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招標文件可以寫入唯一品牌嗎
招標文件不可以寫入唯一品牌,原因如下:
一、招標文件中「限定品牌」的法律規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屬於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情形。《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遇到技術規格難以描述清楚時,一般認為只要指定三家及以上的品牌就不違反招標投標法關於「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規定。實際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無論指定多少種品牌,均屬於「指定品牌」的限制競爭行為,是違反招標法律的行為。
二、引用的品牌要具備可選擇性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六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五條均規定,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准才能准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准時,則應當在參照後面加上「或相當於」的字樣。
在編制工程建設項目貨物和施工招標文件時,當遇到技術規格難以描述清楚的情況時,允許引用某些品牌供應商的技術標准為例說明技術規格要求,但同時要求必須在參考品牌後面加上「或相當於」的字樣,用來表達招標人對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而且引用的貨物品牌在市場上具有可選擇性。
三、同等檔次品牌的判定
評審委員會在判定投標人提供的其他投標產品是否屬於同等檔次品牌時。對於品牌的檔次劃分,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詳細規定,完全憑業界口碑以及評標專家的主觀判斷,不是一個相對固定的標准,所以很難把握尺度,極易產生認知標准上的不同。
因為不同品牌的相同類別的技術參數是可比的,建議招標人盡量還是回歸參數本身進行比較和判斷,以避免主觀判斷產生較大偏差。
② 現在政府采購是否可以指定品牌,例如說,才招標文件中列出三個品牌,說本次采購只能在此三個品牌中選購
不可以。
只要是政府采購項目,不管是采購進口產品還是本國產品,都不允許指定品牌,否則就是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拓展資料:
1,羅列備選品牌違法。一位政府采購業內資深專家告訴記者,沒有任何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中提到過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列備選品牌,這種行為明顯具有品牌歧視,是典型的違法行為。 該專家告訴記者,目前,像案例中這樣的在招標文件中列備選品牌的情況確實不少見,
2,不可以,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3,營業執照考察的是供應商是否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獨立法人,社保證明考察的是供應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及能力,用途不一樣,不能互相代替。
4,這個認定時間點為投標截止時間,如果投標截止時間前證書有效,那沒有問題,如果是題中情形,12月份為開標時間,也就是投標截止時間在12月份,該證書11月份就過期了,那證書就是無效的。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第二中標候選人報價太高了,能否不確認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供應商? 答:中標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個候選人為中標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上述情形中如果采購人對第二中標候選人的報價不滿意,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③ 招標采購可以指定品牌嗎
指定品牌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④ 招標文件可以規定品牌、型號嗎
除唯一的供應商才擁有的產品可以採取單一來源采購,可以指定品牌、型號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廠家、品牌和型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的供應商處采購的;(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⑤ 招標文件指定三個品牌合法嗎
很多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認為,如果不列舉設備品牌很難表達清楚技術要求,只要指定三家及以上的品牌且不指定唯一的品牌,便不違反招投標法律規定。這種認識其實是錯誤的。實際上,無論指定多少種品牌,均屬於「指定品牌」的限制競爭行為,是違反招標投標法律的行為。
那麼,招標人為了清楚表達技術規格要求而列出「參考品牌」,要怎樣做才合法合規?如果必須通過引用某些品牌產品的技術規格才能准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不超過三個參照品牌後面加上「或相當於」的字樣,用來表達招標人對采購產品的技術或檔次要求。招標范圍界定了中標人承受的工作量、招標人與中標人職責區分界限,也向各潛在投標人說明參與招標事項投標時,所需要考慮的成本、技術和資格要求范圍。簡單一點舉例,某大樓施工招標,其周圍綠化、道路可否在招標范圍、與周邊綠化和道路的分解,直接決定投標人報價和建設的具體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⑥ 設備招標能否指定品牌
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04]第18號)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指定貨物的品牌、服務的供應商。在合肥招標投標中心操作的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項目不得指定貨物品牌。
⑦ 招標文件指定了產品型號怎麼處理
政府采購公開招標一般不允許制定品牌和型號,可以推薦不少於三家品牌或型號。如果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存在傾向性,請在規定時間內向招標人就招標文件的歧視性條款提出質疑。
⑧ 設備采購招標可以規定廠家、品牌、型號嗎
設備采購招標可以規定設備型號、性能、特點,可以規定詳細的技術參數、配置要求,一般情況不可指定廠家和品牌,但對於專利產品或一些渠道受限的產品在代理商之間的招標是可以指定廠家和品牌的,對於設備所屬輔機和配件可以指定廠家和品牌型號。各廠家根據你提出的設備要求,分別制定投標文件,然後採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最後確定生產廠家。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發布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⑨ 不讓指定品牌的可以約定國內一線品牌嗎
具體看你是在那個行業指定品牌。
如果是寶寶鞋子等方面或許還可以一試,但如果是招標項目等就不行了。
在公開招標活動中不能指定品牌,如如果涉及到品牌、型號、尺寸等,並不表明該標的被指定,而是僅供投標人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在公開招標中指定品牌,限制了其他供應商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中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准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後面加上「或相當於」的字樣。如果招標文件中標注了品牌,也只能是作為產品的技術規格,供潛在供應商參考。只要供應商所投產品滿足標注的技術規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