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出口中各種單據需蓋的章
你目前用的這個章應該是中英文的公章吧,這個章最大,如果沒特別要求,大部分地方均可以用這個公章的(用於證明是你們公司用的),對於核銷單上的公司名稱及組織代碼的章可以手填的,不一定要蓋章的
② 產品出口的合同蓋中文的合同專用章可以嗎為什麼會影響合同效力還是國際慣例或相關規定有要求
可以的,有效,不過外銷合同一般我們都蓋中英文業務章,跟國內工廠的購銷合同蓋中文合同章
③ 請問,外貿公司的中英文公章(無論圓形還是長方形的),是否需要在海關備案,或者其他什麼部門備案
在對外簽署合同或在單據上用的中英文對照簽章,無需到公安部門備案,是可以自行設計和根據需要而刻制的。中英文對照簽章沒有具體要求,企業可自定義中英文內容,但建議最好與進出口經營權批准文件的企業中英文內容保持一致或與經常使用的信用證海運提單的中英文內容保持一致。條形章和圓章均可,無硬性要求。
拓展資料:
公章備案
印章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刻制單位印章,需辦理《刻章許可證》憑刻章許可證到經公安機關核定的刻章企業刻制印章。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
須帶資料
新辦企業持工商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或上級主管單位有效證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企業經營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辦理,因印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的,還需將原來的印章一並交回公安機關統一消毀。
遺失補辦
因遺失申請重新刻制的,還需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文件。注;《刻章許可證》上的「穗公印字」是公司備案的印章的唯一編號,如圖1所示『穗公印字NO.Axxxxx是此章的唯一編號。
④ 出口英文合同上蓋什麼章阿
中英文合同章,就是裡面一圈公司中文名,外面一圈公司英文名的那種章。
對,就是這個,記得要用紅印泥
手簽章也可以用,或者你也可以讓領導簽個名也是一樣的
⑤ 外貿出口給客戶寄的原始文件是不是一定要蓋公章呀
要看什麼文件,如果是合同,最好蓋公章+法人簽字。因為有時我方銀行進賬,比如俄羅斯的入賬每次得提交合同正本,銀行只認公章+留在銀行的法人簽字印鑒章。如果是出口單據,發票,箱單,證明等,可以蓋中英文的章(可條形,可方,可園。。。)+單證員的簽字即可。客人就可以清關。至於官方單據,如CO,保單等則已經有貿促會和保險公司簽了。
⑥ 出口報關和客戶的清關單據可以蓋公章嗎
出口報關單必須使用報關專用章,用於提供給外國買家的單據都必須使用英文圖章,或者是中英文圖章,不能使用全中文的公章。
目前外貿行業普遍使用的是法人模擬簽字和公司中英文名稱合一的簽字章。
⑦ 外銷合同上應該敲中文公章還是中英文的公章
敲中英文章也是可以的,或者加上個法人章。
⑧ 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的公章,是中文還是中文英文都有的取得中文公章後,怎樣換成中英文公章
進出口公司可以使用兩套圖章,一套中文的國內用,一套英文或者中英文的公司名稱和法人模擬簽字章用於國外。
因為歐美國家在商務方面認為簽字比公章的效力更大,與我國的觀念並不一樣。
⑨ 公司剛辦理了進出口經營權,請問公章是不是需要換成帶英文字樣的,是必須換還是用原來的也可以
我們公司有進出口權,公章沒有更改,還是使用了原來的沒有英文的公章。但是有了進出口權以後,有些文件是需要中英文章的,如果你的中英文名稱對照不是拼音能直接翻譯的話,某些進出口清關的時候需要提交的資料還是需要中英文公章的。
⑩ 企業中英文公章與中文公章的區別與聯系,法律效益有何不同
區別與聯系: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中文公章主要是用於中文可識別范圍合作,而中英文公章用於國際間 的合作。這兩種公章都具有同等的法律相應。
要看哪個在公安局備過案,一般只有在公安局備案的公章才有法律效力。中英文公章和中文公章本身是沒有區別的,一般外商投資企業才允許使用中英文公章(也就是說只有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中英文公章才給備案)。
拓展資料
公章
1.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於銀行等與錢的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2.在這里,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後,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並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
3.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鑒。根據企業的業務范圍不同,有的企業可能還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這枚章需要在海關備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准。
4.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
5.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為人一般會被視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權代表)。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概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