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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概算可以超可研金額的文件

發布時間: 2022-11-28 02:57:29

Ⅰ 超概算10%的規定

法律分析: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對可能的工程建設方案進行初步比選的基礎上,篩選出有比較價值的方案,進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術、建設費用、經濟效益。比選概算應控制在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允許浮動幅度范圍內。浮動范圍:上下浮動10%。概可超估,預算不允許超過概算(總額與分項都不可超概)。

法律依據:《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究報告編制辦法》 第七條 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對可能的工程建設方案進行初步比選的基礎上,篩選出有比較價值的方案,進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術、建設費用、經濟效益比選。二級及以上公路的預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路線方案,應分別在1:5萬、1:1萬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難路段需分別在1:1萬、1:2000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進行必要的地質勘探,對長大橋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採用遙感、物探、地質調繪等進行專項的地質勘探和調查,地質條件復雜時需進行必要的鑽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之差,應控制在投資估算的10%以內。

Ⅱ 概算超過10%的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對可能的工程建設方案進行初步比選的基礎上,篩選出有比較價值的方案,進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術、建設費用、經濟效益比選。二級及以上公路的預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路線方案應分別在1:5萬、1:1萬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難路段需分別在1:1萬、1:2000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進行必要的地質勘探,對長大橋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採用遙感、物探、地質調繪等進行專項的地質勘探和調查,地質條件復雜時需進行必要的鑽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口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之差,應控制在投資估算的10%以內。

法律依據:根據《《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究報告編制辦法(交規劃發[20101178號)》第七條規定: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對可能的工程建設方案進行初步比選的基礎上,篩選出有比較價值的方案,進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術、建設費用、經濟效益比選。二級及以上公路的預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路線方案應分別在1:5萬、1:1萬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難路段需分別在1:1萬、1:2000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進行必要的地質勘探,對長大橋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採用遙感、物探、地質調繪等進行專項的地質勘探和調查,地質條件復雜時需進行必要的鑽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口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之差,應控制在投資估算的10%以內。

Ⅲ 關於市政工程概算超過估算的文件規定及文件名稱

概算概括性精密度高與實際偏差5%-10%預算較詳細精確度高與實際偏差3%-5%

Ⅳ 概算能超出可研報告多少金額

誤差在20%~30%左右,不一定要超出的。

Ⅳ 初設不超可研投資10%哪裡規定的

《政府投資條例》。
《政府投資條例》規定,初步設計及其提出的投資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以及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同時也規定,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此可以看出,初步設計投資規模可比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高出10%以內,規模可以不同。

Ⅵ 工程超概算違反了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違反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調整管理的通知》規定。

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調整管理的通知》 第三條 申請調整概算的項目,凡概算調增幅度超過原批復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則上先商請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待審計結束後,再視具體情況進行概算調整。對於申請調整概算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靜態控制、動態管理的原則,區別不可抗因素和人為因素對概算調整的內容和原因進行審查。對於使用基本預備費可以解決問題的項目,不予調整概算。對於確需調整概算的項目,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評審後方予核定批准。

Ⅶ 關於不能超過概算的規定

法律分析:概算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委託評審後核定。概算包括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基本預備費、價差預備費等。編制和核定概算時,價差預備費按年度投資價格指數分行業合理確定。對於項目單位缺乏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建設管理經驗的,實行代建制,所需費用從建設單位管理費中列支。除項目建設期價格大幅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經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Ⅷ 關於超概算的相關規定

對未經批准擅自擴大建設規模,造成建設工程項目超概算、超預算的建設單位,適用下列處理規定:

(一)實行「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財政概不負擔;

(二)因超概算、超預算早晨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工資

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在年終考評時評為末等獎。

注意:僅供參考。沒有統一性,都是各地制定的,都不一樣的哦。

Ⅸ 請問"概算不能超過批復估算的10%"這一規定出自什麼文件或法規

在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究報告編制辦法(交規劃發[2010]178號)》的第七條有明確的規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之差,應控制在投資估算的10%以內」。

拓展資料:

交通運輸部 關於印發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交規劃發〔2010〕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原交通部於1988年頒布了《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2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原辦法中的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報告編制工作,加強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設項目決策的科學性,我部組織專門力量對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交通部《關於頒發水運、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88〕交計字500號)中《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同時廢止。

二O-O年四月十二日

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報告編制工作,加強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設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在認真總結1988年頒布的《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執行情況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公路發展與建設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類公路建設項目(含長大橋梁、隧道等獨立工程建設項目),小型公路建設項目可適當簡化。對於實行核准制或備案制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的相關內容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是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和實施可能性進行綜合性研究論證的工作,是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階段分為預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以項目所在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交通發展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為依據;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原則上以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為依據。

第五條公路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要求通過實地踏勘和調查,重點研究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建設時機,初步確定建設項目的通道或走廊帶,並對項目的建設規模、技術標准、建設資金、經濟效益等進行必要的分析論證,編制研究報告,作為項目建議書的依據,公路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要求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通過必要的測量和地質勘察,對可能的建設方案從技術、經濟、安全、環境等方面進行綜合比選論證,研究確定項目起、終點,提出推薦方案,明確建設規模,確定技術標准,估算項目投資,分析投資效益,編制研究報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經批准,應為初步設計應遵循的依據。

第六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影響區域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的現狀與發展、交通量預測、建設的必要性、技術標准、建設條件、建設方案及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經濟評價、實施安排、土地利用評價、工程環境影響分析、節能評價、社會評價等,特殊復雜的重大項目,還應進行風險分析。預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公路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格式及內容要求》和附件2《公路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格式及內容要求》。

第七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對可能的工程建設方案進行初步比選的基礎上,篩選出有比較價值的方案,進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術、建設費用、經濟效益比選。二級及以上公路的預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路線方案,應分別在1:5萬、1:1萬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難路段需分別在1:1萬、1:2000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進行必要的地質勘探,對長大橋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採用遙感、物探、地質調繪等進行專項的地質勘探和調查,地質條件復雜時需進行必要的鑽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之差,應控制在投資估算的10%以內。

第八條交通量預測相關內容,應按附件3《公路建設項目交通量分析與預測方法》編制,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另行頒布。

第九條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並執行交通運輸部頒布的相關標准、規范、規定等。研究工作必須科學、客觀、公正。

第十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編制單位對報告的質量負責。

多個編制單位共同承擔項目時,應確定一個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負責協調有關參加單位承擔的工作,使各部分工作相互銜接,內容統一。主辦單位應對研究報告全面負責。

第十一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後,經項目負責人、編制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單位主管簽字後報送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

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需中央政府審批的項目先由地方政府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對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後再上報審批。

已經完成的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基礎依據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修改完善或重新編制,已經批復的報告,應重新報批。

第十二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主報告及附件兩部分組成。幅面尺寸:主報告採用297X210毫米(A4),附件圖冊採用297<420毫米(A3)。封面顏色: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採用淡黃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採用墨綠色。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1988年8月發布的《關於頒發水運、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88〕交計字500號)中《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同時廢止。

Ⅹ 有哪位知道"初步設計規模超過可研10%需要重批可研的文件依據"

國務院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1996]35號八、試行資本金制度的投資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要就資本金籌措情況作出詳細說明,包括出資方、出資方式、資本金來源及數額、資本金認繳進度等有關內容。

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附有各出資方承諾出資的文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還須附有資產評估證明等有關材料。

設計說明包括:

總說明及建築篇、結構篇、給水排水篇、電氣篇(強電、弱電)、空調與通風篇、消防篇、人防篇、環境設計與保護篇、勞動安全篇、概算篇等各專業篇章說明。

設計總說明應包括:設計依據(各種文件、法規、地理、氣候條件)、工程概況、工程設計的范圍及規模、設計的特點及指導思想、交通組織及停車、園林綠化布置及指標、消防、環保、勞動保護、職業衛生、人防、建築設計的原則和標准。

室內外裝修標准、設備、電氣系統標准及用量組成、外部市政條件、節水節電等措施、生產工藝流程及特點、結構選型及特點、抗震設防、存在的問題、總指標(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總概算投資額,水、電、建材消耗量)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初步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