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招投標中,誰是甲方 誰是乙方
甲方即招標方,乙方即投標方。招標中甲方會製作工程量清單,並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給乙方,乙方以工程量清單進行綜合報價或報送單價。
因工程圖紙變更或設計缺陷等很多原因,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量的改變,即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甲方如果明確以中標價進行結算,那麼如果工程量減少加,那麼甲方就將承擔因此造成的工程結算時綜合單價的增加;如果工程量增加,乙方將承擔增加工程量部分的價差。現在通常採用的結算方式會在招標文件中約定為以實際工程量結算,這樣可以避免招投標雙方可能存在的因工程量變更造成的財產損失。
對於乙方,即投標方所要承擔的價格風險,是即中標之日起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等工程所需各項費用的上漲,例如甲方采購100噸鋼材,乙方中標價為5500元/噸,但即中標之日起鋼材價格上漲,每噸上漲50元,那麼由此增加的5000元費用需要由乙方自行承擔。這個風險需要乙方在投標報價中進行綜合考慮。
㈡ 合同是招投標文件中的內容嗎
合同與招投標文件是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文件范圍.招投標文件指___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
合同不是招投標文件中的內容.但是編制招標文件或者投標文件時必須將形成合同的必要合同內容包括進去,比如雙方交易內容,要求等.
可以這樣理解:甲方為進行一項商業活動,制訂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明確說明,需要甲方為完成該商業活動需要乙方提供的貨物、服務、勞務內容以及相應的技術要求。乙方(可有多個)接到甲方發出的招標文件(招標邀請)後,按照甲方的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必須包括完成甲方招標文件中的商業活動需要的經濟指標、技術指標、完成時間、完成的方案。甲方對乙方(可以多個)的投標文件進行評估,即評標。選定最優的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相關要求簽訂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范圍要求及技術要求。
合同不是招投標文件中的內容,但是合同、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息息相關,三者之間有著必然的相關性、延續性。
執行此類業務的流程:
甲方:編制招標文件
乙方(多個):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組織評標,選定最優投標方案。
通知最優方案的乙方中標。
與中標乙方簽訂具體的商業合同。
㈢ 招標文件是甲方還是招標公司寫
法律分析:自行招標,就是甲方自己招標,乙方(投標方)去甲方那買招標文件就行了。
委託代理招標,就是甲方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乙方(投標方)去招標代理機構那去買招標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㈣ 標書是甲方乙方哪方提供甲
招標文件是招標人(合同中的甲方)負責編制發售的,投標文件是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條件和要求編制並遞交給招標人的。如某個投標人中標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時,其就是合同關系中的乙方。
㈤ 土建工程中甲方乙方分別指代的是什麼
土建工程中甲方乙方分別指:
甲方代表投資方,乙方代表施工方。即工程建設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承包開發。
(5)招標文件中可以寫甲方乙方嗎擴展閱讀:
建築行業的施工招標是指發包方(甲方)發出的招標文件(通常指比選文件),讓各個建築公司進行投標的一種方式,經過正式的選舉,最後確定由哪一家公司中標。這家公司就是承包方(乙方)中標的單位被授予施工單位,而招標單位(甲方)為建設單位,最後還要確定一個監理公司等相關執行國家建設規范內容的單位。
土建工程中甲方乙方各自的職責:
建設單位(投資方)的職責:按照施工合同及工期,確保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控制,施工投資的控制,施工前的監督管理等。
施工單位(施工方):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日進行交工,確保施工質量,嚴格施工安全管理等。
㈥ 在合同裡面有甲方乙方那是買方是甲方還是賣方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並沒有直接規定,如果合同中要出現甲方、乙方最好在合同前面註明甲方(買方),乙方(賣方)。
即使沒明確規定,在合同中的相關敘述應該也能看出,如:「甲方同意購買,乙方同意出賣以下貨物。」
簽訂合同。
關於簽訂合同,依據法 律上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 詐、脅 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