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天嗎
不是必須的,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關於15日期限的規定僅限定在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情形。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情形通常來說,包括但並不限於對擬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所需的技術規格,質量要求,竣工、交貨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投標擔保的形式和金額要求,增加投標證明材料以及需執行的附帶服務等內容的改變。
對於減少投標文件需要包括的資料、信息或者數據,調減暫估價的金額,開標時間、地點的微小調整一般不會影響投標文件編制,通常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
通俗點講,就是不會給投標人已准備好的投標材料帶來較大改動的,則不需要提前15日,因為這15日就是給投標人編制投標材料的法定合理時間,如果改動較大,則需要順延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直至滿足15日的投標文件編制時間。
拓展資料:
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
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和深度,關系著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招標文件的繁簡程度,要視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和規模而定。
建設項目復雜、規模龐大的,招標文件要力求精練、准確、清楚;建設項目簡單、規模小的,文件可以從簡,但要把主要問題交代清楚。招標文件內容,應根據招標方式和范圍的不同而異。工程項目全過程總招標,同勘察設計、設備材料供應和施工分別招標,其特點性質都是截然不同的,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分別提出不同內容要求。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招標文件編制應注意的問題
招標文件的編制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⑴所有采購的貨物、設備或工程的內容,必須詳細地一一說明,以構成競爭性招標的基礎;
⑵制定技術規格和合同條款不應造成對有資格投標的任何供應商或承包商的歧視;
⑶評標的標准應公開和合理,對偏離招標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術規格的標書的評審標准,更應切合實際,力求公平;
⑷符合本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如有不一致之處要妥善處理。
Ⅱ 第一次投標沒滿3家廢標第二次投標時沒改時間可以嗎
第一次投標沒滿3家廢標第二次投標時沒改時間不可以。不足三家投標人投標時,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不足三家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應停止開標,重新招標。
Ⅲ 招標文件發布後,甲方還能修改嗎
法律分析:可以,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修改招標文件的。招標采購單位可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並在指定發布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按《條例》規定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Ⅳ 招投標文件可以改嗎
招標文件可以修改。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修改招標文件的,將修改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同時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Ⅳ 因開標時間推後,超出投標有效期90日歷天,該如何處理,是否需要修改投標文件中的相關日期
你好!
1、通知所有投標人,發澄清或通知
2、投標人同意的,寫承諾,同意推遲保證金有效期,投標人不同意的,退回標書、保證金,取消投標資格
3、不能改投標文件中的相關日期,發的澄清或修改和投標人的承諾是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以這個為准
打字不易,採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