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警察執法時群眾可以拍攝嗎規定
可以在不幹擾執法/不違法違規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進行拍攝,還要注意傳播問題。
一般性執法等公開執法,群眾可以拍攝但不得干擾民警執法
近年來,在「鏡頭」下執法越來越成為一種常態,民警究竟該怎麼看、怎麼辦。此次視頻演示給出了明確答案:既要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習慣在「鏡頭」下執法,又要堅持依法依規正常執法,維護執法權威。
具體而言:
——對交警道路交通執法、民警治安巡邏、一般性執法等公開執法,群眾可以拍攝,但拍攝者不得干擾民警執法,與現場需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一般情況下應保持3米以上距離,最近不能少於兩臂距離(約1.5米),不得越過警戒線拍攝,不得進入巡邏檢查中心區域進行拍攝。
——對以監督執法為名拍攝,干擾、挑釁民警執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執法,同時對拍攝者予以口頭警告,警告無效的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處理。對涉及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恐*0怖活動等案(事)件現場,或者涉及他人隱私、未成年人保護執法活動的,不得拍攝(包括利用無人機拍攝),民警要通過口頭、廣播、舉牌等形式明確告知圍觀群眾不得拍攝;群眾已經拍攝、獲取的上述音視頻、圖片等資料,不得外泄、傳播,可自行刪除,也可交與警方,擅自傳播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Ⅱ 市民可以拍警察執法嗎
法律分析:市民可以拍警察執法
公安部規定的執法規范在有限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警務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保護等不適宜拍攝的情形,在不妨礙執法的情況下,對圍觀群眾拍照、攝像的行為,公安民警不予干涉。要求警察在執法時,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在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不予干涉,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主動公開執法信息,以及開展網上公開辦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執法信息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執法公開應當遵循合法有序、及時准確、便民利民的原則。
第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使社會廣為知曉執法公開的范圍、期限和途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執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