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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機構可以使用文件處理單嗎

發布時間: 2022-12-09 03:08:35

㈠ 事業單位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嗎

事業單位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包括6類: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賦予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部門內設機構等,不是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
【拓展資料】
規范性文件,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范性文件。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制發主體、制發程序和許可權以及審查機制等,尚無全面、統一的規定。但部分地區探索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三統一",初步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的規范管理。

在我國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現代則有憲法、法律、法令、條例、規章、命令等。與規范性文件相對應的是非規范性文件,它是指國家機關在其許可權范圍內發布的只對個別人或個別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文件。如判決書、任免令、逮捕證公證書、結婚證書等。非規范性文件是適用法法律機構產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淵源。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規章制度的特點:

約束性。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權威性。規章制度的權威性來源於機關單位的權威性。規章制度的我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的組織。

穩定性。規章制度既然是人們的行為准則,就不宜經常變動和修改,應具有相對穩定性。因此,不能將脫離實際的條文,屬於臨時性的、個別性的問題,暫還沒有條件實行的問題引入規章制度。

㈡ 單位的派出機構可以單獨發函嗎

可以。
函是一種平行文種,是指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所以單位的派出機構是可以單獨發函的。

㈢ 區縣級地稅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嗎

可以。

請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規章《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解讀(一)
2010年04月07日

1、什麼是稅收規范性文件?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為了正確、有效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而做出的具體規定,是指縣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規定程序制定並公布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以下簡稱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在本轄區內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復適用的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部門規章不屬於這類規范性文件。

2、哪些稅務機關有權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

縣級以上(含本級)的稅務機關有權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但是,縣稅務機關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省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明確授權;沒有授權又確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稅務機關制定。

縣以下稅務機關及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機構和臨時性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
……

㈣ 事業單位可以辦公司嗎

事業編開公司具體如下:
1、一般不能,但是不是公務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注冊公司。
2、人社部文件表明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辦企業。
3、個人欠債的債務數額比較龐大並且沒有到期償還的人不能注冊公司。
4、原本是公務員,現在已經辭職或者退休,如果原來是領導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和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是不可以注冊公司的。
5、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員不可以注冊公司。

㈤ 派出所可以出紅頭文件嗎

派出所不可以出紅頭文件。
紅頭文件主要是傳達一些命令,指示,通告等內容。「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紅頭文件」因往往套著象徵權威的「紅頭」而得名,泛指政府機關發布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長期以來都是各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抓手。
派出的分支機構,並不是特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由於公安派出所與群眾生活關系最密切,故群眾習慣上常作為公安派出所的簡稱。公安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㈥ 省政府派出機構的性質

法律分析:派出機構的行政職能具有單一性且與設置其的行政機關相同,因而被認為具有部門許可權或專門許可權機關的性質。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雖原則上「對口」設置,但各地也不盡相同故而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派機構的范圍也不一而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五條 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㈦ 韶關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2016)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本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發布,需要公眾知曉並遵照執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
規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政府規范性文件是指由各級政府(含政府辦公室)以自己的名義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是指由一個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發布,或者由兩個及兩個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部門規范性文件發布時載明業經本級政府同意,或者發布後經本級政府或政府辦公室批轉的,適用部門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第三條規范性文件的計劃、起草、審查、決定、發布、備案、修改、廢止、監督等工作適用本規定。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政府工作部門包括下列機構:
(一)政府組成部門;
(二)政府直屬機構;
(三)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
各類領導小組、指揮部、聯席會議等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以及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辦事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
前款規定的單位確需就本單位管理事項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可以在組織起草後,提請主管部門或者本級政府制定發布。第五條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本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法律審核、本級政府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前置審查,以及下一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登記和審查工作。
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充分發揮本部門法制機構的作用,加強本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第六條行政機關制定的只包含下列內容的文件不列入規范性文件管理范圍:
(一)行政機關制定的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保密、工作考核、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規范但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文件;
(二)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規范、工作制度、工作要點、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但該權利義務不具有確定性,不能直接援引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工作意見、工作部署、工作方案、工作規劃和發展綱要等;
(四)明確行政管理事項內部流轉程序、內部分工及辦理時限的文件;
(五)對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內容的摘錄、匯編;
(六)技術標准、技術操作規程、技術規范;
(七)公示辦事時間、地點等事項的便民通告;
(八)具體征地事項的補償和安置方案,應急預案;
(九)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確認以及其他具體行政執法決定文書;
(十)表彰獎勵、人事任免等處理決定;
(十一)成立領導小組或者議事機構的通知,講話材料,商洽性工作函,詢問答復函,請求批准答復函;
(十二)對周期性工作作出要求,內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但對特定具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具有反復適用性的文件;
(十三)行政機關與文件涉及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並非基於行政管理關系產生的文件;
(十四)涉密文件;
(十五)其他不屬於規范性文件的情形。第七條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下列事項:
(一)行政處罰;
(二)行政許可;
(三)行政強制措施;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五)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但有法律、法規、規章作為依據的除外;
(六)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行政機關設定的其他事項。第八條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二)不簡單重復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的規定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但為明確依據和指導思想而引用相關原則性條文的除外;
(三)與其他行政主管機關的管理職能不相沖突;
(四)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規范,用語規范、准確、簡潔,使用文字和標點符號正確、規范。
規范性文件可以用條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規范性文件的標題可以使用「規定」、 「辦法」、「細則」、「決定」、「意見」、「公告」、「通告」、「通知」、「規則」等。內容較多的,應當劃分章、節。
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標題應當冠以本行政區域或制定機關名稱。
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標題應當冠以制定機關名稱。

㈧ 廣西壯族自治區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促進依法行政,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322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以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制定發布內部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對具體事項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以及對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制定文件,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循法制統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職權與責任相一致、民主公開和便民的原則。

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審查。

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應當遵循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第四條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一般稱「辦法」、「規定」、「決定」、「規則」、「通告」、「布告」、「通知」、「意見」等,但不得稱「條例」。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確規定;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雖有規定但規定不具體、不便操作;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授權制定規范性文件。第六條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控制數量,注重質量,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規范性文件應當不作重復規定。

應當由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原則上不以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制定發布。第七條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部門派出機構、部門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規范性文件,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守以下程序:

(一)調研起草;

(二)徵求意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三)組織論證。涉及重大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組織專家論證;

(四)合法性審查;

(五)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六)公布;

(七)備案。

規范性文件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並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發布施行;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第十條起草單位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當對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並對規范性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第十一條起草單位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當調查研究,汲取實踐經驗,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專家和公民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書面徵求意見和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起草單位起草對本地區、本行業有重大影響或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要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向社會公布,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第十二條有關單位對規范性文件草案內容有較大分歧意見的,起草單位應當進行協商;協商後不能統一的,報請制定機關組織協調。第十三條起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對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本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未經合法性審查、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並經單位主要負責人 簽署的規范性文件草案,不得報請政府審議。

起草部門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送本部門的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第十四條報請政府審議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單位應當一並附送起草說明和其他有關材料。

起草說明應當包括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依據、規定的主要措施、有關方面的意見及對意見的處理等內容。

有關材料包括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規范性文件文本)、徵求意見匯總情況。

㈨ 檔案管理制度

國家檔案局發布檔案管理九項規范

近日,國家檔案局發布《紙質檔案數字復製件光學字元識別(OCR)工作規范》等9項行業標准,涉及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文件歸檔、檔案館應急管理等方面。這9項行業標准提出了哪些工作規范,適用於哪些業務?

會博通從1988年開發出我國第一套文檔一體化軟體產品以來,就是我國最早的知識與內容管理軟體開發與供應商。歷經30年,會博通一直潛心研發綜合知識管理系統,打造組織知識生態鏈,已經成為經國家認證雙軟企業,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現在會博通已經在知識管理、文檔管理、檔案管理、證照管理、辦公自動化、人事檔案管理,合同管理等領域走在世界領先水平。為了更好的服務國家檔案管理細則,研發符合國家的檔案管理系統,會博通綜合檔案管理系統產品經理帶大家了解一下最新的國家檔案局發布的九項行業標准!

1.DA/T 77—2019《紙質檔案數字復製件光學字元識別(OCR)工作規范》

本標准規定了紙質檔案數字復製件光學字元識別(OCR)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要求,確定了開展OCR工作的總體原則、具體流程、性能要求和指標評價等內容,尤其是對歸檔章、文件處理單、公章等具有檔案特徵的內容提出了識別要求。標准適用於字跡清晰、文本規范的紙質檔案數字復製件的光學字元識別(OCR)工作。

2.DA/T 78—2019《錄音錄像檔案管理規范》

本標准為傳統載體錄音錄像、傳統載體錄音錄像數字復製件、數字錄音錄像3 種不同形式錄音錄像檔案提供統一的管理規范,解決錄音錄像收集范圍和收集質量、著錄和整理問題。標准規定 了模擬信號錄音錄像文件和錄音錄像電子文件的收集、整理、著 錄、歸檔與錄音錄像檔案管理要求,適用於各級機關、團體、企 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形成的錄音錄像檔案的管理。

3.DA/T 79—2019《證券業務檔案管理規范》

為加強證券業務檔案工作規范化,確保證券業務檔案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制定本標准。標准規定了證券業務檔案工作總則、管理體制、管理崗位職責,以及在辦理證券業務活動中產生的且具有保存價值的業務文件的整理、歸檔,證券業務檔案的保管、利用、鑒定與處置的要求和方法,以及業務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並編制了具有參考性的《證券業務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適用於證券公司證券業務檔案的管理與利用。

4.DA/T 80—2019《政府網站網頁歸檔指南》

本標准規定了政府網站網頁歸檔的總則,網頁的歸檔范圍和網頁檔案的保管期限,網頁歸檔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和網頁歸檔功能模塊建設的一般方法,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互聯網上開辦的政 府網站的網頁歸檔,其他單位的網頁歸檔工作可參照執行。

5.DA/T 81—2019《檔案庫房空氣質量檢測技術規范》

本標准旨在提高檔案庫房管理水平,完善庫房空氣質量檢測制度,促進檔案部門了解和評價檔案庫房空氣質量狀況。本標准給出了檔案庫房空氣質量檢測的方法,適用於我國各級各類檔案館的檔案庫房,包括在用檔案庫房以及新建檔案庫房。

6.DA/T 82—2019《基於文檔型非關系型資料庫的檔案數據存儲規范》

標准旨在規范和統一採用文檔型資料庫存儲檔案數據的方法,解決非結構化檔案數據的存儲和管理問題,並為今後檔案數據的利用打下基礎。標准規定了使用文檔型資料庫存儲檔案數據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使用文檔型資料庫存儲和管理檔案數據的基本功能和實施方法,適用於各級各類檔案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檔案數據的存儲。

7.DA/T 83—2019《檔案數據存儲用LTO 磁帶應用規范》

標准規定了檔案數據存儲用LTO磁帶的技術要求、選擇、條形碼標簽、使用、保管、運輸以及磁帶的復制、更新和轉換等要求,適用於各級檔案部門及有關單位檔案數據存儲用LTO 磁帶的應用和管理。

8.DA/T 84—2019《檔案館應急管理規范》

本標准制定的主要目的是加強檔案安全保管及風險管理,增強對檔案安全風險的預見性,在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和排除潛在風險,從而做好檔案保管和保護工作。標准規定了檔案館應急管理原則、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運行機制、管理保障及監督管理等內容,適用於全國各級各類檔案館應對突發事件的管理工作。

9.DA/T 85—2019《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文件歸檔規范》

標准規定了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文件歸檔的一般方法,包括歸檔工作流程和歸檔信息包的內容結構、命名規則、元數據和存儲格式等,適用於政務服務機構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上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過程中形成的電子文件的歸檔。

目前,會博通綜合檔案管理系統全面升級,已將檔案管理9項標准納入系統升級范疇,全面符合最新的國家檔案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