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春南關區法院網上立案怎麼辦
網路搜索中國法律訴訟服務網,進入網站後注冊後點擊立案受理,進入後點擊我要立案,再填寫相關信息提交。
通過以上的操作,顯示的頁面就已經完成了網上立案的所有操作,等待法院工作人員的審核即可,審核過了會以簡訊的形式通知當事人。
網上立案能夠方便當事人,但注意登錄賬號和密碼是當事人需要保留的,這些信息不能外傳,另外,要保證資料齊全。網路上立案平台有多個,可按自己情況選擇。
B. 已經結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外傳嗎
不可以,防止泄露個人信息
案件辦理完畢後,卷宗要歸檔。刑事案件的卷宗是長期保存的,一般要保存幾十年。
C. 法律文書是否可以外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向法人和其他組織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等負責人或收件的人簽收或蓋章,拒絕簽收或蓋章的,視為送達;
D. 不予公開的紅頭文件能復印嗎
如果不是保密文件,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可以復印。
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紅頭文件」因往往套著象徵權威的「紅頭」而得名,泛指政府機關發布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長期以來都是各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抓手。 [1]
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合規。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公眾所關心關注的,應該是指狹義上的「紅頭文件」。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
E. 法院案件立案信息能夠對外公開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和《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公開審判的憲法原則,擴大司法公開范圍,拓寬司法公開渠道,保障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根據有關訴訟法的規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實際,按照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一、立案公開
立案階段的相關信息應當通過便捷、有效的方式向當事人公開。各類案件的立案條件、立案流程、法律文書樣式、訴訟費用標准、緩減免交訴訟費程序、當事人重要權利義務、訴訟和執行風險提示以及可選擇的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等內容,應當通過適當的形式向社會和當事人公開。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案件受理情況通知當事人。對於不予受理的,應當將不予受理裁定書、不予受理再審申請通知書、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件依法及時送達當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
二、庭審公開
建立健全有序開放、有效管理的旁聽和報道庭審的規則,消除公眾和媒體知情監督的障礙。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旁聽人員應當經過安全檢查進入法庭旁聽。因審判場所等客觀因素所限,人民法院可以發放旁聽證或者通過庭審視頻、直播錄播等方式滿足公眾和媒體了解庭審實況的需要。所有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公開,能夠當庭認證的,應當當庭認證。除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獨任審判員、合議庭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基本情況應當公開,當事人依法有權申請迴避。案件延長審限的情況應當告知當事人。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內或者通過其他公開的方式公開宣告判決。
三、執行公開
執行的依據、標准、規范、程序以及執行全過程應當向社會和當事人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法律禁止公開的信息除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執行信息查詢系統,擴大查詢范圍,為當事人查詢執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執行措施後應及時告知雙方當事人。人民法院選擇鑒定、評估、拍賣等機構的過程和結果向當事人公開。執行款項的收取發放、執行標的物的保管、評估、拍賣、變賣的程序和結果等重點環節和重點事項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執行中的重大進展應當通知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
四、聽證公開
人民法院對開庭審理程序之外的涉及當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權益的案件實行聽證的,應當公開進行。人民法院對申請再審案件、涉法涉訴信訪疑難案件、司法賠償案件、執行異議案件以及對職務犯罪案件和有重大影響案件被告人的減刑、假釋案件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開聽證的,應當向社會發布聽證公告。聽證公開的范圍、方式、程序等參照庭審公開的有關規定。
五、文書公開
裁判文書應當充分表述當事人的訴辯意見、證據的採信理由、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的推理與解釋過程,做到說理公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法制宣傳、法學研究、案例指導、統一裁判標準的需要,集中編印、刊登各類裁判文書。除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案件和調解結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可以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當事人對於在互聯網上公開裁判文書提出異議並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不在互聯網上發布。為保護裁判文書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正當權利,可以對擬公開發布的裁判文書中的相關信息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收集社會各界對裁判文書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改進工作的參考。
六、審務公開
人民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以及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管理活動應當向社會公開。各級人民法院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互聯網站和其他信息公開平台。探索建立各類案件運轉流程的網路查詢系統,方便當事人及時查詢案件進展情況。通過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關於法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各種規范性文件和審判指導意見以及非涉密司法統計數據及分析報告,公開重大案件的審判情況、重要研究成果、活動部署等。建立健全過問案件登記、說情干擾警示、監督情況通報等制度,向社會和當事人公開違反規定程序過問案件的情況和人民法院接受監督的情況,切實保護公眾的知情監督權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大膽創新,把積極主動地採取公開透明的措施與不折不扣地實現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結合起來,把司法公開的實現程度當作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評價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標。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研究制定司法公開制度落實情況的考評標准,並將其納入人民法院工作考評體系,完善司法公開的考核評價機制。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工作的指導,定期組織專項檢查,通報檢查結果,完善司法公開的督促檢查機制。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大對司法公開工作在資金、設施、人力、技術方面的投入,建立司法公開的物質保障機制。要疏通渠道,設立平台,認真收集、聽取和處理群眾關於司法公開制度落實情況的舉報投訴或意見建議,建立健全司法公開的情況反饋機制。要細化和分解落實司法公開的職責,明確責任,對於在訴訟過程中違反審判公開原則或者在法院其他工作中違反司法公開相關規定的,要追究相應責任,同時要注意樹立先進典型,表彰先進個人和單位,推廣先進經驗,建立健全司法公開的問責表彰機制。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院以前發布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發)
就這些,望你滿意並採納。
F. 立案後轉移財產可以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被告人轉移財產或者被告人有轉移財產的嫌疑時,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G. 公司任何蓋章的文件都不能外傳嗎就連已經公布的對員工的處罰通告也不行嗎
一般是的。。
H. 電子版不能外傳的紙質可以嗎
不可以。電子版不能外傳說明文件不允許傳給他人查看,外傳紙質版同樣屬於違反規定,嚴重情況可能會造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