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業什麼都不管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物業什麼都不管不可以不交物業費。 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對於物業公司要求繳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但不在業主繳納范圍之內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質量過差,業主可暫時拒交物業費,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尋找實質的解決辦法。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絕繳納。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由開發商繳納。在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下,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費不交會怎麼樣
拒交物業費是存在於部分特殊的情況下,如開發商遺留問題拒交物業費,私人財產受損拒交物業費,空置房拒交物業費或者是無任何理由拒交物業費。對於不同情況下的不交物業費,有著不同的處理辦法。對於開發商遺留問題引起的不交物業費和私人財產受損、空置房引起的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一般都會通過協商和一些改善措施來正常收取物業費。但對於無任何理由拒交物業費的行為,物業公司會按物業服務合同限期繳納,不繳納的話可以直接起訴,並要求收取滯納金。但是物業公司無權因為業主拒交物業費而停水停電或扣留業主房屋產權證。
❷ 物業費不交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不交物業費。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是可以不交物業費的: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必須有證據證明;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准;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❸ 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可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 1、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必須有 證據 證明。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准。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二百八十五條【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關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 物業服務合同 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合法權益的保護】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 民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主體】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❹ 物業費可以不交嗎
一般來說業主必須交納物業費,但出現下列情況,業主可以不交納物業費:
1、業主在還沒有收到房子之前,物業就要業主交納物業費的,業主可以拒交;
2、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早棚件,業主可拒交;
3、物業公司要求交納水電煤氣等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的費用的,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旅睜叢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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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拆櫻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❺ 物業沒有跟業主簽合同,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法律分析:未簽訂物業合同不可以拒交物業費。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必須有證據證明;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准;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