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黨組發文文號作廢,後來文件怎麼發
按照新編文號給原印發范圍重新發一份公文,註明原什麼時候印發的幾號文件作廢並自行銷毀。
對外正式行文,一律採用局發文代字,發文字型大小由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年份和序號根據印發公文的年度和公文的順序如實編制。
B. 公文字型大小錯誤是大問題嗎
不是大問題
如果出錯的文號是已經用過的文號,那麼就要把已經發出的錯誤文號文件進行回收,並重新發放新的正確文號的文件。但如果是用了是一個後邊才應該使用到的文號的話,則一般來說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C. 國土部門已發出的法律公文如何作廢
1.由本部門廢止。
2.由上級政府發文廢止。
3.由同級或上級政府法制部門行文撤銷。
4.通過行政訴訟判決無效。
D. 被廢止的文件的文號還可以給其他文件用嗎
被廢止的文件的文號是不可以給其他文件使用的。
文件的文號的使用是嚴肅和規范的,每份文件都會有相對應的文號。文件廢止以後,對應的文號也就跟著作廢,不能再繼續使用了。
E. 鄉鎮政府對於已發公文的文號是怎麼修改的
政府已發公文編號是不可以修改的,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發布之前的內容,可以按照現有的序號繼續往排列即可。
特殊情況是允許晚的,但已經確定的編號是不能更改的。
F. 政府部門行政批復的公文,經過公告期和公示期後,行政單位還能將此公文作廢收回嗎
行政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三)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G. 任命文件下錯後可以作廢嗎
已經下發的人事編制文件當然會作廢了,因為下發的文件都是有編號的,如果這個文件下發以後,在短期內又進行了新的文件的頒布,他們的這個文件就會被作廢。
H. 文件沒有文件號 生效嗎
文件是一種比通知更正規、更規范和更具有嚴肅性的通知,文件的制定必須由行政機關或企業等內部經過嚴格組織所形成的系統、規范性的文字,它比通知更嚴謹,所以文件的組織和發布可以避免文山會海,起到避免誤解和嚴肅規范的作用。
根據規定,紅頭文件一定要有發文文號,表明年份和編號,如:〔2009〕**號,沒有文號的文件首先就不是正規規范的,至多是一種冒用文件的通知的形式。行政規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除外)。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I. 一般性文件能不能廢止一個紅頭文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中有沒有關於文件廢止的規則
企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規,都是有效的。一般以同一等級的後文件為依據。蓋不蓋章只是一個形式。企業經營行為,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只要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字就是合法的。
J. 環評審批文件作廢後,其文號還可以用嗎,有在機關工作的大神解答下,希望有權威的說法
審批文件作廢,文號是沒有用的。一般的,文件如果作廢,原來發出去的文件是要收回的啊,所以文號也就沒有用了。因為發文機關是要進行備案的。你如果繼續用原來的文號,不追究到罷了,如果追究發文機關的備案里的內容和你使用的文號當中的內容不相符。這樣問題就出來了。
所以,審批文件作廢後,文號就不能繼續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