得不到審計方的認可。工程實踐中只要能夠在前面的幾項工作中做好,一般能夠在結算時得到理想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