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領導應如何簽文件意見
1、對知曉的文件簽署意見:同意。含:同意同級領導意見;同意經辦部門意見;可簽署:1、同意XXX(領導)意見,(署名),日期。2、同意xx部門意見,(署名),日期。
2、對模糊文件簽署意見:不明確觀點是比較重要的。一般不簽同意或不同意的字眼。可模糊描寫為:請XXX核實;XXX可代表:部門、具體經辦人或領導。
一般的領導可能會簽成:同意XXX意見,請YYY審批。這種就比較老練了。一是同意其他部門或領導的意見,一面是推給更高級別的領導定奪。個人覺得簽這種自己拿不太準的文件時,可選擇這樣的簽字方法:如,同意項目意見,請X經理審批。如有問題是項目的意見,自己只是附議,最終定這個事的是X經理審批的。
㈡ 同級公文
同級公文又叫平行文,指公文向同級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運行。函、通知等都可以平行。
公文行文規則
第一節 公文行文規則概述
寫作公文之前,就要確定行文規則。從現實的公文寫作及教學情況來看,行文規則往往是人們普遍遇到的一個重要問題。而學習和把握行文規則,則必須首先了解行文關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行文關系
行文關系是機關單位之間的組織關系在公文運行中的的體
現。這就必須首先弄清我國社會組織的機關單位。
我國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的管理機關可以分為三大類型:
(一)政權機關,包括:
1.立法機關體系: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
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省級以上立法機關或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的市級立法機關才有立法權)至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2.行政機關體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省、市(四大直轄市)、區(各自治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市、地區、州(自治州)政府;市(縣級市)、區(市轄各區)、縣政府;鄉、鎮政府。
3.司法機關體系:自最高人民法院至鄉鎮司法機關。
其它政權機關有軍事機關體系、政協機關體系等。
(二)團體機關,包括:
中國共產黨機關體系,這一機關體系實質上是我國社會
的領導權力核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機關體系;
全國工會機關體系;
全國婦女聯合會機關體系;
其他群眾性團體,如文聯、社會科學聯合會等等。
(三)實體機關,包括:事業單位機關,均由國家提供一定
的經費,如學校和研究機構等機關;企業單位機關。一般實體機關縱向級別較少。
各級機關都有自己所轄的若幹部門。在公文寫作中,一定要注意機關和部門的區別。每一社會組織都有管理機構即機關,在機關中又有不同的職能部門。如市政府,應理解為市政府機關,而商業局則應理解為市政府機關所轄的部門之一。同時,相對而言,機關首腦一般稱機關領導人,部門首腦一般稱部門負責人。還要注意,在機關之下有各級單位,這些基層單位又會有自己的機關。如市政府機關下設區縣及鄉鎮政府機關。又如總公司機關下設分公司機關。
我國社會組織機關及其部門、單位之間的組織關系和行文關系有以下四種:
一是上下級關系,即領導和被領導關系,這是直接垂直的關系,一般在上下一級之間。如國務院和省政府。機關或部門的上行文報告和請示都是面向上一級的機關或部門。而下行文如決定、通知、批復等都是面向下一級機關或部門。
二是隸屬關系,不論大小和級別,都在同一系列內。如某鄉政府就可以說隸屬國務院或者所在省的省政府,而和另外的省政府就不是隸屬關系。在這一關系之下,上級常用普發性下行公文如命令、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下級也可越級使用上行文(在特殊情況下行文並且必須抄送上一級即直接上級機關部門)。
三是平級關系,是在一個系列中的同等級別的機關或者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其代表性文種是平行文函。有的通知也可以發揮平行性 。
四是非隸屬關系,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發生直接職能往來的機關及其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不論是相同級別還是不同級別,都要通過知照性行文如函進行協調,或聯合行文共同辦理。
行文方向
行文方向是以發文機關為立足點向不同機關運行的去向。大
致有四個:
上行,指公文向上級機關單位運行。行政公文的上行文有議案、報告和請示,但有的下行文如通知、通報等也可以在一定情況下上行。
下行,指公文向下級機關單位運行。下行的行政公文較多。
平行,指公文向同級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運行。函、通知等都可以平行。
泛行,指公文可以同時上行、下行或平行,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公文中的公告和通告就屬此類。
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指行文的方法和形式。
(一)從行文對象分
逐級行文:向直接的上級或者直接下級行文。
越級行文:越過自己的直接上級或下級行文。
多級行文:向直接上級並呈非直接上級或者向直接下
級並轉非直接下級的一次性行文。
普發行文:向所屬各機關及其部門、單位一次性行文,
主送機關使用泛稱。
通行行文:向隸屬機關和非隸屬機關以及社會群體一
次性泛向行文。
(二)從發文機關分
單獨行文。
聯合行文。
(三)從對象主次分
主送。
抄送。
第二節 行政公文行文規則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4章第13條至第23條規定了行政公文的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第4章第11條至第15條規定了黨務公文的行文規則。它們是我國所有公文行文的主要依據。以下主要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4章第13條至第23條規定的11條規則歸納成為6個方面加以解說。
一、注重效用
《辦法》第13條規定:「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公文不能隨意發出,一定要講究實效,這才能保證發文機關的權威性。如果公務不大重要,不必用公文反映,那麼可以採取電話、談話等方式辦理。不要出現那種「當收發室簡單照抄照轉」和「一文多發」重復發文的問題。公文要少而精,否則就會出現效率低下的問題,以致於造成文牘主義,產生官僚主義。
二、行文根據
《辦法》第14條規定:「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這是基本原則。國家行政機關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所規定的。例如,《憲法》第89條規定了國務院的職權,主要有「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和「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等。又如,《憲法》第107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的職權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發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行政工作的依據是憲法和法律,公文運行當然更要照此辦理。
《憲法》確定中國共產黨是領導核心。為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在對社會和國家的管理上,實行黨政分開。反映在公文運行上,黨和政府的行文不能混淆,黨政可以聯合行文而不要互相行文。
三、部門行文
《辦法》第15條規定:「政府各部門依據部門職權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其它社會組織以此類推,以機關及其部門和基層單位來表示。
(一)機關各部門在職權范圍內,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向下一級基層單位的有關業務部門行文。如市政府的商業局可以向農業局行文(主要以函的形式,有時以通知的形式),可以向區政府的商業局行文(多以下行文形式)。上下級業務部門之間,雖然沒有隸屬關系,但有業務指導關系。同樣,總公司機關的技術處可以向生產處行文(主要以函的形式,有時以通知的形式),可以向分公司的技術科行文(多以下行文形式)。
(二)機關各部門向下一級機關行文只能採用函的形式。上級機關的職能部門同下級機關是平級關系,有時向下級機關發函還要得到上級機關的授權,行文時要在正文的開頭說明授權的機關或領導人。
(三)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部門行文還有以下規定。《辦法》第17條:「屬於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應當由部門自行行文或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明確主辦部門。須經政府審批的事項,經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門行文,文中應當註明經政府同意。」第18條:「屬於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具體問題,應當直接報送主管部門處理。」
四、聯合行文
《辦法》第16條規定:「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與同級黨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相應的黨組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
這項規定強調了聯合行文的前提是同級。聯合行文的機關及部門、單位必須是平級的,還要經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這就一定要掌握各種社會組織的職權范圍和隸屬關系。如同一地區的黨委就不能和團委聯合行文,因為它們的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聯合行文在公務中常常是必要的:避免了各自分頭行文的不一致問題,增強了行文的權威性和約束力,減少了公文數量。如某省《關於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參加成人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由省委組織部、省教委、省人事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這是由於通知的內容涉及到組織、人事、教育及經費開支等方面。聯合行文,應將相對應的機關都列為主送機關,以便於共同處理。如上文的主送機關為「各地、市、州、縣委,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校」。
聯合行文一定要協商一致的原則。《辦法》第19條規定:「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應當責令糾正或撤銷。」對各部門都有關系的問題,如果沒有協商一致而各自向下行文,自行其是,就會在更大的范圍中出現更為嚴重的問題。因此,各部門必須在發文之前取得共識,主辦單位更要和其它單位主動協商。如果多次協商仍然存在分歧,而問題的解決又不允許再拖延下去,就請示上級協調或者直接處理。如擅自行文,上級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五、抄送規則
《辦法》第20條規定:「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重要行文,往往是在決定、通知和批復等文種中關於重要公務或者重大問題如撤換下級主要領導人、增設重要機構、審批大型項目、進行重要涉外活動的公文。對發文機關和下級機關來說,這就便於上級監督,避免出現重大差錯;對上級機關來說,這就便於了解和掌握情況,統一管理。
《辦法》第23條還規定:「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上級機關向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這樣,便於協調工作,防止出現矛盾問題。如某市學校一件公務,既需要直接上級機關的審批,又需要經費支出,這就要將請示主送市教育局,抄送市財政局。而市教育局下發批復批准該項目給這個學校時,要抄送市財政局。
六、請示規則
《辦法》第21條規定:「『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他機關。『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第22條又規定:「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1. 一文一事。
古代就有一文一事的行文制度。一份請示寫一件公務,內容
簡單,便於上級批復。如果一文多事,就會出現可批可不批、全部批和部分批、快批和緩批的復雜情況。這就造成了批復的困難,甚至導致無法批復。
2.只寫一個主送機關。
一份請示寫一個主送機關,可以得到及時有效的批復。如果寫幾個,很可能出現沒有一個主送機關批復的情況,這是請示的失敗;也可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送機關都批復而意見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情況。因此,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
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辦法》第21條提出「需要同時
送其下級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我們的理解是,請示尤其不能抄送下級機關。請示事項都是發文機關無權解決的問題,只是意向,不具備行政約束力,上級在批復中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將其抄送下級,容易造成被動和混亂。
4.不直接送領導者個人。如果是領導個人直接交辦的事
項,在辦理過程中可以請示領導人。除此之外,請示不能直接送領導人。這是為了防止官僚主義的產生而制定的。
5.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按照《辦法》規定,上級對下級的報告不作批復。夾帶請示事項,只會造成公文處理的混亂。
以上歸納了請示的5項規則。作為行政公文中3個上行文之
一的請示,又是唯一向上級要求事項的文種,這就會有明晰周到的規定,便於下級遵守。
還要注意,在《辦法》第14條中有這樣的規定:「一般不得
越級請示和報告。」因特殊情況如發生重大緊急事項、被直接上級長期擱置而又必須盡快處理等必須越級時,應抄送被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
此外,經批准在報刊上全文發表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應當視為正式公文依照執行。報刊上發表的法規都是面向社會通行的不涉密公文,經過上級的批准。下級社會組織應當視為正式公文貫徹執行。
行政公文格式
公文作為社會組織進行管理的書面工具,制訂統一嚴謹、莊重大方、清晰鮮明的格式,既體現了權力機關嚴肅莊重的精神面貌和嚴謹周密的工作作風,也便於公文的撰寫和處理,從而能夠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加速實現辦公自動化。
第一節 公文格式概述
公文格式是指公文各組成部分的寫作要求和標識規則,還包括用紙、裝訂和文字排列要求。
法定公文比起其它公文(運行時往往作為附件而需要行政公文負載)來,更加重視公文格式的統一規范。法定公文是由有關法規所規定的公文,包括行政公文、黨務公文等。行政公文,由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所規定。黨務公文,由《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所規定。此外,法定公文在格式上都還要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來寫作,該文件為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制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於1999年12月27日。
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10條至第12條對公文格式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參照其它規則,以下簡要介紹。
一、公文用紙、排版與印裝
(一)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際標准A4型(210mm×297mm),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確定。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 mm。
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 mm。
版心尺寸為:156mm×225 mm(不含頁碼)。
(二)排版規格、圖文顏色與印刷裝訂要求:公文文字從
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未作特殊說明,公文中的顏色均為黑色。公文在一般情況下,除了發文機關標識、眉首的反線和發文機關印章為紅色外,其餘部分均為黑色。
製版要求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晰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 mm。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 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 mm,四角成900,無毛茬或缺損。
二、行政公文格式
《辦法》第3章規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公文格式簡圖如下:
......................
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之所以這樣劃分,是為了敘述方便,更重要的是這三個部分各有其特點,具有其相對的獨立性,界限比較明顯。眉首的特點是位置相對固定。掌握了眉首所含各要素位置,就可以設計文件的「紅頭」部分。
主體的特點是位置經常變動,依公文內容的長短而定。由於公文實質性的內容均在此部分,所以稱之為「主體」。
版記的特點是位置要依公文主體的構成而定。由於按規定公文要雙面印刷,版記的位置有一個位於哪一面的問題;如果公文有附件,版記還有一個放在正文後還是放在附件之後的問題。因此,版記有必要作為一個單獨部分加以敘述。
眉首寫作
眉首,包括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等要素。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印一條紅色反線與主體隔開。
一、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份號「0288」,即表示此份具體文件是該文印發的第288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編制份數序號至少應不少於兩位,即「1」編為「01」。
使用份數序號主要是有密級的公文。其作用是便於機密文件的分發和回收,有利於提高受文機關和閱讀者的保密責任感。一旦出了問題,也便於追查,明確責任歸屬。如發文機關認為有必要,也可對不帶密級的公文編制份數序號。發文機關根據份數序號可以掌握每一份公文的去向。因此,發文機關在發文和收文機關在收文時,都要登記份數序號。
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級就是公文內容涉密程度的等級。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我國《保密法》將秘密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應根據公文內容恰當劃分密級,不能過寬或過嚴。「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機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國家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在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中應按照上述要求在公文中標識公文的秘密等級。
如需標識秘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號隔開。如「絕密★1年」。
三、緊急程度
緊急程度,是指送達和辦理公文的時限要求。目的是保證公文處理的時效性。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其中電報應標「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四、發文機關標識
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如「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廣州市公安局文件」;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重要公文特別是上報的公文均應加「文件」兩字。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2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的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可將發文機關字型大小縮小,行距縮小。
發文機關標識位置有兩種。第1種用於平行文或下行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即留出天頭62mm),也就是留出25mm(約2行)位置用於標識上述的份數序號、密級和緊急程度。即使不需要標識這3項要素,也要留出這段空白。第二種僅限於上行文,即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為80mm,即要留出55mm的空白供上級機關批示文件用,也就是說上行文發文機關標識距上頁邊為天頭117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現行「國務院文件」的字型大小即是22mm╳15mm。
五、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其位置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不要把「2019」簡化為「19」,用六角括弧「〔 〕」括入,不要用方括弧「[ ]」或半圓括弧「( )」。序號是發文的流水號,一般都按文件的形式統一編,即是哪一個部門主辦的,只要是同一發文形式,就要統一按順序編號。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或001),不加「第」字。如「穗府〔2001〕12號」,表示廣州市人民政府在2001年度內的第12號文。「粵府辦〔2001〕2號」表示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2001年度內發的第2號文。
發文字型大小中的機關代字,要由一定范圍內的領導機關,對自己直屬機關的單位代字統一編定,以免重復、混亂。編好後要保持穩定。機關代字一般由2個層次組成。第1層次是發文機關代字,第2層次是發文機關主辦文件的部門的代字,如鐵道部文件的機關代字有「鐵辦」、「鐵財」等,「鐵」代鐵道部,「辦」、「財」代主辦這鐵道部文件的鐵道部的辦公部門、財務部門。的有機關代字還包含其他的層次,如國務院發文的機關代字有「國發」、「國函」,「國」代國務院,而「發」和「函」則代「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函」這兩種發文形式。有的文件機關代字有七八個、十幾個字之多,可能各有其所代的層次,但盡量以簡化為好。
行政機關之間聯合行文的發文字型大小,只標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與其他機關聯合行文,原則上應使用排列在前的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也可以協商確定,但只能標注一個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的作用是便於分類歸檔,查找及引用。
發文字型大小的位置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印一條與版心同寬的紅色反線(實際掌握發文字型大小隻要不貼紅色反線即可)。發文字型大小應居中排列。
六、簽發人
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這時,發文字型大小不要居中。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果有多個簽發人,或者有的文件按規定,還需要標注會簽人,那麼,發文字型大小應始終放在紅色反線之上的最後一行,文件主辦單位的簽發人要始終放在最上面的位置;其他簽發人或會簽人在主辦單位簽發人之下按發文機關標識的順序排列,最後的簽發人或會簽人要與發文字型大小同處一行平行排列;如果3行位置放不下,將紅色反線下移,但排列順序和原則不變,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和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的要求不變。發文字型大小和最後一個簽發人與紅色反線仍保持4mm的距離。
第三節 主體寫作
主體部分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組成。主體在紅色反線之下。
一、標題
按《辦法》第10條第6項規定:「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這就是說公文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即主要內容或發文目的)、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東風路的通告》就由三部分構成。這標題明確告訴讀者,由廣州市人民政府發文,發文的目的是整治東風路。發文機關、事由、文種3項齊全的,我們稱完全式標題。有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省略其中1項或2項,如《關於召開全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會議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和《通告》。這里第1例省略了發文機關;第2例省略了事由;第3例省略發文機關和事由。這類標題我們稱之為省略式標題。要注意13種行政公文中大多數標題可省略其中1項或2項,但「議案」、「決定」的標題不能省略。
擬寫公文標題,一要選准文種,要根據各種文種適用范圍、發文目的、發文機關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系選擇適於表達公文內容的文種,這也是公文規范的要求。二要准確表述事由。即事由和公文內容要一致,如不一致就是題文不對,這會使讀者產生困惑,因此影響公務辦理。三是文字要簡明。標題文字不要太長,太長了不醒目。文字應簡約而明晰,簡而不明也是不可取的。如《關於召開治理三亂工作會議的通知》假如不適當地省略了「治理」2字,就會變成一則錯誤的標題。
公文標題應在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公文標題通常是「一字式排列」(如例1)。復雜的長標題,要在保持標題詞語結構完整的原則下,採用兩行(如例2、例3)或多行的排布方式(如例4)。
例1.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例2. ××局關於開展打擊
嚴重犯罪活動的請示
例3. 審計署關於加強
內部審計工作的報告
例4. 轉發省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對口支援三峽
庫區近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位置在標
㈢ 幾個領導簽字,應該注意什麼位置,最後最大的那個領導應該簽在那裡
正式文件類簽字,按照文非正式文件簽字,按照級別高低,從低向高逐級簽字,一般級別低的簽在第一頁標題的右下方,級別高的簽在第一頁標題的左上或右上方,級別低的應盡量不在讓這兩個位置簽字。
㈣ 同級部門之間的文件叫什麼
同級部門之間的文件叫——平行文,特別的,函也可用於同級部門之間使用。
按照行文關系、文件去向,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如請示、報告。
平行文: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報,紀要。
下行文: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發文,如命令、指令、意見,決定、決議、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復等。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 函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常用文體。
函的特點有:
(一)溝通性
函對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起著溝通作用,充分顯示平行文種的功能,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備的特點。
(二)靈活性
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行文關系靈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還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沒有其他文種那樣嚴格的特殊行文關系的限制。二是格式靈活,除了國家高級機關的主要函必須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較靈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辦。可以有文頭版,也可以沒有文頭版,不編發文字型大小,甚至可以不擬標題。
(三)單一性
函的主體內容應該具備單一性的特點,一份函只宜寫一件事項。
㈤ 同一單位同級別部門可以發公文函嗎
單位內部一般不發公函。有事情直介面頭協調就好,不行可以通過雙方主管領導來協調。
㈥ 黨委班子成員可以簽發黨委文件嗎
黨委班子成員不可以簽發黨委文件。
對於黨委會通過的制度性文件,並不是由領導個人簽發,而是以同級黨委辦公廳的名義進行公開文件抄送下級各單位,只有那些具體事務請示報告才由黨委書記或者分管領導負責簽發。
㈦ 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 為什麼是個錯誤答案,到底可不可以聯合行文喲
上級部門和下級部門不能聯合行文。對於同一事項,一般由下級先做上行文上報上級部門,然後由上級部門匯總上報或者批示、批復等。
㈧ 文件會簽怎麼會簽先後順序是什麼樣的
會簽分為會簽環節和機構會簽環節。
會簽是指聯合發文時,由各發文機關的領導共同簽署文件。會簽是撰擬公文的過程中,主辦單位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並核簽的一種辦文程序,一般當公文的內容涉及本單位的多個部門或與其他單位有關時,需要進行會簽。會簽根據對象的不同分為內部會簽和外部會簽。會簽其他含義
各發文機關的領導共同簽署文件
會簽是指聯合發文後,由各發文機關的領導共同簽署文件。
會簽是撰擬公文的過程中,主辦單位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並核簽的一種辦文程序,一般當公文的內容涉及本單位的多個部門或與其他單位有關時,需要進行會簽。會簽根據對象的不同分為內部會簽和外部會簽兩種形式。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會簽
拼音
huì qiān
出處
辦文程序
常用
內部會簽用於與本單位內部的各有關部門進行協商並核簽;外部會簽用於與外單位的有關部門進行協商並核簽;二者的性質相同,但處理形式不同。
流程
在管理系統中的會簽流程,例如公司職員離職、大學生畢業離校都要在不同的部門去簽字確認,這里去哪個部門簽字沒有順序之分,但所有部門簽字完畢後才可以離職或離校。
會簽是指聯合行文時,由各發文機關的領導共同簽署文件。
原因
會簽的原因:指當公文內容涉及其他有關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的職權范圍,需徵得其同意或配合時所進行的協商活動。
㈨ 公文處理中,上下級機關可不可以聯合行文
從外部文件的單元,它可分為措辭措詞方向,平行於下三類文本和措辭。
(1)上的措辭。措辭是指上級部門和文檔下級機關,下級業務部門與其所屬傳遞上級機關,是底部的措辭,使措辭。例如,國務院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國務院匯報,正在提交的工作和咨詢的寫法。一般來說,措辭報告為下級機關機關上級,下級業務部門的工作上級主管部門,咨詢問題,要求給領導和業務指導文件。
(2)平行的文字。文本的措辭指的是平行機關或不隸屬的同級之間,還有就是領導和指導部門之間沒有任何關系。例如,中共中央部和各部委,委,局,省間之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之間,縣之間,縣政府之間的中間,是同級別平行的權力。同樣,省軍區,省政府,學校和工廠之間,沒有領導的指導關系,不是在權威的成員。這些機構相互之間的接觸問題時或協商,一般適用於「信」的措辭。
(3)的措辭之下。在措辭是指上級對下級機關所屬的措辭。例如,中共中央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常委,國務院向各省,自治區,文檔直轄市的措辭下發行。在常用的指令,決定,通知,審批等方面的措辭。
措辭是上級部門下的一個重要工具,對下級機關,上級機關的下屬部門,以實現業務的領導和業務指導職責。到下級機關和工商部門,它記錄的收入是很重要的。有些人為本的公告,通知,聲明等文件,也正在措辭。一些下級機關當
措辭了業務問題,而不是根據中央商務措辭的原則,只要政府機構將能夠找到問題的迅速解決,事實上,經過這些轉介送政府機構,還是得去各業務研究主管機關的意見由主管部門或作出決定。措辭的這種違規行為,不僅沒能實現請示單位,慾望的目的,但形成了大量的文件後面,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因此,工作人員應注意的是,按照一定的經營原則,以協商或工作的管轄洽談。
主要原因造成上述現象是由於「從屬關系」,而狹義的理解概念的一些工作人員,提「從屬關系」只是從管理的理解,並由此提出了一些業務部門或機構當系統文件,行政機關向上級行政機關字眼的名稱。事實上,商業部門和各級機構,除了有各級隸屬關系的行政機關屬於外,他們還在全國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體制,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業務指導關系,這種關系也是業務指導聯系。點擊看詳細的一個關鍵難點,從分類的文件不同的角度反映
作為社會現象的結果,官方文件是極其復雜的,為了保證有序的辦公文檔處理,有效的方式,我們必須從性質,特點和效果分析,並在他們的科學分類用於日常工作活動,機關文檔開始正式文件的研究。這是事情,人們認識到,探索科學規律的有效方法的文檔。
通用方面,文件基本分類,主要從源文件,以及使用的措辭關系的性質和內容和功能作用,如為師。
1.從源文件來劃分,文檔可以是三部分器官:外部文件,接近文件和內部文件。
(1)外部文件。指的是辦公設備(或部門)出具的小說之外的文件,這是當局的意圖是傳達與文件鏈接發送給需要器官。
(2)接近該文件。收到的簡稱,是由外部機構小說定義,因為他們的身體來傳達自己的意圖,發送到該機構(或部門)的文件。
(3)內部文件。指的是開發和使用該系統的僅限於該文件的內部器官。
2.從官方文件的關系劃分的措辭,可分為正式文件,在三類文本和平行字眼的語言。
㈩ 兩位領導閱文,職位低的簽署後還需簽「呈職位高的領導閱示」嗎
你懸賞都沒啊。。算了
我來回答吧
1、2樓的回答在程序上都有點問題,不能那麼認為和做。
正確的做法是:簽署的時候職位低的先簽,職位高的後簽 職位低的簽的時候一般性寫「已閱」,其他不寫的,除非你對文件中有不同的建議,另外如果你之前說的兩位領導分屬不同的部門,那職位低的才可以寫「呈某某領導閱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