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知道文件號,如何查政府文件
具體方法如下:
1、登錄政府網的網站(以國家政府網為例),網址中國政府網
㈡ 政府紅頭文件在哪裡查
法律分析:政府的紅頭文件在中國政府網官網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零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發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工作。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㈢ 政府下發的紅頭文件在哪查
政府的紅頭文件在中國政府網官網查詢。
㈣ 市政府函怎麼查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進入官方的網站查找。查找方法如下:
1、打開網站。
2、進入相應界面,查找政策信息,進入信息公開。
3、選擇需要查詢的內容點擊更多,進入具體頁面。
4、點擊自己需要的政策。
㈤ 政府公文 怎麼查詢
查詢政府公文,屬於政務公開范疇。可通過政務公開欄、政務公開網路等進行查詢。
政務公開,是行政機關公開其行政事務,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公開其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屬於辦事制度層面的公開。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內容公開化,對於政府籌劃或正准備進行的各項工作,如城市建設、道路規劃、醫療保健措施、事務處理等分類進行公開,並對各項工作內容及進程予以公開,任何公民都可以通過特定途徑,如政務公開欄、政務公開網路等進行查詢、監督。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㈥ 政府文件在哪個網站查
法律分析:國家紅頭文件在中國政府網官網查詢。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簡稱「中國政府網」)是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懷、指導下,由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批准建設的。2、中國政府網作為中國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面向社會的窗口,是公眾與政府互動的渠道,對於促進政務公開、推進依法行政、接受公眾監督、改進行政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㈦ 從網上如何查詢政府發的文件
進入相應的政府網站,就可以查找,現在政務公開,一般的文件都可以查到。
㈧ 如何查找各類政府公文、政策法規等政府信息
根據查找的信息的類別進入官方的網站查找。
舉例:杭州地區,尋找財稅優惠政策,進入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1、打開網站
4、點擊自己需要的政策。
(8)政府發的函文件在哪可以查擴展閱讀: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並且統一掛牌。
2018年7月20日,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
㈨ 政府發的相關文件到哪裡可以查到呢 我想知道下面這個文件的內容
根據不同機關的行政級別,可以制定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一般情況下,從政府的官方網站可以查閱相關內容,如果有不同時,應當以相關機關出版的公報為准。
立法法
第五十八條 簽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載明該法律的制定機關、通過和施行日期。
法律簽署公布後,及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中國人大網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
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為標准文本。
第七十一條 行政法規簽署公布後,及時在國務院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
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准文本。
第七十九條地方性法規、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公布後,及時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中國人大網、本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
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文本為標准文本。
第八十六條 部門規章簽署公布後,及時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
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後,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
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准文本。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第三十條
公布規章的命令應當載明該規章的制定機關、序號、規章名稱、通過日期、施行日期、部門首長或者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署名以及公布日期。
部門聯合規章由聯合制定的部門首長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辦機關的命令序號。
第三十一條
部門規章簽署公布後,部門公報或者國務院公報和全國范圍內發行的有關報紙應當及時予以刊登。
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後,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應當及時刊登。
在部門公報或者國務院公報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准文本。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六條
依法不具有規章制定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參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執行。
規章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是,涉及國家安全、外匯匯率、貨幣政策的確定以及公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規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