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黨的組織機構能否作為被訴主體
(1)訴訟分為三種,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
(2)如果是行政訴訟,那麼黨的行為不能去法院起訴.
(3)因為黨的機關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當事人對黨的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級黨的機關反映,由上級黨的機關建議撤銷該黨的機關的越權處罰決定,所以不能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4)如果是民事訴訟,那麼黨的機關 是可以諸位被訴主體
(5)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基層黨委可否作為民事訴訟主體問題的批復
(2006年8月16日 粵高法民一復字[2006]3號)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來的關於《羅珍祥與葉福祥、梅縣泰鴻實業有限公司名譽侵權糾紛上訴案件如何適用法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多數意見,黨的委員會可以比照國家機關,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梅縣水車鎮黨委在其創建的網頁上登載《水車鎮坑尾村存在突出問題整治方案》一文,並非時任黨委書記的葉福祥的個人行為,你院[2005]梅中民一終字第356號民事裁定認為葉福祥才是適格被告並駁回羅珍祥對水車鎮黨委的起訴欠妥,應予糾正。
鑒於黨的委員會作為民事主體的特殊性,相關案件應多做工作,力爭調解結案。需要作出判決的,務必向上一級黨委匯報,爭取理解和支持。
此復
(6)如果黨的機關涉及刑事訴訟,也應該有被訴主體資格。
B. 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規定(2021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規范和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內由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文件。第三條各級人大常委會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保證黨中央令行禁止,保障憲法法律法規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促進制定機關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第四條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建立備案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機制,促進備案審查工作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信息化。第五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
各級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備案審查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備案審查工作機構),負責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接收、登記、分送、存檔和審查等具體工作。第六條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應當加強與同級黨委、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關備案審查工作部門、機構的聯系,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工作協作和信息交流。第七條上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應當加強與下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的聯系,提供業務指導。第八條省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備案審查信息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信息平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和制定機關應當按照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使用備案審查信息平台,提高備案審查工作信息化水平。第二章備 案第九條下列規范性文件,應當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一)省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二)省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對本級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具體應用問題的解釋;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四) 監察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范圍的規范性文件;
(六)地方性法規授權制定的配套性規范性文件;
(七)依法應當報送備案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在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同時,還應當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備案。第十條下列規范性文件,應當報送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一)縣級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規范性文件;
(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和發布的決議、決定等規范性文件;
(三)依法應當報送備案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第十一條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備案。
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應當報送備案報告、政府令或者公告、規范性文件文本、說明和制定依據(以下統稱備案文件),制定依據主要包括參考資料、立法依據表等內容。
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應當一並報送備案文件的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應當符合格式標准和要求。
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確定具體工作機構和人員,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工作。第十二條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法定范圍和程序、備案文件齊全、符合格式標准和要求的,予以接收並通過備案審查信息平台發送電子回執;對不符合法定范圍和程序、備案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標准和要求的,以電子指令形式退回並說明理由。
因備案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標准和要求被退回的,報送機關應當自收到電子指令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要求重新報送備案。第十三條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對登記備案的規范性文件提出辦理建議,按照有關程序和職責分工及時分送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進行審查研究。
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涉及兩個以上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同時分送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進行審查研究。
C. 行政訴訟能否提出對政府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目前的行政訴訟中,不能提出對政府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但是,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於2013年12月23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在修正案草案中,規定了行政訴訟能提出對政府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如果草案中該條通過,則在將來的行政訴訟中,可以對政府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草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章以外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並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發現上述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為認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並應當轉送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D. 法院可以審查規章嗎
法律分析:法院需要通過別的部門配合才可以審查違章。行政訴訟中的法律適用基本原則為: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參照部門規章、地方性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分析其基本含義就是法律、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組成人員的法律解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所規定的內容在行政審判中是必須運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E. 黨政合屬機關依據黨內法規作出的行為,能否被法院審查
如果是依法依規作出的處罰是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F. 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是否可以作為法院民事審判的依據
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是相關法規的延伸、而且並沒有相悖的,才能作為法院民事審判的依據之一。
G. 法院可以審查的規范性文件
法院可以審查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中不包括規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並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H. 黨委制度發文需要法務審核嗎
黨委制度發文需要法務審核
黨政聯合發文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文件能不能審查?政府工作部門制發的文件可不可以審查?由於法律對規范性文件概念模糊,在實踐中難以把握,這類問題一直困擾地方人大備案審查工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反憲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為新形勢下地方人大開展備案審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I.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條例(2020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參照《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文件。第四條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法制統一,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依法開展備案審查工作,保證黨中央令行禁止,保障憲法法律法規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促進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以下簡稱制定機關)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在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研究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的承擔備案審查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備案審查工作機構)負責備案審查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負責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上報備案工作;
(三)負責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和審查要求、審查建議的接收、登記、研究、提出辦理建議、分送、處理、歸檔、信息收集與研究等工作;
(四)負責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其有關工作機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其主任會議等交辦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事項;
(五)負責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組織、協調、聯系、服務、指導等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應當落實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與同級黨委、人民政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的協作配合,加強與同級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關工作機構的協調聯系。
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應當密切與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的工作聯系,加強業務指導。第二章備 案第八條下列規范性文件,應當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以及對規章作出的解釋;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決定、命令、規定、辦法、細則、意見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和機構冠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三)各級監察委員會制定或者由其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指導監察工作的規定、辦法、細則、意見等規范性文件;
(四)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制定或者由其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指導審判、檢察工作的規定、辦法、細則、意見、會議紀要、指引等規范性文件;
(五)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授權制定的配套性規范性文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第九條下列規范性文件,應當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以及對規章作出的解釋;
(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
(三)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
(四)其他依法應當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的規范性文件。
有解釋權的機關對設區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規,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作出的解釋,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條制定機關應當自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備案。
報送備案時,應當一並提交符合統一格式標准和要求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應當包括備案報告、政府令或者公告、規范性文件文本及其說明等文件(以下統稱報備文件)。電子文件應當通過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與備案審查信息平台(以下簡稱省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報送。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外的制定機關應當確定具體工作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工作。
J. 基層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審理行政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是我國審判機關的最基層單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規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為:
(1)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