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辦公室紅頭文件使用規定
法律分析:「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⑵ 紅頭文件有什麼規定啊!
1、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為了規范規章、法規的制定程序,國務院頒布了《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許多部門也制定了本部門的規章制定辦法,對於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也應符合一定的操作規程,經歷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驟,使行政機關這種抽象行政行為做到針對性強,更加科學合理。
2、落實公開、公正制度。在制定規范性文件時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涉及對外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還應當聽取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增加規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規范性文件形成後還應及時公布,便於貫徹執行,更有利於群眾的參與和監督。
3、嚴格劃分制定許可權。對不屬本級管理的事務不得越權制定文件,對需要部門協調的及時相互溝通,對屬於上級許可權的應及時請示,對本部門需要創立規章的不應以規范性文件代替,同時在制定規范性文件時應當加強內部職能部門的協調,建立嚴格的會簽制度,對涉及法規性內容應當有法制工作部門的意見。
(2)帶公章紅頭文件可以發網上嗎擴展閱讀
紅頭文件一般由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註、主題詞、主送、抄送、附註、印發單位、印發日期、份數等組成。
「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
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
⑶ 紅頭文件可以公開嗎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密級文件是可以公開的。"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公眾所關心關注的,應該是指狹義上的"紅頭文件"。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
法律依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二十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公文管理制度,確保管理嚴格規范,充分發揮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條 黨政機關公文由文秘部門或者專人統一管理。設立黨委(黨組)的縣級以上單位應當建立機要保密室和機要閱文室,並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設施設備。
第三十條 公文確定密級前,應當按照擬定的密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確定密級後,應當按照所定密級嚴格管理。絕密級公文應當由專人管理。公文的密級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確定密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一條 公文的印發傳達范圍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執行;需要變更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批准。涉密公文公開發布前應當履行解密程序。公開發布的時間、形式和渠道,由發文機關確定。經批准公開發布的公文,同發文機關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⑷ 紅頭文件需要蓋公章嗎
紅頭文件是需要蓋章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文除了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其餘的都要加蓋公章,向聯合上報的公文,就是由主辦機關來加蓋公章。如果是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全部都要加蓋公章.。一般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多單位,很多領導對此疏忽,不在公文上加公章,這些行為都是違法規定的。
法律分析
紅頭文件指的是指黨中央或者是國務院這些機關下發的文件,當然,現在也有人把紅頭文件泛指自己的上級部門發布的文件。像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下文里是一定不能少了公章的。國家規定,一般來說黨委或者政府文件一律都是要蓋章的,除非是會議紀要或者是非重要會議通知之類的,不用加蓋公章。其實公章的意義就是某個單位,某個機關的的證明,它具有法律效應,有公信力。因此單位,機關等發布的公文都應當要加蓋公章。為的就是說,向大家明確,這確實是本單位,本機關發布的文書。還有就是告訴大家這篇文書具有法律效應,有公信力,有約束力,不是隨便發布的。最後一點,像黨委機關發布的帶有紅頭的某些特定文件,比如說通報或者通知,這些也是可以不用蓋公章的。
法律依據
《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⑸ 帶紅章的電子魔板合同可以發給別人嗎
這個沒有什麼復雜的啊,你新建一個WRD文檔,進去編輯,加上紅頭,中間空著,然後是結尾,紅頭的字體設置好,後面的章你讓別人用那種鏤空的格式,好象是PHOTOSHOP裡面就有,PNG格式吧,記得不是很清楚了。固定的地方編輯好後,你另存一個模板文件,這里要注意,文檔的保存類型中,選擇文檔模板。如果經常用,把它復制到桌面上,做紅頭文件時直接雙擊打開,會自動生成一個按這個模板出來的文檔,屬於新建文檔,以前你編輯的紅頭和結尾的公章都在裡面,只需要填寫中間的內容就行了。 所有的修改都完成後,普通保存就行了,不要再另存成模板文件。模板文件與普通WORD文檔不一樣,你保存後就可以看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