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征地、土地報批信息公開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征地、土地報批信息公開范圍有:「國務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擬徵收土地公告」、「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一書四方案」、「徵收土地公告」等內容。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② 公開征地報批信息范圍包括哪些
征地、土地報批信息公開范圍有:「國務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擬徵收土地公告」、「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一書四方案」、「徵收土地公告」等內容。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③ 土地徵用的一些信息該公開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地批復是屬於政府重點公開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復是要公開的,如果政府不公開的,公民有權申請公開相關征地信息。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④ 征地的信息公開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後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⑤ 征地信息公開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1、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通過征地方案的批復;
2、已經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證明文件;
3、關於征地范圍、征地補償、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的征地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⑥ 縣級國土局征地審批文件能不能公開
您好,征地批文及補償方案都是需要相關部門依法主動公開的,若相關部門沒有公開,被徵收人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取相關的文件材料
⑦ 征地批文信息公開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後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⑧ 申請征地信息公開都有哪些內容,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加強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市、縣要在嚴格執行征地報批與實施程序的基礎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力度,積極主動公開征地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征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後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⑨ 集體土地徵收如何申請信息公開呢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徵收申請信息公開:
應當向製作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於國務院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
對於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
對於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製作的文件,應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