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 財產保全是被告人辦理還是原告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原被告都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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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B. 什麼是保全保的是什麼
保全一詞在人壽保險實務上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就廣義而言,自人壽保險契約成立時起至終止時止,凡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一切事物都可稱為保全。
故廣義的保全不僅包括保險費的收繳、契約內容的變更,更包括保險金、給付金、保單貸款、退保金、紅利等各類給付事務。
狹義的保全僅僅包括契約內容的各種變更、保單錯誤的更正以及保險金和退保金的給付。保全服務是壽險公司業務量最大的服務,壽險公司一般都沒有處理保全業務的職能部門。
保全:保險公司圍繞契約變更、年金或滿期金給付等項目而開展的售後服務工作,通俗的說法就是保險公司為使客戶的保單有效,在客戶的要求下,對保單進行變更,進而為客戶服務。
保全業務的申請資格人
1、受益人變更的申請資格人為被保險人或徵得被保險人同意的投保人;
2、受益人資料變更的申請資格人為被保險人;
3、生存金、滿期金給付的申請資格人為生存受益人;
4、其他保全項目的申請資格人均為投保人
保全服務范圍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變更、地址變更、繳費賬戶信息變更、年齡變更、紅利領取方式變更、減額交清、合同解除、附加險增加或解除、保險單補發、合同效力恢復、生存給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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