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增值稅簡易徵收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增值稅的簡易徵收范圍如下:
1.建築業簡易徵收范圍:(1) 一般納稅人以清算承包商的形式提供的施工服務。(2) 一般納稅人為甲方提供的工程提供的施工服務。(3) 一般納稅人為舊建築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施工單位自行購買全部、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和預製件,應當採用簡單的計稅方法。
2.房地產簡易徵收范圍:(1) 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售所購房地產(不含自建房地產)時,以所購房地產總價和非價格費用減去該房地產原價或購買該房地產時的價格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應納稅額按5%的稅率計算(2) 普通納稅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售自建房地產時,按取得的總價和非價格費用按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3)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普通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舊房地產項目,按5%的稅率征稅。 納稅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向服務對象收取的自來水費為扣除對外支付的自來水費後的銷售額,增值稅按3%的徵收率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
3.房地產經營租賃簡易收款:(1) 普通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產出租,按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2) 公路經營企業的普通納稅人,應當按照試點前開始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徵收,減按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3) 個人租賃住房,按5%減1.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用於銷售的固定資產: (1) 一般納稅人在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之日前出售自用固定資產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增值稅,減按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2) 一般納稅人銷售2008年12月31日前購入或自製的固定資產(不扣除進項稅),分別按3%和2%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5.勞務派遣: 普通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時,可以選擇按差額納稅。銷售金額為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和額外價款費用,扣除代理人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福利,並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增值稅按簡易計稅法計算繳納,稅率為5%。
6.土地使用權轉讓,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總價和非價格費用減去土地使用權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7.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一般納稅人於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或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按5%的稅率計繳增值稅。
8.人力資源外包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9.其他可選擇簡單計稅的情況(按3%的稅率計算) (1) 公共交通服務 (2) 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服務、收發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3) 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4)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5) 認可動漫企業為動漫產品開發提供的服務 (6)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水電機組發電 (7) 建築和建築材料生產用砂、土和石 (8) 自挖沙、土壤、石頭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和石灰(不包括粘土實心磚和瓦) (9) 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10) 商品混凝土(僅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11) 寄售商店以傭金的方式出售寄售商品 (12) 典當行出售死典當品 (13) 血漿採集站非臨床人體血液的銷售 (14) 在國務院批准或者國務院授權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物品 (15) 葯品經營企業(取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葯品經營許可證並獲准從事生物製品經營的葯品批發零售企業)銷售生物製品
『貳』 2017建築企業簡易徵收規定
2017建築企業簡易徵收規定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提供建築服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不同情況可以選擇適用簡易方法計稅。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建築企業簡易徵收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一、什麼是簡易徵收?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和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簡易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二、哪些情況下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三、選擇適用簡易徵收的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改變用途用於簡易計稅項目的,應將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四、簡易計稅項目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特殊規定外,簡易徵收項目可以開具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易徵收項目如下: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等文件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方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一般納稅人收到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准予抵扣:(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因此,一般納稅人收到簡易徵收項目專票,可以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
『叄』 增值稅簡易徵收的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簡易徵收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備案須提供的材料如下:1、企業適用簡易辦法徵收書面(列印)申請書(申請內容包括:生產上述貨物的原料及生產流程的詳細說明);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4、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生產產品的資質證明或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5、企業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備案表》一式二份。簡易徵收,即簡易征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後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採取按照簡易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肆』 2022年建築業簡易計稅是免徵嗎
不完全對!
小規模納稅人建築業增值稅徵收率3%,符合免徵增值稅的條件;
一般納稅人即使執行簡易徵收方式3%也不能免徵。
文件明確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伍』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3%徵收率的文件規定
2020年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免徵增值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上述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以及其它稅收優惠政策中有關增值稅減免、優惠的內容,均可到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查詢詳細情況,並以稅務部門公布的實際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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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一般納稅人簡易徵收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3、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5、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方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6、對屬於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柒』 一般納稅人簡易徵收最新政策
一、關於適用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項目的票據開具問題。文件分別不同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
1、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財稅[2008]170號文和財稅[2009]9號文下發後,對於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時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一直有疑問。國稅函[2009]90號文第一條對此作了明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和財稅[2009]9號文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文件第二條同時明確,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實際上,在此文下發之前,納稅人根據財稅[2002]29號文《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銷售舊貨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時,也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在目前的開票系統中,對於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也是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國稅函[2009]90號文只是對此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
2、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根據國稅函[2009]90號文第三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三條規定的,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一般納稅人銷售六種情況下的自產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且在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第二條第(四)項則規定了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寄售商店、典當業、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等銷售所列舉的特定貨物,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第三條則規定,屬於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上述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行為都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購買方購買上述貨物由於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可以據以抵扣進項稅額。
二、關於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確定。文件根據納稅人的不同身份,分別明確其適用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時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確定: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時,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應納稅額=銷售額×4%/2
在此文之前,對這個問題一直有爭議。有的認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時,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2%,應納稅額=銷售額×2/%,有的認為銷售額還是含稅銷售額/(1+4%),但認為應納稅額=銷售額×4%,同時再確定減免稅額為銷售額×4%/2,並將其計入「補貼收入」。實際上,無論按照以前的財稅[2002]29號文,還是按照財稅[2008]170號文和財稅[2009]9號文,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時,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確定都應該與國稅函[2009]90號文的這一規定相同。一方面,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和直接按2%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結果顯然是不同的,另一方面,無論《企業會計制度》還是《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對直接減征、免徵稅款都不能作為政府補助。文件的這一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這一問題的處理。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時,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在2009年之前,根據財稅[2002]29號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與一般納稅人的處理原則是一樣的,其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確定也與一般納稅人相同。財稅[2009]9號文規定,除其他個人外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律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2%的徵收率是增值稅轉型後才出現的一個新的徵收率,且目前也僅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在此文這前,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也是有爭議的。有的認為不含稅銷售額應等於含稅銷售額/(1+2%)。由於增值稅轉型後,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統一為3%,因此,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徵收率將含稅銷售額轉換為不含稅銷售額應該是更合適的。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上述公式,與財稅[2009]號文的規定是不一致的。根據財稅[2009]9號文,「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文同時適用於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其關於銷售舊貨的規定也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兩個文件關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的政策顯然不同,這一問題也是有待於進一步明確的。
三、關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的納稅申報。
國稅函[2008]1075號文《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第(二)項曾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第4、5欄不再填寫,其對應的填表說明一並取消。《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第4欄是「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第5欄則是「其中稅控器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銷售額」。國稅函[2008]1075號出台之前,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徵收增值稅一直有爭議,多數意見認為應繼續執行財稅[2002]29號文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但是國稅函[2008]1075號又取消了《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第4、5欄,於是又有意見認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該是免稅的。此後,財稅[2009]9號文對此問題才有明確規定,即除其他個人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律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這樣,國稅函[2008]1075號取消《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第4、5欄的填寫就顯然不合適了。因此,國稅函[2009]90號文第六條規定,國稅函[2008]1075號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同時廢止。並在第五條明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其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4欄,其利用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第5欄。
『捌』 2016年12號文件減稅政策
1、小規模納稅人3%徵收率應稅銷售行為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15號)文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開具專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應稅銷售額4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很多人以為小規模納稅人季度45萬免徵增值稅的政策沒有了,其實是錯誤的。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1日起,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不超過50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需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於適用5%徵收率的,依然適用原優惠政策,月度15萬元季度45萬元免徵增值稅,同樣注意開具專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徵政策。
5%徵收率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3、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半徵收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10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型微利企業並非一回事,小規模納稅人是站在增值稅的角度劃分的,將增值稅納稅人根據年應稅銷售額標准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12個月或聯系四個季度)超過500萬元的,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公司若有固定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未超過500萬也可直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是站在企業所得稅的角度定義的,小型微利企業劃分標准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從業人數(包括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的公司。
企業可能同時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及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的,免徵兩費一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擴大有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年12號)文規定,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附加稅費)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及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若納稅人應稅銷售行為不涉及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則納稅人享受上面條和二條的免徵增值稅政策,則相應的附加稅費也無需再繳納,需要正常納稅申報。
5、小規模納稅人同屬於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12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13號)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12.5×20%=2.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25%×20%=5%。比如某小微企業2022年實現年度利潤為250萬,納稅調整額為+30萬,則該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100×2.5%+(250+30-100)×5%=6.5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玖』 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有幾種情況
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主要有以下的情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半2%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半2%徵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拾』 關於增值稅中的按簡易辦法徵收率的問題
所謂簡易徵收,其實就是直接徵收,凡實行簡易徵收辦法的項目,一律不得抵扣任何進項稅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簡易徵收銷售額欄次填列後,就會直接產生應納稅額。
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時,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應納稅額=銷售額×4%/2。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時,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10)簡易徵收增值稅可以減免的文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向國稅機關申請簡易徵收備案,同時提交簡易徵收勞務合同。
經國稅機關備案後即可在本機開票系統內開具簡易徵收發票(一般稅率為3%,同時在發票上註明:簡易徵收並合同號、工程項目與發生地)。
3、次月申報時,對簡易徵收應單獨填列,單獨繳稅,在做賬時亦不得與進銷項混淆。
4、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特定貨物或提供特定應稅服務,根據規定選擇適用簡易徵收辦法繳納增值稅的,向稅務機關申請採用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簡易徵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增值稅徵收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