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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氣胸可以運動嗎 2025-05-16 00:08:18

環評文件可以罰款後補報嗎

發布時間: 2022-11-27 10:07:23

1. 未批先建交了罰款又辦理了環評手續,是韋建嗎

未批先建 交了罰款 又辦理了環評手續
還是不是違建
關鍵要看 有沒有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會給項目定性
有的項目 是罰款後 可以補辦相應手續 成為合法建築的
有的項目 則是罰款後 也要按規拆除的
因此 交了罰款 和辦理了環評 不是衡量項目是否合法的標准
用地手續 建設工程手續 是否可補辦才是關鍵

2. 環評缺項可以補嗎

現在很多地方都不允許補辦環評了
,老企業想要繼續生存,只能走正常程序1、與環保部門協調,如果還可以補辦就補辦(國家規定了一些大企業可以的,你可以去了解一下)2、如果不能補辦,那就是要出整改通知單了,可能會罰款,但這樣就能走正常程序做環評和驗收得到合法的資格3、以擴建為理由連帶老廠一起做環評,或者直接新老混在一起按新建來做環評無論以什麼方式去解決,你的環保設施和效果必須滿足現今的標准和規定,這是所有企業合法生存和發展必須要具備的前提。

3. 環保部門未告知我廠需要辦理環評手續,現在以無環評為由要求工廠停產合法嗎

合法,處罰後可以進行環評審批。

一、《環保法》第六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處罰: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未依法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擅自開工建設;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經批准或者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未依法備案。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

(3)環評文件可以罰款後補報嗎擴展閱讀:

一、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管理:

1.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2.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徵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公眾等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並公布。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3.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

4.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5.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6.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7.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三、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重點審查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等,並分別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依法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公開。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 對沒有取得環評審批手續的項目處罰之後企業還是沒有辦理環評手續,還可以再次處罰嗎

正常程序是:x0dx0a1、處罰並勒令停產辦理手續x0dx0a2、環評驗收合格後再行開機生產x0dx0ax0dx0a如果在辦理的同時還繼續生產,政府一般會通融通融x0dx0a不辦還繼續生產,那是威脅到某人的烏紗帽的程度了,直接強令停產,斷水斷電,還要罰款

5. 工業企業如何補辦環評手續

首先需要明確工業企業是否需要補辦,參考近年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豁免環評手續辦理目錄及環評重點管理目錄,致電或直接到當地生態環境局進行咨詢。
其次是明確需要辦理的環評報告類型,如果只是環境影響登記表,企業主可以自行填報,而環境影響報告表/報告書則需要委託環保機構進行編制。
環評報告由環保機構編制完成後提交至當地生態環境局,在通過環保驗收後環保局發放環評批復,未通過驗收則需要進一步整改直至驗收完成,收到環評批復也就代表企業補辦環評手續就正式結束。

6. 十年前的建設項目未辦理環評審批,是否可以進行處罰

在2015年1月1日前已經擅自開工建設,並於2015年1月1日之後仍然進行建設的可以進行處罰。

根據《關於〈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第六十一條適用有關問題的復函》

四、關於新法實施前已經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的法律適用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在2015年1月1日前已經擅自開工建設;

並於2015年1月1日之後仍然進行建設的,立案查處的環保部門應當根據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應當根據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以拘留。

對已經建成投產或者使用的前述類型的違法建設項目,立案查處的環保部門應當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意見》(法工委復〔2007〕2號)確定的法律適用原則,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罰。

即,對違反環評制度的行為,依據新《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相應處罰;

同時,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行為,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作出相應處罰。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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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第六十一條適用有關問題的復函》

二、關於罰款數額

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對罰款數額未作出具體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可以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罰款額度為「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三、關於「未批先建項目」是否適用「限期補辦手續」的問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以罰款。

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規則,我們認為:對「未批先建項目」,應當適用新《環境保護法》規定的處罰措施,不再適用《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有關「限期補辦手續」的規定。

《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7. 環評過期罰款20萬不讓補辦環評怎麼辦

環評沒有過期一說吧,還是說你們現在的生產工藝跟原環評報告不一致了,如果有增加生產工藝或者擴產,是要進行處罰的。
但是根據《關於加強「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未批先建」違法行為自建設行為終了之日起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8. 建設項目未通過《環評》批復而開工建設,將面臨什麼處罰

你這種屬於「未批先建」的違法項目。目前對於此類項目的處理辦法是「停工、罰款、補辦手續」,若補辦環評手續的結論為項目建設不可行。你還需要對已開工的部分恢復當地原貌。
處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中: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1、做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2、做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處以2----5萬元罰款;
3、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處以5----8萬元罰款;
4、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處以8---10萬元罰款。

9. 沒辦環評的企業可以連續處罰嗎

根據新環保法

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這里說的違法排放污染物,是指你排放污染物是經過環保審批的,而你沒辦環評,肯定是沒有經過審批,那隻要你排放污染物,就屬於違法排放污染物,環保局可以直接罰款並責令你停產,補辦環評以後再恢復生產。

如果你不執行,才會按日處罰,並不是說,你以前沒辦環評,就直接按日罰款,這里有個拒不改正作為前提的,如果環保局第一次查處的時候,企業繳納罰款並根據環保局意見改正,那就不會被按日罰款。

另外,環保局要求補辦環評,企業不執行的,可以對企業負責人拘留,如果涉及到犯罪,那肯定移交了。

10. 環評法頒布前的未批先建,現在才發現,怎麼處罰用新環保法還是不能處罰了

對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生效前,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依照原環境保護法和原環境影響評價法執行,應當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對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生效後,包括2016年9月1日新《環評法》生效後的「未批先建」項目,不再適用「限期補辦手續」。

但是,建設單位在接受環保部門處罰後,主動補辦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報請環保部門審批的,環保部門應當受理。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的,依法作出審批決定;對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的,不予批准,並依法責令恢復原狀。

(10)環評文件可以罰款後補報嗎擴展閱讀

環保部:未批先建項目處罰到位後可依法辦理環評手續

2017年9月27日,環保部舉行9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崔書紅表示,對於未批先建的行為,在處罰到位、相關人員責任追究到位以後,依法還是可以辦理環評手續的。項目環評沒有通過的,可以責令其恢復原狀。

他表示,「未批先建的項目能不能補辦手續」是全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新《環評法》將此前限期補辦環評手續的條款刪除了,就是要給大家一個強烈的信號:未批先建行為是嚴重違法的,後果是很嚴重的。

「對於未批先建的行為,《環評法》里也設定了高額的的處罰數額,即總投資額的1-5%,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處罰到位、相關人員責任追究到位以後,依法還是可以辦理環評手續的。

如果在環評的過程中,該項目沒有被通過,那就可以責令其恢復原狀。」崔書紅說,「我們初步是這樣的想法,但這個問題還要在實踐當中去完善。」

據了解,2016年7月2日,新修訂的《環評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環評法》修改了9方面的內容,尤其是對環評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新修改的《環評法》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如果按照修訂以前的《環評法》,未批先建的企業受到的處罰只有停止施工、補做環評、接受處罰,最多處罰20萬元。

而按照修訂後的《環評法》對未批先建行為的處罰額度由最高20萬調整為按總投資額的1-5%處罰,而且取消了限期補辦手續的規定,增加了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法律責任。這對於已開工的項目來說,可能會因為違法行為產生巨大的經濟損失,從而對違法行為形成強大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