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文件發布後,甲方還能修改嗎
法律分析:可以,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修改招標文件的。招標采購單位可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並在指定發布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按《條例》規定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2. EPC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中標後可以修改嗎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不可以。
1、《招標投標法》禁止對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應當從合同法並結合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特點界定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含義。
2、所以應當從合同法並結合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特點界定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含義,區別實質性內容變更與非實質性變更。
3. 招標文件可以修改嗎
法律分析: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招標人能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標單位都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補充通知將以書面方式發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4. 招標文件投標單位是否可以更改的法律依據是
招標文件可以修改。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一、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下:
1、招標邀請函;
2、投標須知;
3、 招標項目要求及技術規范;
4、合同主要條款;
5、附件。
二、證明投標人資格的文件如下
1、投標人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
2、法人代表授權書;
3、 法人授權代表身份證;
4、產品鑒定證書;
5、生產許可證;
6、榮獲國優、部優榮譽證書;
7、 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聲明及文件;
8、 聯合投標時,應提供聯合投標協議書。
總之,招標文件可以修改。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包括招標邀請函;投標須知;招標項目要求及技術規范;合同主要條款。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5. 招標文件發出後,招標人可否隨意更改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是可以修改的,但修改應當在投標截止15日前,且修改部分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拓展資料:
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和深度,關系著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招標文件的繁簡程度,要視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和規模而定。建設項目復雜、規模龐大的,招標文件要力求精練、准確、清楚;建設項目簡單、規模小的,文件可以從簡,但要把主要問題交代清楚。招標文件內容,應根據招標方式和范圍的不同而異。工程項目全過程總招標,同勘察設計、設備材料供應和施工分別招標,其特點性質都是截然不同的,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分別提出不同內容要求。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招標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⒈招標公告。
⒉投標人須知。即具體制定投標的規則,使投標商在投標時有所遵循。投標須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⑴資金來源。
⑵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的,要提出投標商的資格要求。招標文件
⑶貨物原產地要求。
⑷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
⑹投標語言。尤其是國際性招標,由於參與競標的供應商來自世界各地,必須對投標語言做出規定。
⑺投標價格和貨幣規定。對投標報價的范圍做出規定,即報價應包括哪些方面,統一報價口徑便於評標時計算和比較最低評標價。
⑻修改和撤消投標的規定。
⑼標書格式和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⑽評標的標准和程序。
⑾國內優惠的規定。
⑿投標程序。
⒀投標有效期。
⒁投標截止日期。
⒂開標的時間、地點等。
6. 招標文件示範文本可以修改嗎
招標文件可以修改。在投標截止日期的前五天,招標單位都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對招標文件進行。補充通知將會以書面的方式發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招標公告或者是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等,主要闡述的是招標項目需求的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都有約束力,但是通常是不構成合同文件的。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7. 招標文件裡面的合同條款可以後期修改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修改,招標文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條款,特別是實質性條款,是不允許改變的。在一般情況下,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是不能見更高的,這是在相關的法律上明確進行了規定。我們就要依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才能更好的進行合同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條款,特別是實質性條款,是不允許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