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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不要的文件通知上亂畫嗎

發布時間: 2022-12-21 07:24:52

A. 有關技術資料文件管理辦法都有哪些

技術資料文件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確保技術文件資料在制定、分發、儲存等各階段都處於受控狀態,使相關部門及時得到並使用有效版本,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內、外所發技術資料和顧客提供的技術資料的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 技術文件包括:

3.1.1產品圖樣(含三維數模、二維圖紙);

3.1.2產品標准/規范/法規/企業標准/技術條件(含零部件和原材料);

3.1.3工藝規程/工藝卡、作業指導書、隨車卡等工藝技術文件;

3.1.4零部件/原材料檢驗卡、零部件/原材料檢驗、試驗規范等檢驗性技術文件;

3.1.5整車總檢和試驗(含可靠性道路試驗)檢驗/試驗卡/規范等文件;

3.1.6經各專業室確認的外來文件。

4. 職責

4.1 信息檔案部為技術文件資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技術文件和資料接收、保存、發放、回收、銷毀及相關記錄。

5. 工作程序

5.1文件的編制、審批與發布

5.1.1技術文件和資料的編制及會簽按「技術文件會簽規定」(詳見附件)執行,由信息檔案部組織研發中心擬定技術文件的分類及編號規則。

5.1.2文件領用人應在「文件發放簽收單」上簽收,「文件發放簽收單」由資料室保存備查。

5.2 文件的更改與廢止

5.2.1技術文件、圖紙和資料更改時,由更改申請者填寫《文件更改通知單》,按規定會簽後,快速及時發放給相關業務部門,不得漏發、錯發,同時收回相應作廢文件,將《文件更改通知單》更改的文件和作廢文件送信息檔案部資料室保存;

5.2.2作廢技術文件和資料,由資料室加蓋「作廢」印章予以標識,並填寫「文件回收、作廢記錄」,由資料室收集後統一銷毀。

5.3 文件的管理和領用

5.3.1 供應商提供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經主管技術員整理、確認並履行簽字程序後及時交資料室保存,資料室作好相關記錄;

5.3.2其他部門(含協作廠家)需申請領用技術文件和資料時,由申請者填寫《文件領用申請單》,經其部門負責人審核及總工程師批准(三維數模及產品圖紙須經總經理或執行副總批准)後方可領用,資料室作好相應發放簽收記錄。對於重要的技術圖紙、文件,必須要與接受方簽訂保密協議,明確違約責任和賠償金額;

5.3.3所有文件和資料的原稿及其《受控文件發放范圍一覽表》由資料室統一保存,各類受控文件在資料室存放時,須注意防火、防濕、防水等,為了保存方便可以將資料輸入軟盤或光碟保存,特別重要文件須復制雙份並分開歸檔,防止因意外導致文件遺失或損壞,各部門負責保存其它相關文件(如復印件等)。技術部協同資料室負責編制並及時更新《文件和資料最新狀況一覽表》,以反映版本最新狀況;

5.3.4任何人不得在技術文件和資料上亂塗亂畫亂改,不準私自外借,確保文件的清晰、整潔和完好。

5.3.5本程序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將作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

6. 相關文件

6.1 文件控製程序

7. 質量記錄

7.1 文件分發簽收單

7.2 文件更改通知單

7.3 技術文件和資料最新狀況一覽表

7.4 文件領用申請單


B.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亂貼、亂掛、亂刻、亂畫行為的通告(2002修訂)

一、為加強城區戶外宣傳品管理,美化城市容貌,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根據《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制定本通告。二、禁止亂張貼宣傳品。宣傳品應當貼入經批准設置的張貼欄內或指定位置。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公共張貼欄,用於零星招貼物的張貼。
凡在公共場所(含旅遊景區、景點,下同)、行道樹、建(構)築物等處亂張貼宣傳品的,責令限期清除,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三、禁止亂張掛宣傳品。因特殊情況,確需張掛各種條幅、橫幅等宣傳品的,必須經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禁止在城區主幹道上張掛過街宣傳品。
凡亂張掛宣傳品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依法強制拆除,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四、禁止超時限張掛宣傳品。宣傳品張掛期限不得超過30日(運動場、展覽會場、交易會場等場所的宣傳品除外)。張掛者應按批準的期限張掛,並在宣傳品上標明張掛起止日期,期滿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五、禁止在公共場所亂刻亂畫。
在公共場所的牆體、護坡、行道樹、橋柱、門窗、電桿及其他建(構)築物上直接刻寫文字、繪制圖案的,責令限期清除,恢復原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六、禁止亂擺設標牌、標志。因特殊情況,確需在臨街門窗、地面、公共設施上擺設標牌、標志的,應按照城市容貌標准規范設置。
凡亂擺設標牌、標志的,責令其限期拆除,恢復原狀,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七、禁止亂審批張掛宣傳品。因特殊情況,確需設置戶外宣傳品的,由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設置規劃依法審批。擅自審批設置戶外宣傳品的,其審批文件無效,由市、區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八、禁止在城區主幹道(含車行道和人行道)上亂散發宣傳品(傳單)。
亂散發宣傳品(傳單)的,由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處罰。九、對在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行為中公布其電信號碼(指電話號碼、尋呼機號碼,下同)的行為人,可以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處理。對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電信業務經營企業暫停當事人電信號碼的使用。暫停電信號碼使用期間,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的,有關電信業務經營企業應根據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的通知,恢復其電信號碼的使用。暫停及重新開通電信號碼使用所需要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電信業務經營企業在收到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應當暫停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行為人電信號碼的使用。十、亂張貼(掛)宣傳品的清理整治和管理,由區人民政府統籌負責。
工商、衛生、公安、國土房管、園林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區人民政府的統籌安排,加強對宣傳品張貼(掛)的管理。十一、對違反本通告的處罰,由市、區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市政管理監察支隊及其他依法委託執法的監察隊伍實施。十二、對阻礙市政(城管)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十三、本通告適用於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巴南區、渝北區,其他區縣(自治縣、市)參照執行。十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C. 在別人張貼的通知上亂寫亂畫屬於什麼行為

在別人的地界裝貼通知亂寫亂畫,這個行為屬於違反道德行為,而且也可以讓他進行賠償

D. 在有蓋過印的文件上亂寫字犯法嗎

不是犯法問題
亂寫亂畫肯定不合適
文件有無用處,也不能這樣的

E. 在別人張貼的通知上亂寫亂畫屬於什麼行為

這個行為不是犯罪,就算撕了也沒辦法,就是把人找出來說幾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