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標書可以用電子簽名嗎
可以。
。根據《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第七條,擬發布的招標公告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招標人可藉助電子簽章在線起草招標公告並簽字蓋章;相較於過去線下立項、制定方案的模式,電子招標可實現競標信息一次發布、供應商批量接收,實現協同效率提升、確保公平公正。
『貳』 可以在紙質投標文件中使用電子簽名嗎
我記得之前看過這樣一個很有意思的真實案例,新疆某能源公司作為招標人將投標人告上法庭,聲稱:投標人中標無效,因為該投標⼈在投標過程中所提交的授權委託書並⾮法定代表⼈親筆簽名,不符合招標⽂件的規定,應按廢標處理。
但是很遺憾的是,這個案子最終敗訴了。法院給出的理由如下:
該簽字並不能明確為其不是電⼦簽名,也不能證實其為不可靠的電⼦簽名,因此,則應當認定其是可靠的電⼦簽名,並與⼿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在招標⽂件沒有明⽂規定不允許使⽤電⼦簽名的情況下,使⽤該簽名的授權委託書同樣有效,並不違反招標⽂件的規定。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民共和國電⼦簽名法》第⼗三條規定,電⼦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簽名:
(⼀)電⼦簽名製作數據⽤於電⼦簽名時,屬於電⼦簽名⼈專有;
(⼆)簽署時電⼦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簽名⼈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也可以選擇使⽤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簽名。
第⼗四條規定,可靠的電⼦簽名與⼿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雖然有這個真實案例,但是雷達君還是建議大家按照招標文件裡面的要求響應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畢竟甲方最大,和氣生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